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湘农村婚庆中二“闹”婚俗的酌情控制与转换

2015-05-30 12:08刘黎
求知导刊 2015年20期

刘黎

摘 要:湖湘农村结婚典礼“闹公婆”“闹洞房”可谓妇孺皆知,其存在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格格不入。笔者从“保持婚礼‘热闹的形式,强调婚礼的庄重性”“将传统二‘闹内容转换为与当下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将婚庆个体化与社会化结合”三方面阐述了整改的策略。

关键词:湖湘农村;婚庆典礼;二闹;控制与转换

一、“闹公婆”的意义

“闹公婆”南北农村婚俗中都有,只是内容与繁简程度有别。北方婚礼前夜,要举行“响门”仪式。除了放鞭炮,喜公公喜婆婆(即男方父母)也要化了妆热闹一番。婆婆耳朵上常挂红辣椒串,据说此举是防儿媳妇将来“欺负”自己。而南方的“闹洞房”则往往在婚礼当天进行。新娘的公公、婆婆(有时还会“牵连”到其他长辈,如新郎的叔、伯等)都被化上“丑妆”,被亲友邻舍打趣调侃。“丑妆”包括用油彩、染料、锅底灰、墨汁,甚至鞋油涂花脸,以及用各种道具(包装盒、气球、花布、彩纸、辣椒、玉米棒子、黄瓜)打扮喜公、喜婆。喜公有时被戴上一顶红色的高帽,帽子上一般都写有“我要扒灰”或“我是烧火老倌”的字样,有的还会在胸前挂块牌子,所写内容与帽子上一致;除此以外,还会要求有一些动作上的即兴表演。被“打扮”的喜公、喜婆在离家一定距离的路边等接亲的队伍。接到新娘后,按地方风俗,有的就会要求公公用车推或抱着新媳妇回家(有的地方则是由新郎抱着回家),而这一路上,便是众人调侃、戏弄公婆的好时机。参加婚礼的宾客,不论辈分高低,年龄大小,谁都可以跟他们调侃、打趣,直到婚礼仪式结束,喜公、喜婆才能卸妆,恢复本来面目。

从传统意义上讲,儿女成家立业是父母最高兴、最幸福的事,对这种喜悦的抒发与分享,往往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与方式。看戏剧是中国老百姓娱乐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而其中丑角的插科打诨深受老百姓喜爱。丑角体现的是活泼、健康的生活态度,它往往通过破坏人物的高大完美来增加角色的亲和力。于是民间习惯让公婆扮演“丑角”,如此,一是抒发自身喜悦之情,二是放下身段,给宾客提供笑料,即讓参加婚礼的宾客内心建立一种相对的“心理优势”,以成就喜庆祥和的婚礼氛围。湖湘农村“抬头嫁女儿,低头接媳妇”的俗语可印证这一说法。三是“闹公婆”是闹给新媳妇娘家人看的,是为了证明公公婆婆脾气好,媳妇到了婆家不会受气。四是,“闹公婆”的另一个目的就是化解消除亲戚、朋友、邻里间的矛盾。平时亲朋邻里相处,难免磕磕碰碰,在特殊时间、场合,通过特殊的形式,将不快化解于无形。

二、“闹洞房”的起源与意义

“闹洞房”这一习俗是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旧时还称为“戏妇”。“闹洞房”习俗始于汉代(汉之前的婚礼是严肃、庄严的)。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这样描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肃穆,没有喧嚷纷扰、大操大办的场面。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模式,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写道:“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他又引汉末仲长统《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从中可知,闹洞房从其出现伊始,便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既然是一种陋俗,为何能延续至今?首先要从闹洞房的起源与目的说起。相传,很早以前紫微星下凡,在路上遇到一个披麻戴孝的女子,尾随在一迎亲队伍之后,他看出这是魔鬼在伺机作恶,于是就跟踪到新郎家,只见那女人已先到并躲入了洞房。当新郎、新娘拜完天地要进入洞房时,紫微星守着门不让进,说里面藏着魔鬼。众人请他指点除魔办法,他建议:“魔鬼最怕人多, 人多势众,魔鬼就不敢行凶作恶了。”于是,新郎请客人们在洞房里嬉戏说笑, 想用笑声驱走邪鬼;果然,到了五更时分,魔鬼便逃走了。所以,“闹洞房”的作用,首先是能驱邪避灾,其次是有性暗示作用。封建社会年轻人在婚前少有接触性方面的教育,所以,借“闹洞房”这一形式,一些有婚姻经验的人便可通过各种说笑及游戏的形式,对新人进行暗示与启发,从而达到教育之目的。

三、湖湘农村婚庆典礼中二“闹”婚俗的酌情控制与转换

如今,湖湘农村婚庆典礼中, 二“闹”既有传统内容,也有新增花样,整体感觉可概括为“低俗的内容,热闹的表象”。“闹公婆”止于乱伦提示;“闹洞房”多是对男女性事的变相公开演示,有些地方还因此闹出了刑事案件。这些都与文明湖湘农村形象树立格格不入,与和谐湖湘农村建设背道而驰。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二“闹”作适当控制与转换。

