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发展的现状

2015-05-30 20:20李殿民
俪人·教师版 2015年22期
关键词:校董董事会大学

【摘要】高校董事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本文就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发展的现状展开分析。

【关键词】公立高校董事会 现状

一、我国高校董事会的发展历史回顾

高校董事会制度起源于美国,其高等教育仅有短暂的三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却拥有着众多世界一流的高等学府。美国高等教育取得如此骄人成就的秘诀之一则在于其独具特色的高校董事会制度。这一制度受到英、法、日等国家的借鉴或效仿,中国毫无例外也在行列之中。然而,从我国高校发展的历史来看,高校董事会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部对全国高校进行调整,建立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高校领导体制,高校不再设立董事会。文革期间,高校董事会建设受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不断高涨,“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引入,再加上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高校董事会制度重新进入中国大学的制度视野。改革开放后揭开高校建设董事会序幕的事件是1987年汕头大学校董会的成立。此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也相继成立董事会。1994年起,中国高校掀起成立董事会的高潮。

尽管我国高校董事会自出现至今已经有将近百年的时间,但是著名学者丁学良教授却说他“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大学里有真正的董事会制度”。[1]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高校董事会的纷纷成立是由它的一个现实的重要功能,即筹资功能促成的。我国许多公立高校“在建立董事会时存在急功近利的想法,仅仅想通过董事会解决学校资金不足的问题,缺乏长远观念”,[2]并非出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目的。高校董事会更不是高校的权力机构,与西方高校的董事会有着本质的不同,正所谓此“董”非彼“董”。我国高校董事会的发展处于一个尴尬境地。

二、我国高校董事会的发展现状

(一)缺少法律保障

回顾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高校校董会是靠政策支持而不是法律保障发展起来的。例如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该《纲要》指出: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把学校建成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35条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这两个纲领性文件为高校董事会的建立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教育法》还是《高等教育法》对于高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性质、运行机制、管理权限等等都只字未提,使得高校董事会的处境极为尴尬。在任何一种社会,任何一个国家的高校董事会的建立都必须要有许多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条文来保障。理论上,高校董事会应该是学校内部的权力机构。

(二)人员构成上不合理

董事会从本质上是受社会公众委托管理监督高校,代表公众利益。然而我国高校董事会在成员构成上却十分不合理。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其校董会成立时,人大官方曾提供校董会成员名单。在80人的名单中,有15人来自政界,20人来自学界和其他社会各界,其余45人来自工商界、金融界,其中曾宪梓同时还是暨南大学的校董会成员。[3]又如同济大学董事会的47名董事中,7名来自科技教育界,5名来自政界,其余35名都来自经济界。[4]显而易见,高校董事会成员中经济界人士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5]教师、学生、学校管理人员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却被忽视。真正意义上的高校董事会应该是一个多元组合,这样才能使高校吸收到多方的智慧,才能保证高校为整个社会的利益和需求而发展。否则,大学就极易办成服务经济的大学而不是服务社会的大学。

(三)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高校董事会是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处理政府宏观调控与学校依法自主面向社会办学的关系的桥梁,可保障高校处理内部事务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成为高校与政府的中枢机构”。[6]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根据其职能发挥的情况不同可分为三种:半决策性、咨询指导型和行业对口型。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高校董事会都被排斥在高校治理结构之外,无法对高校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无法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起到触动作用,无法对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对高校内部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起到协调作用。我国高校董事会只不过是高校的一个筹资机构、产学研合作机构,是高校发展的一个参与型机构或辅助机构,只是对高校发展起着短期促进支持作用。“董事不管事”的现象司空见惯,高校董事会有名无实。尽管我国与美国的国情不同,教育传统有很大差异,不可能也不能与美国董事会模式统一,但是,美国高校董事会在高校发展中的职能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这一点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反思。

【参考文献】

[1]彭金涛.丁学良:中国大学的体制弊病[J].董事会,2007,8.

[2]车海云.中美高校董事会的比较研究[J].江苏高教,2001,3.

[3]伍华.高校校董会争抢社会名流[N].北京晨报, 2007-11-

21(8).

[4]李爱华.中国高校董事会功能需扩充[N].科学时报,2007-

06-12(3).

[5][11]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3.

[6][10]吴景松.论高校董事会角色定位[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3,1.

作者简介:李殿民,男,汉族,山东人,广东科技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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