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止个人消费数据泄露之殇

2015-05-30 10:48刘俊海
消费者报道 2015年2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信息安全诚信

刘俊海

在信息社会,消费痕迹和个人数据对消费者来说是越来越宝贵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都有责任保护消费者隐私,有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互联消费领域从来不缺少新闻。最近就有两件大事可以放在一起观察。一件是首批8家征信机构里出现了互联网三巨头,另一件则是微信基于用户大数据的定点投放广告活动。

两件事情看似无关,实则都指向着一个共同的关键——个人消费数据。

中国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而广义的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与公民或企业诚实信用原则有关的一切信息。未来需要把有关社会主体诚信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工资支付、社保缴费等,都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实现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风险。

有些消费者认为,如果征信机构把搜集的个人信息,会包括住址、财产情况等更多资料,在利益驱使下私自将我们个人转卖牟利怎么办?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国家应该对个人信息安全做更为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 并要求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信息主体每年可免费2次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等等。

当发现自己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被信用机构非法泄露、使用、采集时,首先可以向信用信息征集机构交涉,要求其停止非法行为。如果受阻,则可以向国务院征信 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求赔偿,涉及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上进行的各种消费行为始终存在着一个消费信息安全问题。

除了消费者自身需要注意通过减少默认预留信息降低信息安全隐患之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甚至还有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有银行甚至有一些用手机、移动金融服务的,还有移动运营商都有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因为这些机构看上去跟消费者是平等的主体,平等的做交易关系。

由于消费者与这些机构相比,客观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因为不管是银行,移动运营商,还是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等等,实际上他们的收入来源, 他们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广大消费者创造的财富去生存,去发展,所以这些机构,要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他们是广大消费者的代理人、受托人,消费者是他们的委托人。消费者是弱者,我们要对消费者予以特殊的保护,尤其是持卡人。

盗刷银行卡的行为近年以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随着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而与日俱增了。

一旦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支付,要输入自己的卡号,输入卡背面后面的三位数字、安全码,甚至输密码的时候,消费者这时候还不注意,实际上就开始面临风险了。有的商家还专门设一个程序,引导您选择下次自动支付吗,您选择下次自动登陆吗,您选择记住密码吗?

很多消费者为了方便直接选择同意,最后很多消费者的信息就被固化在网站里。甚至有些还被植入木马病毒,从里面提取消费者的卡号,消费者的密码,以至消费习惯。

比如前段时间一个专门做旅游的中介的服务机构把97位消费者的信用卡,还有身份证号码信息都泄露了出去,还有消费者真实的姓名、性别等等。这表示信息泄露不仅会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而且存在潜在的风险。

总之,在信息社会,消费痕迹和个人数据对消费者来说是越来越宝贵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都有责任保护消费者隐私,有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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