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公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中,政府提出将原有的“谁污染,谁治理”的防治模式转型为第三方协同、代理防治,新模式下将大大提高第三方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主动性,由原来主要提供设备支持转型为防治环境污染的参与主体。由此,文章将以水污染防治为主,分析新模式下的水污染防治前景以及潜在问题。
关键词:水污染 治理模式 第三方治理
1 中国水污染现状
中国是一个资源型以及水质型缺水的国家,相比于联合国的标准而言,由于人口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已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因此是资源型缺水的国家,而同时按照我国的五级分类标准而言,比较适宜人類引用的应为第三类以上的水质。但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调查,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IV-V类和劣等V类的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9.3%&9.0%。在地下水监测之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9.6%。其中,海河是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海河干流2个国控断面分别为IV类和劣V类水质,并且主要支流也均为重度污染。
湖泊方面,在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比例分别为1.6% 与11.5%。与上一年同比来说无明显变化,说明水污染的生态恢复效果不明显,重度污染的水资源短期内在现有模式之下难以恢复。湖泊水资源的治理效果并不明显。地下水方面来说,水质优良的监测点仅占40.4%,而处于极差与较差的地下水监测点占了59.6%。
所以总体来说,中国水资源仍然较为缺乏,水污染状况仍然较为严重,主要的污染源头还是来自于目前的工业污染,企业在治理的过程中由于现有“谁污染,谁治理”模式之下,各个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模式的不同以及各个地方政府监管的不同,采用的水处理标准,水处理模式上有高有低,治理标准的不同造成了各地区现状不一。由此可见,水污染的现状仍然较为严峻。
2 第三方水污染治理模式分析
目前的水污染治理模式主要还停留在“谁污染,谁治理”的阶段,其中工业污染占了环境污染比例的70%,而其中社会化第三方参与治理仅仅占了5%,相比于生活污水的治理50%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治理来说,比例相差甚远。因此引进经验丰富的第三方参与到水污染的治理当中是极其有助于提高目前的水污染状况,尤其在相对专业的工业污染方面,长期致力于生产净化水的设备的第三方企业相比政府而言有更加明显的专业优势,有助于提高治理的效率。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改革的方向将转变为“污染者付费、责任公担、集中治理、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与集中,而不是主要由企业和政府之间协调管理。这些环境公司一般都是由原有的环境防治设备生产商转型而来,如:碧水源、桑德环境、中电环保等等,都是具有相当经验的成熟的环境公司。这些环境公司通过委托治理与托管运营的方式,接受企业的委托或者托管来帮助企业完成排污的指标与任务,达到环境处理标准,政府则主要在其中作为监管与审核的部门进行检查与审查。
委托治理与托管运营两种模式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环境服务公司代为处理治污的问题,但是相比来说,在委托治理模式之下,环境服务公司对于治污设施拥有或者部分拥有这些设施的产权,相当于环境企业用自己的设备进行全权代理,而托管运营则是环境服务公司仅仅接受企业的托管委托,不具有治污设备的产权,仅仅是运营和管理的作用。
这两种模式的出现无疑会大大加强企业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效率,本来对于治污不太了解的企业现在将这部分工作分出去管理,有助于企业能专心用于生产,而同时促进环境服务公司的发展。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政府在其中的定位。政府应当以一个中立的角色,主要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首先要对于环境服务公司做好监管,审核环境服务公司的技术资格和设施设备,不让不符合市场条件的主体进入到这个市场之中,而在其与企业合作的同时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好监管,协调好企业和环境保护公司的合作治污。
诚然在环境问题上政府在大的方面应当起到主要的领导作用,但是在具体的执行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做到不过多的干涉市场,只要审核达标,技术过关,符合环境要求之后,政府不应该过多的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与市场的选择之中,以免发生环境公司和政府之间产生过多的利益关系,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转。
3 第三方污染治理发展模式建议
第一,由于市场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新兴的市场主体往往很容易发生市场需求不明显导致企业初期阶段难以适应市场的情况,因此还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帮助,发改委、财政部的500亿的国家环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这些新兴公司提供一定的低利息与长周期贷款,但是在长期的过程之中,政府应当做好协调的工作,帮助第三方治理公司完成市场化的过程,建立良好的治理企业与工业企业的交流平台,用开放的市场让第三方污染治理能够得到真正的发展。
第二,做好环境教育与民间活动,在协调工业企业与治理污染企业的同时,普及环保教育活动,目前的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还是企业以及民众在自身的环境意识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第三方治理今后的发展必定需要民众有较高的环境意识,以及保护环境的国民素养。这一点上中国还是应当学习国外的经验,如日本的环保教育模式,从企业、学校到大大小小的社会团体,都会定期的开展环境保护的知识讲座,学习环境保护的知识,宣传环保的政策。只有我们有了这种环境的意识,才能真正的为第三方治理打下社会的基础。
第三,可尝试培育循环产业,将各个企业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政府在合理安排企业布局的基础之上,为环境治理企业提供能够建立污染物再循环利用的条件,真正意义上实现“物”的循环。减少因为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资源浪费以及降低可能发生的危险。政府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好统筹规划的角色,为第三方治理开创良好的环境,协助完成整个大环境的改善与保护。
中国经过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虽然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但是确实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造成了许许多多严重的环境问题,多样复杂的情况,在中国即将进入经济的“新常态”的今天,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与更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中国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对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探索,将有助于解决目前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希望通过这次探索,能够使得中国的环境走向真正的改善之路,实现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全.以第三方治理为方向加快环境治理机制改革[J].环境保护.
[2]孙秀艳.污染第三方治理,星火等燎原[N].人民日报.
[3]谢海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及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简介:吴尚明(1994-),男,现就读于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