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2015-05-30 10:48郭建瑞
农民致富之友 2015年20期
关键词:大户经营权农村土地

郭建瑞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0-0004-01

为规范我市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在市级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办公室,在全市20个乡镇分别设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全面展开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工作。

1 河间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6月底,全市流转耕地21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7.4%,涉及农户10.2万户,占总农户的60%。耕地流转的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其中转包7.6万亩、出租9.9万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36.2%、47.1%。通过流转达到经营规模(20亩)以上的有16.8万亩,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达到320个。

2 河间市土地适度流转的主要模式

2.1 专业大户带动模式:农村种、养专业大户以租赁、转包方式把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租赁或接包过来,达到成方连片,适度规模经营。

2.2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指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2.3 “合作社+农户”的租赁模式: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就其承包地的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进行协商,签订规范的土地租赁合同,合作社按约定支付租金取得农户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截止2015年6月底,我市先后成立了各类农民种植业合作社920家,其中:粮食类800家,蔬菜类25家,各类合作社共流转耕地10.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0.5%。

2.4 “合作社(种植大户)+村委会+农户”土地租赁模式:即合作社或种植大户通过委托村委会租赁农民的土地,短期内形成规模经营。

2.5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在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乡镇、村,村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达到规模化生产经营。

2.6 “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通过租赁和转包等形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经营。

从各乡镇实践来看,家庭农场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在我市具有发展潜力和普遍指导意义,应以重点推广,同时积极引导农业专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升级。

3 推进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3.1 作为流转的主体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顾虑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户存在“四怕”:一怕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流出土地就等于失去土地,失去赖以生存之本;二怕流入方经营不善,土地收益难兑现,无生活保障;三怕因现在确权不到位,土地流转期限到期后退回自己的承包地和复耕难;四怕引发不必要的纠纷,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3.2 在适度规模经营中,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流转过程中,大部分没有使用规范的省统一格式文本,导致流转合同形式多样,有的流转合同签订欠规范,有些是口头协议,有的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流转价格标准不统一,双方的权、责、利不够明确,易引发合同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3.3 农户承包地块分散,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我市农户承包土地地块较小且分散,户均6块,难以实施规模经营。易形成流转土地“插花”现象。被流转的土地很难连片,不利于统一耕种和管理,规模经营主体只得放弃。

3.4 资金缺乏制约着流转规模。一是进行农业规模生产,前期投入大,而农业投资收益见效慢,造成资金紧张。二是融资困难。金融部门贷款要求过高,而农户手中的房产、土地、农机具目前不能作为抵押物,农户融资困难。

3.5 市、乡管理服务机构有待于加强

根据河发【2009】25、28号文要求,我市各乡镇依托农经站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但由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没有农经站这一编制,且存在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致使乡镇农经部门正常履职难。市里虽然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无法有效地提供土地纠纷仲裁服务。

4 推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我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4.1 要严格遵循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文提出的“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四不得”“规模适度”规定。不管选择哪种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模式,一定要征得农户同意,通过合理引导、典型带动、效益吸引、算账对比、政策扶持等途径,有条不紊地进行。

4.2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一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消除疑虑。二要通过土地流转典型的引导,使农户明显的看到流转前后的收益变化,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4.3 严格依法操作,规范流转行为。一要规范流转合同。严格按照省里统一的流转合同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二要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纠纷调解制度,妥善解决土地流转纠纷。三要加快推进确权颁证工作。以确权登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经营权流转工作。

4.4 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建设。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明确市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职能责任,赋予工作权力,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责,明确承担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其次加强土地流转后用途的监管,禁止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问题的出现。三积极探索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分级备案登记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4.5 出台细化扶持政策。一要下大力培植规模经营主体。在积极引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加大培育专业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度。二是項目支持。对成方连片进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农用地,建议将其优先列入到涉农项目中去。三是给予资金扶持。建议财政设立土地流转奖励资金,给予流转双方一定资金奖励。四是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开展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融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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