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绍峻
摘 要:目前,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了网上零售的业务,这使得消费者能够与生产商面对面地消费,这就是越来越流行的B2C的消费形式,但是在B2C消费形式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也不可避免地跟着出现了,信用问题、安全问题、广告的真实性等问题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本文就电子商务环境下B2C消费形式存在的风险与应对措施这一方面来展开探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环境;B2C;消费风险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中国的网购人数已超三亿,相较于2013年增加了接近三千万人数,在日常的零售消费中占到高达8.0%的比例。由此可见,网络购物显然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形式。
网络购物的便利性与价格合理性,使得人们越来越喜欢选择网络购物的形式,教育、银行、金融、理财等方面也已经产生电子商务的营销行为,网络购物比例逐渐增大,相信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电子商务的消费模式会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模式。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B2C
消费形式存在的风险
1.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
网络是虚拟的,所以B2C的消费过程中欺骗、欺诈、抵赖等行为时有发生,信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B2C的消费形式下,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卖方的信用问题,这主要是指卖方不能够准时并保证质量地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对于与企业购买者所签订的购买合同也不能够完全地履行;第二,买方的信用风险问题,这主要是指消费者因为花钱没有节制所造成的信用卡过度消费问题,还有就是针对不法人员使用的伪造信用卡进行消费以骗取商家的商品的行为,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延迟货物付款等诚信问题,卖方为此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第三,交易抵赖风险,这主要是指买卖双方都存在的交易延迟的行为。
2.商家广告过度夸大造成虚假产品的风险
广告虚拟化是指网上的经营者为了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而发布的不相符的产品广告信息。网络广告存在特殊性,因此,相关部门对于网上广告监管的难度增加了不少。而消费者主要是根据网络广告来选择商品,但是对于所展现的由文字与图片呈现出来的广告很难确定真伪,消费者对于商品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消费者看到网络上的商品图片非常漂亮,因此支付了相应的钱款,但是收到商品的时候与商家投放的广告严重不符,这就是商家为了产品的销量所做出的虚假广告,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
3.消费者个人隐私泄露方面的风险
隐私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银行信息等方面,个人隐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B2C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出于对商家的诚信以及购买所需,必然会在网上商店上留下浏览的痕迹,消费者浏览的网页、查阅的内容、购买商品种类在网络上就会留下记录,用户的数据信息一旦被泄露,就会为消费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问题,还会使得消费者的个人名誉受到损害,严重损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4.支付方式安全的风险
消费者还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支付货款的安全性,对于网上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风险存在:第一,银行本身的安全隐患;第二,交易信息在商家与银行之间传递的安全性问题;第三,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问题。不管是哪一种风险,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登录的过程中所设置的密码与为支付所设置的密码泄露所造成的。网络是虚拟的,网络支付中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买卖双方见不到面,没有办法通过交流来判断双方的真伪与诚信,容易导致网络支付双方对彼此产生怀疑,对网络支付产生了阻碍。
5.检验货物及退货的问题风险
B2C消费过程中,商品主要是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给消费者,消费者签收之后,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便离开了。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是在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拆开商品的包装的,如果发现商品不符合网上所展示的,消费者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消费者的检验货物的权利和提出货物退换的想法就会被打压。同时在退换货的过程中,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一定时间金钱上的损失。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B2C
消费风险的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网络信用制度,加强对B2C模式消费风险的控制
网络环境下的商家一方面借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信用标准,另一方面取决于消费者,采用两者相结合的形式来展现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家的信用度,通过已消费过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同时对于消费者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完善,从而实现B2C消费的良性发展。
2.严格执行广告法的规定,对于夸大不实的广告严厉制止
产品放到网上的时候尽量保持原样,不要做太大的修改,防止因为没有事先说明而造成的麻烦。另外对于广告投放的问题,尽量与产品信息相差不要太大,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制定与完善,使得人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电子商务的消费形式才能更好地发展。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网络的信用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3.制定相应的法律保护隐私信息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保障,而健全的法律体系不管是对于传统的商业模式,还是对电子商务环境下B2C的消费形式,都有着监督的作用。因此,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避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 同时也为商家的信用制度建立提供保障,使得消费双方能够顺利进行交易。
4.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消费者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完善要借鉴历史,保障未来。从消费者相关法律的发展历史来看,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是相关法律确立的根源,而消费者对问题的提出则是相关法律制定的动力。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B2C的消费形式更加需要相关的法律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只有保障消费者的相关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消费行为的进行。
5.B2C模式技术上的创新
网络的安全性也是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消费时比较关心的事情,因为支付的安全性决定消费者是不是能够放心地进行网上消费,因此,在网络技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还需要一个可信赖的第三方,消费者先将货款交于第三方,等收到商品检查无误之后再由第三方将货款支付给商家,这样对于商家与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有力的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对于网络技术的模式要不断创新,避免黑客的恶意破坏,为消费者避免不必要的经济、隐私的损失。
三、总结
自电子商务出现至今,B2C的消费形式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巨大,而电子商务正在改变着我国甚至是世界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体验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承受电子商务带来的种种的风险与不足。因此,要加强完善相应的制度,改进电子商务的不足,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王 鑫.中国与美国网络购物节之比较研究[J].当代经济,2013(17):48—50.
[2]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DB/OL].http:www.100ec.cn/it/2013ndbg/.
(作者單位: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