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东珍
[摘 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作为市场上弱小而分散的市场主体,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按照合作原则组织起来展开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文以沿海欠发达地区日照市为例,分析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稳步壮大;完善规章制度,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日照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0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11-0012-02
日照市总面积5348平方公里,海岸线168.5公里,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总人口288万。是一个农村建设比较密集的地区,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根据地方特点 探讨合适本区域农村经济的发展。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受主观和客观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不少突出困难和问题:
1.1 专项法律缺位,农业风险保护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方面专项法律缺位,配套法律建设需要跟进。一方面政府扶持不利,农业风险保护滞后。
1.2 合作组织文化基础薄弱,群众合作意识不强。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我国农民已经形成一个狭窄封闭,法律意识淡薄, 合作意识欠缺,合作能力不强的现状。家庭分散经营使农民养成了独善其身的习惯,农民遭受不公平的长期的文化资源配置,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很少有人了解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企业内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外沟通谈判能力的缺乏。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思想有了新的变化,但总体而言,一些农民仍然缺乏合作精神和谈判能力,缺乏全局意识和长期实践的概念容易产生“搭便车”的投机行为。
传统农业的独立运作,分散模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导致农民缺乏协调和合作精神,在合作的想法上许多农民没有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家庭承包土地使土地精细化,由于小规模的经营和生产材料采购,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销售数量相对较少,客观上制约了农民的合作需求。合作意味着个人权利组织的一部分,组织的成员不能侵害利益,可以保护农民利益,对农民没有绝对的保证,有些人担心,新的合作会像“一大二公”时期那样失去了独立的权利。此外,农民自组织能力弱,很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领导,尤其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1.3 合作组织发展规模不均衡,缺少政府的引导与支持。外部环境障碍主要是市场经济发育不良,市场体制环境不顺畅;严重的资源短缺,资金匮乏,人才缺位,政府定位不当。内在机制障碍主要是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产权关系模糊,组织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完善,业务范围狭窄;成本障碍来看。
2 加快日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策思考
2.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稳步壮大
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要结合本国实际,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
2.1.1财政税收及信贷方面给予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针对合作组织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农村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机构,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信贷资金需求,进一步简化农民贷款审批手续,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政策优惠支持。同时,还应鼓励支持农民成立自己的合作银行等,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2.1.2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在用足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做好上情与下情相结合的文章,积极从政策层面上探索解决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使合作组织在企业设置、税费标准、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中介服务以及生产要素配置、保护财产合法权利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真正享有平等发展的地位。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较慢,各项改革还不到位,更需要把精力放到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对合作组织要少干预、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2.2 健全体制机制,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2.1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完善规章制度,要求对规模比较大、关系网比较密切的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要对其进行自律管理;对农业生产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减少无机化肥的使用量,提倡使用有机化肥,严格把好农产品质量关,维护好农产品品牌信誉;遵生产守信用,遵守生产合同,诚信经营,为产品进入市场做好准备。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要正确处理好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可以通过“产-供-销订单”、“农产品价格保护”等形式,实行利益分配;同时,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利润,可以通过“股份分红”等形式,健全完善利益再分配机制。以区域特色优势产品为依托,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民的增效增收。
2.2.2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要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快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特别是对于刚刚创办的或官办特征明显的,要积极引导建立健全现代管理机制、市场经营机制、有效激励机制、合理分配机制、民主管理制度等现代化运作机制。落实《合作社法》,明确组织性质、原则、结构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规范成员的行为,使成员在享受合作社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各项义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一是规范组织。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建立规范完善的合作组织体系;二是规范章程。健全员工大会、董事、监视会等,形成民主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三是规范运行,对经济合作组织的一切事物公开,把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2.3创新经济发展模式。能人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显得为明显,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能人信息灵、经营活、社交能人强、销售门路多的优势,同时,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增值,带动整个农村经济产业化稳定健康发展。
2.3 推动农村产业创新,提高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水平
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信息化工程”的主体,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优先重点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
2.3.1大力发展“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户”模式。抓好监督,关注市场生产经营环节,要做好发展宣传、引导、服务。对农村市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也要更加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抓好一批制度比较完善、利益机制比较紧密、农民得到实惠比较多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典型。
2.3.2大力发展“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模式。这是前一模式的延伸,抓好样板,通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模范农业生产基地,引导服务农户。使农民合作组织规范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始终坚持平等、公平、合作的原则,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生产服务、收购服务、销售服务,真正办成“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还要运用会议交流、新闻媒体、现场参观等形式,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2.3.3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组织+农户”模式。这一模式关键是抓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以联心、联办、联利的联结机制为核心,把他们之间的盈亏关系处理好。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收入收支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账目清晰,一目了然,收入收支有序,监督管理有力。
2.4 强化品牌经营,提升合作组织发展水平
2.4.1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当前各种各样的合作社层出不穷,合作社的产品也五花八门,要想合作社有长远的发展,就要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优化生态农业产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优势农业产品,不断地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做到合理科学。特色生产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合作社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挥区域比较优势。
2.4.2严格市场监管,实行品牌直销。合作社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用好的产品占据主场,实行品牌直销,对消费者实行全方位的服务,实现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谢义亚.走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之路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构想[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13,(1)
[2]李芮.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意义及发展途径[J].农业经济,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