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的脚步

2015-05-30 10:48严碧华
蓝盾 2015年2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公益

严碧华

慈善立法是个老话题,每逢慈善公益领域出现风吹草动,总会拿出来说事。

前些天和华民慈善基金会董事长卢德之交流时,再次谈起慈善立法,他所倡导的现代慈善理念亦离不开一部法律的规范。

关于慈善立法,笔者早在2007年曾撰文呼吁过。当时,专家乐观地预计在2009年或将出台,最终结果自然无需再言。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被视为国内现代慈善的起点,至今刚好20个年头。在这20年里,亦可分为两个阶段,在慈善刚刚兴起的数年间,尽管知道行善是一件好事,但行善者并不愿意被外界知晓。

原因无非两个方面,一是行善者确实想低调;二是怕索捐,影响家人正常生活。

今天这样的慈善环境,谈起索捐自然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但类似案例此前确实存在。

斗转星移,与往日窘境相异,索捐不再,相反出现了一批高调的慈善宣扬者,一些企业也善于利用公益来营销,伪慈善也随之而来。

几乎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以慈善之名募捐,尤其是在市、县一级。政府组织的慈善活动,当地稍有知名度的企业被“邀请”悉数到场,带来的还有捐款牌。

这样的“秀场”,地方政府与企业可谓双赢,前者拥有了一笔数额巨大可供支配的资金,后者除与政府延续了良好关系之外,还可以收获“慈善家”的美名。

问题是,通过慈善活动募捐而来的资金使用并不透明,挪作他用并不鲜见,最终伤害的自然是慈善本身。

三年前,“炫富女”郭美美让红十字会的公信力跌到了冰点,且延续至今,裹挟其间的还有多家中字头公募基金会。

一方面,经过20年的培育,慈善公益在国内已经越来越被公众接受,参与热情逐渐高涨;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这一领域事件频发,抑制了公众参与。

此外,税收减免政策执行的不理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捐赠热情。按照规定,企业和个人在慈善捐赠之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但因程序繁琐和条件限制较多,大部分捐赠者不得不放弃。

还有慈善方式的多元化,比如微公益,如何处理善款成为一道新题。

因缺乏一部法律规范,让慈善公益始终难以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经不起风浪。

呼吁慈善立法至少可以追溯到2005年,当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数易其稿。

2008年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因各方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被迫中途搁浅。

直至2013年11月,慈善立法正式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最新消息显示,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调研,卢德之也曾参与过讨论,这一次他持乐观态度。

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发展慈善事业的措施,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同时,要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

看来,这次脚步真的近了。

(摘自《民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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