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巧梅
摘 要:中小企业年金是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对我国迎接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增加员工收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有效的集合年金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年金;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5-0030-02
中小企业年金是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发展中小企业年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社部2014年公布的企业年金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6月底,全国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7.5万家,累计资金规模6 700余亿元,虽然是2005年企业年金基金的10倍,但参与率目前也仅有2.67%,与基本实现年金全覆盖的智利、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企业年金覆盖率极低,只有少数企业尤其是垄断型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建立了年金制度,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年金计划。所以,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要从中小企业年金发展入手。
1 发展中小企业年金的意义
1.1 有利于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
我国社会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了巨大的社保基金隐性债务。国家政府背负了沉重负担,老账未清又添新账,加上人口老龄化趋势,养老压力空前巨大。目前我国政府财政保障的基本政策是确保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以财政为主的筹资方式已经逐渐无法满足养老金需求。要想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需要政府、雇主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而发展企业年金则是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国中小企业员吸纳了80%城镇就业人口,这部分人目前没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障,即使全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也只能解决基本保障,要想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还需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年金。发达国家如美国,其职业年金计划覆盖率接近50%,只有尽快发展企业年金等第二支柱养老保障,才能减轻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
1.2 促进劳动者的收入增长
企业年金的积累靠员工工资和企业效益共同分担,相当于对劳动成果的延期分配,它实际上是一种多元化的员工福利计划。对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能够完善其薪酬福利体系,其中的工资确定协商机制能够有效减少雇主对工资的压制性优势。对政府来说,中小企业发展年金计划也是促使收入向劳动者倾斜。我国基层员工的收入水平较低,增长速度不够,收入差距不断增大,其中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绝大多数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发展企业年金是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手段。年金的建立要求企业经济效益近三年无亏损;要求企业为员工完善劳动合同,对员工权益和收入的进行法律保护,年金缴费比例是根据实际经济效益情况确定,能够有效抑制收入分配向资本倾斜。通过纳税优惠政策,以少量的税负减轻换取更多的员工福利。对员工而言,企业年金计划可以保障稳定的工作和现期收入保障以及退休收入预期,有效提高了其养老保障的风险意识,提前预防退休后可能面临的贫困。
1.3 促进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中小企业遭受了高素质人才资源匮乏等问题的制约,急需转型发展。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机制上存在沾亲带故、薪资涨幅过慢、解雇员工随意性等问题,导致人才流失率极高。企业年金计划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改善这些缺陷。
企业年金计划通过完善人力资源体系和薪酬激励制度,来提高人力资本使用效能。根据不同的人群,采取相应的分配方案和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以此形成长效激励作用,作为一种激励手段留住人才,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同时,企业年金计划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使员工参与到企业成果分配与经营管理当中,能够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
1.4 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企业年金基金采取积累模式,集合年金计划积累的大规模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给我国目前并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带来发展力量,能够扩大资本市场现有规模。企业年金所强调的保值增值会使得机构投资者的决策更加稳定,减少投机,最终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国际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企业年金是资本市场最稳定、规模化的资金力量,大规模的年金基金可以起到市场决定性作用,并能够减少资本市场波动、对资本创新产品的发展起到极好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在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对国家稳定、资本市场完善、企业健康发展以及员工生活幸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就如何在中小企业中发展企业年金计划进行了以下研究。
2 发展中小企业年金的路径研究
2.1 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的缴费率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公开表示,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40%~50%,中小企业负担过重。不仅增加了参保企业负担,影响到就业范围扩大,也导致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不足,最终影响到养老保障多层次体系的实现,政府应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以避免养老风险向财政倾斜。中小企业是扩大企业年金规模的关键一环,为了尽快发展中小企业年金,降低政府养老财政支出风险,应逐步调整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养老保险的比例,进一步弱化第一支柱,降低企业年金的缴费标准到多数中小企业能承受的范围内。在具体操作环节,若降低基本养老金费率存在阻碍,可以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后与积累型企业年金账户相衔接,采取养老保险新人新办法,老人则由政府承担起养老责任,减轻中小企业压力,从而在根本上促进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发展。
2.2 完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财政部在2009年颁布的27号文件将参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提高到5%,相对于欧美国家15~20%的比例来说激励效果明显不足,应逐步调高税优比例;其次,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在进行投资和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时并没有得到实际的税收优惠,仅在缴费阶段得到了实际优惠,建议采取ETT模式,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而在待遇支付时征税;再次,税收优惠政策只针对企业缴费给予规定,但对个人没有作出规定,应该在政策中针对不同的缴费主体明确指出相应地税收优惠措施。
2.3 降低企业年金的建立标准和管理成本
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标准比较高,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单一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门槛是企业资金达到1 000万元。同时,中小企业年金单独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较高,导致内在动力不足。
因此,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可以对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年金计划产品,在降低中小企业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加入集合年金计划。集合年金特点包括低门槛、少费用、简流程等特点,中小企业委托人只需选择相应集合年金产品,不需要另外招标年金管理人,从而能够降低开设和管理年金账户的成本,同时资金规模增多有利于通过分散化投资降低风险。截止目前,我国不少金融机构已经推出一些集合计划,例如招商银行“金色人生”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工商银行的“如意养老2号”标准化年金等,满足了部分中小客户的需求。
其次,根据中小企业存在资金规模小、行业集合性等特点,鼓励年金产品服务机构为其量身打造适合的企业年金产品,取消加入集合年金计划的规模限制。
再次,国家需完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办法,使集合年金在开户备案、分配收益和基金投资等环节有法可依,以立法形式规范集合年金计划的发展。
最后,完善年金管理机构数据接口。目前在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资账户管理人、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数据格式不统一,限制了集合年金的运营效率提高,对此监管部门需要公开年金数据信息接口标准,推动电子化、标准化业务处理。
2.4 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监管责任
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危机甚至面临破产风险时,经常选择退出年金计划,导致员工个人交费部分利益受损,也无法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因此国家应该强化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①国家应该强制建立年金担保公司,保证享有收益权的个人在企业退出年金计划时不会损失这部分退休金;②加强控制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必须设置独立的年金基金监管机构,企业年金相关领域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必须首先对自己行业内部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强调市场利益还要考虑行业整体发展,同时需要强化各领域互相监督功能;③国家企业年金主管部门在政策执行阶段要加强执法力度,尽力降低年金基金的安全风险。
2.5 提高企业年金账户的可转移性
中小企业员工由于流动性较高,对企业年金账户里的积累资金能否转移比较关注。目前中小企业年金中企业与职工的缴费合并累计到个人账户,员工退休前,不得提前支取企业年金资金,员工更换工作时,个人帐户可以转移,若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则由原委托机构继续管理。员工在更换工作后,如果年金个人账户衔接不畅甚至遗失,不仅使员工应得利益受损,也严重打击到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解决这一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①要按照参与年限控制年金支取的比例,参与集合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根据基金运营情况提供相应比例的支取,提高中小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②针对企业年金转移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的制定应采取宜细不宜粗的原则,健全年金转移流程,简化相关程序。
③提供多种转移方式。目前,主要包括转移到新企业年金计划、保留原有的企业年金计划两种方式,按照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企业年金转移寻找更多形式和解决方案是必然要求。
④企业年金转移障碍要清除。目前我国主要是由于国企、私企、外企的体制不同而造成一些规定性限制,再者企业对员工更换工作不满而蓄意制造障碍,都影响到年金的可转移性,这需要体制的改革同步才可以从根本上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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