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
[中图分类号] F3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52-01
农产品是民之食,食之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切入点。
为推进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1 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运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建成全市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将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产品质量及流向动态、农产品生产、用药、施肥、采收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有效决策,消除安全隐患。
2 主要建设内容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由“一平台五系统”组成,即构建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等五大系统模块,形成集生产、检测、监管、追溯于一体,实行内外网分别管理,外网面向公众,内网由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使用。
2.1 总体架构
系统建设依据不同角色权限和功能的不同,分为农资门店、生产单位、监管部门、检测机构、消费者五类对象:
2.1.1农资门店:主要是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进行购销台帐、商品库存和财务软件管理,实现农业投入品备案、实名登记购买的网络化管理。
2.1.2生产主体:主要是指已纳入追溯体系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档案记录进行日常上传、更新。
2.1.3监管部门:主要是指市、县、乡镇三级监管部门对生产数据、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2.1.4检测机构:主要是指市、县、乡镇、农产品主体四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检测结果实时上传和更新维护。
2.1.5消费用户:是指消费者对纳入系统管理的可追溯农产品通过网上查询、短信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方式对产品信息进行查询、溯源、信息互动等,满足消费者对购买产品的知情权。
2.2 五大系统
2.2.1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系统。包括农业投入品备案准入、农资实名购买监管、电子台帐监管、农资监管执法等系统,系统运行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站上,对公众开放,肩负对外宣传、公示等功能。
2.2.2农产品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生产主体通过登录系统,根据追溯要求对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录入上传,由此实现对追溯试点企业自律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该系统由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系统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基本信息、投入品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自检信息、追溯码打印管理和视频监控管理等。
2.2.3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各检测机构在系统中如实录入检测数据,包括样品信息、检测单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本系统供各级农产品检测部门、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和生产主体监测点使用。
2.2.4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系统分成市、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子系统,通过权限分配,市、县、乡(镇)三级根据级别、职能和所辖区域进行管理,通过网络、移动设备等查询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对平台功能模块、操作用户信息等管理参数进行审核设置;对本区域范围的農业生产主体、产品生产、农产品执法巡查和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对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测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农产品追溯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以快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生的环节,锁定问题源头,追踪产品流向,以加强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监测、预警。系统操作用户为监管部门。
2.2.5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系统。系统为农产品消费终端用户在产品分拆前提供追溯查询服务,为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留言投诉服务。该系统使用对象为消费者。
2.3 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
该数据中心围绕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需求,编制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标准,实现基础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确保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调度和共享,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的数据统一。基础数据库预留统一标准接口,方便各类相关系统间的数据对接。
3 实施计划
晋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2015年开始,周期5年,建设可追溯示范点80个。
3.1 准备阶段(2015年1-4月)
组织开展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情况调查,编制农业生产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及经费申请报告等。
3.2 试点阶段(2015年5月—2015年12月)
建立3个追溯示范点,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法和制度,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3.3 推进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全面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领域,建成全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新增80家可追溯点建设。
4 职责分工
4.1 市、县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生产主体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4.2 乡镇政府:承担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指导检查本乡镇生产主体追溯体系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结论
信息的快速传播与获取才能保证双方在实际的工作接触中避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信息化现代化监管也是以后的大趋势。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农业监管人员能给人民群众对我们的食品安全更加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