第一保持婚礼“热闹”的形式,强调婚礼的庄重性。从前文可知,婚礼最初是极具庄严性的,但在汉以后开始有陋规渗入。因此,强调婚礼的庄重性是天经地义之事。而笔者之所以用“酌情”二字,是因为在传统的二“闹”中,人们也是取了“闹”之“热闹”之意来为婚礼服务的。所以,如何在保留传统“闹”的形式的基础上,重拾婚礼的庄重性是湖湘现代农村婚礼中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目前,80%的农村婚礼是要有仪式的,仪式就是对婚姻重视的体现,好的仪式一定是好的内容与好的形式的完美结合,好的仪式可以将庄严与喜庆两大特点协调呈现。目前存在的二“闹”,是不加筛选地将传统内容与形式一并移入现代婚礼庆典,其结果则事与愿违了:出现了旧民俗与新农村建设的冲突;出现了表达内容、形式与表达目的不和谐的别扭;出现了片面强调了形式而弱化了形式设计最初要达到的目的。所以,首先,我们应明确婚礼庆典本身的崇高立意。结婚不是儿戏,所以在婚庆仪式中我们不能过于“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其次,我们要用文明先进的思想和眼界来对待婚礼庆典,也许只有这样,目前农村婚礼中那些“低俗”甚至“恶俗”的形式与内容才会被替换,从而让广大湖湘农村婚姻庆典呈现出更多高雅与庄严,逐步使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礼义廉耻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借婚礼这个平台得到发扬光大,达到借婚礼庆典这个机会来使湖湘民众得到教化,从而纯化湖湘农村民俗、民风的目的。最后,我们还可以把目光投向当前的中国城市婚礼甚至西方婚礼,从中感受与学习人们对婚礼庄严圣洁的情感与态度。

第二,将传统二“闹”内容转换为与当下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农村婚俗文化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所反映的是社会现象和大众生活态度,所以,它一定是随着大众生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即它反映的是当下的农村生活、农村风俗、农民精神文明面貌与精神需要。从前文所述可知,二“闹”的内容是数千年遗留下来的,当初之所以存在、应与社会封闭落后、性教育缺乏、乱伦关系存在、年轻人结婚年龄偏小等原因相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精神文明的提高,家庭、学校对性教育的重视,网络媒体的存在,在婚庆场合将性教育或提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早已没有必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而有些“遗产”我们的确要对其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现代农村,我们可将传统婚俗文化中好的婚礼形式保存下来,而对那些低俗的、不入流的婚礼习俗内容则要彻底摒弃,取而代之以与当下湖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活紧密相连的内容。比如,湖南农村盛产茶,湖南人爱喝茶,湖南的茶叶也非常有名,而茶与湖湘婚庆一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不妨将茶俗与婚俗相结合,充分运用“茶”在婚礼中存在的美好寓意,用“闹茶”来替代“闹公婆”“闹新娘”。我们还可以把祭拜宗祠作为一个重点内容,以适应和谐社會建设中提出的重家风、家教、家规的要求。也还可以根据现代年轻人的特点,多准备些积极创新的游戏节目或新人擅长的娱乐节目。这样不仅达到了婚礼喜庆的目的,同时也给新人尤其是新娘,提供了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展示自己的平台,让众亲朋好友在第一时间内感受到了新娘的为人处事、待人接物。

第三,将婚庆个体化与社会化结合。婚姻是社会化的产物,是个体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它所反映的也是社会关系及其需要。正如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结婚不是件私事”,在婚礼习俗的人和事的背后,是深层而复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那种“我的婚礼我做主,我想怎么样弄就怎么样弄”的观点是片面的,因为任何个体都是社会的一员,任何一个婚庆典礼都存在于当下的文化氛围之中。任何与社会文明脱节甚至背道而驰的婚礼内容与形式,都是个人和社会的遗憾。换言之,任何一个公民都有责任纯化、净化我们所生存的人文环境。不做精神垃圾的传播者是最基本的要求,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则是每一个农村年轻人应有的高度。将中华优秀的传统婚俗文化真正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婚礼当事人有责任,婚礼司仪有责任,而学界的研究者则对“改造和发展具有浓郁湖湘民族特色的民间婚俗礼仪,提倡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民间婚俗文化,保持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记忆和文化传承”更有责任。相关调查显示,在农村举行婚礼的各项费用支出比例中,婚宴37%,首饰19%,衣服19%,拍婚纱照9%,烟酒糖6%,其他6%,婚礼用车4%。从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了现代农村婚礼正由“物质型”向“精神型”转变,看到了新郎、新娘越来越多地关注文化层面,更加追求健康、文明、个性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婚礼。

文化在表现层次上有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之分。高雅文化在古代是指历代掌握着文化权力的知识精英们创造的文化,其中一部分自然演变成为官方提倡和保护的文化。通俗文化则指大众化的普遍认同的文化,具有质朴、粗糙等特点。婚俗是通俗文化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地域文化的体现,更可直观反映某地域人们的道德底线、素质修养、思想情操。鉴于目前湖湘婚庆中存在的种种陋习,笔者认为每个湖湘子民都有义务和责任规范并传承优秀的“湖湘婚俗文化”,将社会现有的文明与传统婚俗结合,将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对接,将湖湘新农村发展要求与湖湘民俗传承融合。

参考文献:

[1]范佳佳,高 雷.人际传播视阈下的儒家茶礼[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09).

[2]吴家阔.男婚女嫁茶为媒[J].农业考古,2002(02).

(作者单位:湖南女子学院文学与传媒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