李晶
艺术品评估在世界范围内一直是一个难题。由于艺术品及艺术市场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一般意义上的估值模型无法适用于艺术品,当艺术品缺乏普遍认可的估值方法时,艺术品就无法实现资产化——这正是今天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现状:一方面民间存在海量的交易,一方面银行、担保机构却又不敢提供抵押、担保服务,即使政府启动了罕见的支持政策,但涉及国家资产的企业仍然不敢向艺术品注入资金。因此,对于艺术资产估值方法的探索,对中国当下文化产业意义极其重大。
一般来说,当下艺术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四种:同类比较、成本计算、平均价格和双重出售。但有一点需要提示:任何一种资产评估过程中使用的计量经济模型都并非完美,每个机构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发、使用独立的评估模型和数据,正如今天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都会有自己的评估方法并且视之为商业知识产权。艺术资产更是如此,其多元性、复杂性、偶然性的特征比其他资产更明显,因此,在目前积累的经验基础上,主要有两个原则:思路上应以“宏观+微观”的复合评估方法;在实践上需要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来产生价格数据。每种评估方法都有自身对应的特点,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一种或者几种方法复合使用,同时需放置在宏观经济背景中审视。同时,因为评估方法带有机动性和一定意义上的经验性,所以一般来说评估机构的身份是第三方平台,商业主体的自我评估可以作为有效参考,而不能作为实际结果。
该方法是将某件艺术品与市场上已经有出售记录的同类及相似品质的艺术品进行比较来确定估价区间。这种思维的理论支持是,同类的作品具有相似作品属性,如相同创作年代、题材、风格、材质、同一艺术家等等。于当买家购买同一位艺术家或手工艺人的另一件同等价值的作品时,或购买享有同样声誉的艺术家的作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的评估。这种方法的优势是:不用比较太多的数据,通常只需要2—3个交易数据即可获得;计算方法简单直观。但其劣势也很明显:艺术品的销售时间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著名的艺术品基金英国铁路养老基的巨大成功表明,即使同一个艺术家的作品在较大的时间跨度里其价值也会天壤之别,这是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素占据主导导致的;同时这种估算忽略了艺术品的异质性,同一位艺术家的作品价格也可能出现较大的差异,只有在价格区间分布较为均匀的艺术家或者评估某艺术家某一时间段的艺术品价格该方法较为适用。严格来说,同类比较法属于经验评估,而非数据评估。这种评估方法在销售环节有效,但在资产化环节无能为力。
根据物品的生产成本或创作成本确定价值的估值方法。按照马克思经济学的原理,商品的劳动价值决定价格,劳动价值分为身体劳动和精神劳动,但由于艺术创作的精神劳动部分是无法准确计算的,因此成本评估的方法没有成为艺术品资产评估的主流方法。不过,在某些涉及具有公认价值的材料的艺术作品中(比如使用黄金、珠宝、玉石、象牙等有相对规范价值数据的材料),成本评估显得至关重要,它可以作为艺术品较有说服力的底价。在当下的装置艺术、雕塑等涉及材料较多的艺术资产中,这种估值方法适用。
计算方法的代表是斯坦因,平均价格法采用平均计算法,其基础要求是已经拥有可供取样的艺术品数据库样本。艺术品的所有交易价格除以作品尺寸得到平均尺寸价格,这种方法是国内各种艺术品指数所普遍采访的方法。该方法的缺点也非常明显:对于某一个艺术家的作品价格预测是宏观的,并不能反映该艺术家不同时期、不同题材、不同品质作品等变量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如果某一个艺术家的一部分作品以过高的价格在一段时间内售出,那么平均价格指数会升高,在这过程中其实中低端作品的价格并不受影响;同一个艺术家的作品在不同创作时期的品质及其对应的市场需求不同。此外,平均价格法最致命的问题是价格是否来自于真实交易,而目前中国艺术品的价格指数来自于二级市场的拍卖——这显然具有极大的公信力嫌疑。
双重销售法是一种完全样本配对法,只能使用重复出售作品的数据。用标准连续复利回报率公式测量了一段时间内至少售出两次的绘画回报率。这种评估方法的优点是价格真实、作品相同,具有可比性;不足之处是数据获取量有限,因为同一作品被重复出售的机会并不多,且有可能时间跨度非常大。在安德森(1974)记录的1653—1970年间的13,000交易数据中仅有1730对是相同作品的价格。
实际上,上述的计算方法和操作来说都相对简单和原始,其原因在于缺乏足够的市场数据来建立数据库,几乎所有评估方法都没法反映出“艺术品的异质性和交易次数的不频繁”对价格产生的影响。但这显然是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悖论,数据不会自动出现,只能有意识地引导和促成生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要实现艺术品的资产化,不能寄希望于当下的二级市场以及收藏市场,而是需要在一个第三方平台上生产交易数据,以此验证、创造符合中国国情的艺术资产评估模型。笔者认为,中国的艺术金融化需求强烈,时代呼唤建立规范的交易数据和平台。目前来看,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一种值得期待的模式。中国目前已经有超过20家文化产权交易所,而交易所擅长的并非销售,而是建立交易平台。金融化本质上是确立艺术品的信用足以高到可以流通,如此看来仅靠专家、行业的授信完全不足以支撑艺术品的金融化。我们需要文交所这样的机构来完成艺术品资产化的基础工作:确真、确权、身份备案、合法合规、登记、防伪、评估、询价、定价信息、定价依据、标准问题、信息披露等尚未厘清的工作,只有将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担保机构才敢于为艺术品授信,使艺术品逐步资产化;此后才有可能希望金融化运作模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艺术产业。
(摘自《投资与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