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管宏友(1977—),男,湖北荆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环境规划与管理。
摘 要:企业、国外大学和高校之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有力地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文章考察了美、日、英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经验与模式,拟为我国农业高等院校产学研提供有益借鉴,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稳定。
关键词:农业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
引言
现代社会企业的类型和R&D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越来越重视与外部组织的R&D协同和基础研究[1]。而且随着知识资本化和大学创新创业功能的兴起,二者的知识功能重叠,激发了学者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 [2]。陈劲认为:协同创新是各个创新主体为实现科技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3]。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目的是想通过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用户等各方的资源,围绕市场需求,在各行为主体间有效互动、相互磨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促进各行为主体向有效协作的方向发展,力争取得“1+1>2”的合作效果。本文在考察美、日、英产学研模式的基础上,以期为我国农业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有益借鉴,有力地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稳定。
1.国外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1.1 美国模式
被称为“美国农业推广之父”的南伯(Knapp SA),早在1884年担任依阿华州农学院院长时就主张农民应该请高等农业院校的科技专家进行科技示范后进行耕种,1903年,为了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和良种改良,南伯在德克萨斯州创建合作示范农场进行科技示范。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从1892年开始组织高等农业大学农业推广项目,到1907年美国39个州的42所农业院校都进行了农业推广示范活动。美国农学院推广委员会主席和马萨诸塞州农学院院长巴特裴尔德(Butterfield K L)主张把农业推广同教学、科研置于同等地位,将农业推广作为学院工作的一部分。
在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领域,美国的主要做法有:(1)在联邦和州设立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门负责农业行政管理和合作项目的拨款;(2)在县设立农业和技术标准计量局;(3)赠地学院的教授用一半的时间从事农业推广或农业实验工作,同时设推广教授和助理教授职称,鼓励教师参与农业产学研合作。这些做法的实施和推广带来了美国现代农业的空前繁荣。美国以仅占全球4.53%的人口和不到全球7%的耕地,生产出了占球12.6%的农产品,全美农场资产总值达11000亿美元,即时农产品生产能力超过本国需求的50%。
1.2 日本模式
日本产学研合作是典型的“三螺旋”结构,开展较早。该模式充分利用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大学的科技成果,在政府的支持下研发新产品,增强日本企业国际竞争力,这种模式不仅强调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相结合、还强调政府的保障作用和国际交流的促进作用。
日本早在1933年就成立了全国性的 “产学官合作研究委员会”,该委员会按研究课题划分,1960年国会通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该计划强调“要特别重视产学研合作”,“加强生产、教育、研究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这些计划实施使得日本形成了以国产大学为依托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截止2010年,全日本101所国立大学中有61所与企业合作设立了联合研究中心,各种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迅速增加,已超过了4000项。
在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日本基本上采用了这种“产学官联合”模式。日本农业推广实行的是政府和农协双轨推广制。该体系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政府组织层次,中央一级在农林水产省的指导下,全国设立了7个地方农政局作为派出机构,在地方农政局的领导下,高等农业院校、农林水产技术协会、农蚕园艺局分工协作;农林水产省在地方农政局生产流通部设有农户普及课,农户普及课下设普及系,普及系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府、县的农业技术推广;在都、道、府、县一级都设有相应的推广机构。二是日本农业协同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技术综合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其组织系统分为农协中央,都、道、府的农协联合会,市町村级基层农协3级。通过该推广体系,各部门在土壤改良、农药施用、栽培技术、技术革新及农业经营项目的实施方面通力协作,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农业技术创新的进程。
1.3 英国模式
19世纪下半叶,英国剑桥大学开始了产学研合作,并探索出以“高校+企业”模式为代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先驱,剑桥大学的达尔文于1881年创办了剑桥科学仪器公司,随后,以剑桥卡文迪许实验室研究员W.G.Pye命名的Pye公司于1896年成立,科技工业园区于上世纪70年代在剑桥大学逐步形成,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的高技术公司在剑桥地区涌现,形成了“剑桥现象”。剑桥大学周边聚集了1000多家科技创新公司,是当前欧洲最大的高科技公司的聚集区。“剑桥现象”的出现离不开剑桥地区的科技成果、人才、风险投资和房地产,当然也是多种因素长期互动的结果。剑桥大学依托自己在生物科学、物理学、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实力源源不断地为高技术公司提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技术,这些成为高技术公司的创新之源。这些剑桥地区的高技术公司的人才因为剑桥大学而得到保证,因为剑桥大学有一大批举世公认的学术造诣深厚的学者,吸引和培育者大批的优秀人才。
在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英国的环境、食品和农业事务部负责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如在威尔士和英格兰,有全国最大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建有8个区域性总推广机构和4个分机构,设有中央实验室三个(兽医、植物病理和昆虫),合计5000多人,主要负责农业发展咨询。英国为了培训农技推广人员,还在各地还设立了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英国在农业科技的发展中,采取大学与各类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协同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国家农业研究机构和私人出资办的农业研究机构。源于英国农业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和农业技术的创新,英国的农业走上高度的集约化,机械化道路,用1%的农业劳动力就能生产全国所需的60%的农产品。
2.国外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经验
2.1 注重立法保障
日本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这为日本“产学官联合”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1914年5月,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史密斯-利弗法》即合作推广法,该法案奠定了美国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基础。法案规定由联邦政府拨出经费,同时州、县拨款,资助各州、县建立合作推广农业服务体系。推广服务工作由农业部和高等农业院校合作,以农业院校为主。这对美国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稳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1980年通过了贝赫-多尔法案,规定如高等院校利用政府资金开发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收益权属高等院校所有,但在接受政府资助必须以将成果投入到产业化为前提。此法案成功地调整了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关系,极大地调动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学术界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推销其新技术;企业也纷纷与高校等研究机构合作开发、推销技术开发新产品。国立研究机构、企业、高校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的局面被打破,各主体协同作战,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局面。
2.2 强化国家计划干预
1987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推出美国科技中心(STC)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由形成产学研合作伙伴关系的多所高等院校共同组建研究中心,该中心有高等院校、企业界、非营利机构共同参与。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科技中心采取了“宁缺毋滥”、“严进严出”的管理原则。
英国政府从1975年开始实施 “合作伙伴计划”,采取措施加强科学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旨在鼓励科技界与产业部门合作的计划。包括“联系计划”;“教研公司计划”和“院校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计划”,2003年合并成“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通过政府干预和民间组织的推动,建立起并保证正常运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伙伴关系。
“知识集群计划”和“产业集群计划”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和文部科学省联合推进的旨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两个计划,不仅有助于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而且也有助于促进这些企业和高等院校合作。为了推进和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日本政府还通过以技术突破为目标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来发现和确定研发课题、鼓励大学创办风险企业。
2.3 拓宽融资渠道
美、英、日等过对于产学研合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资金保障,资金的主要的来源是政府专款资助。分为三类,一是政府对因资金短缺难以为继的项目,经国家科学基金会调查的确需要资助的,拨专款以支持其继续进行,这种资助被称为“雪中送炭”;二是为配套 资金,美国许多州设立了各种类型的配套资金,如马里兰政府与马里兰大学制定的马里兰工业合伙计划,其目的就是鼓励工业界对创新进行投资。英国1986年10月宣布一项4.2亿英磅的产学研资助计划,规定高校科研机构所选并得到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政府将等额资助。三是资产转赠,如美国将国有资产出售,所得收入用于支持农业产学研合作。
3.启示
3.1大学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
从发达国家的各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来看,其产学研合作都是围绕大学而开展,大学在产学研合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美国的各大工业园区和农业推广模式、日本的“产学官联合”模式还是英国的“大学+公司”模式都是以著名高校为依托,且大多都是高校发起建设并在合作中起主导作用。
3.2 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具有多样性
根据产学研协同创新各主体在合作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型、高校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模式;根据产学研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合作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科技示范、校办产业等,同此可见,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模式呈多样化发展态势,且这些模式又互相渗透相互联系,只有多种具体模式有机结合才能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3.3 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选择没有最优标准
从发达国家的模式选择来看,可供选择的合作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在实际选择上,没有最佳的模式,只有适合的模式,只能以是否能实现资源互补、实现合作目标为评价标准。
3.4 有效的宏观调控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保证
各国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宏观调控手段是多样的。立法保障、制度引导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综合运用,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发达国家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做法。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参考文献:
[1] Lane J.Assessing the impact of science funding[J].Science,2009,324(5): 1273-1275.
[2] Wei Hong,Walsh J P.For money or glory: Commercialization,competition and secrecy in the entrepreneurial university[J].Sociological Quarterly,2009,50(1):145-171.
[3] 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科学学研究,2012,30(2):16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