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视角下的《新疆新闻联播》阶层框架分析

2015-05-30 23:25李梅宇刘红
今传媒 2015年3期
关键词:人权框架

李梅宇 刘红

摘 要:2012年习近平提出了“中国梦”,“中国梦”是各民族、各阶层、各组织和各群体共同的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新进展,因此,作为“喉舌”、“社会公器”的大众传媒也应义不容辞的履行其职责。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在新时期新阶段迈上了新征程,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这一历史新阶段,新疆的大众传媒必须以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全面平衡发展为己任,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新闻联播》作为新疆卫视最具权威性的新闻栏目,承担着对外宣传、报道时事、反映民生等省级新闻栏目所具有的普遍功能,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新疆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

关键词:人权;新疆新闻联播;框架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3-0046-03

一、人权与新闻联播话语

1.作为实践的人权。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里写道:人与人原本是平等的[1]。然而,由于自然、伦理或政治等原因又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首次将人权制度化是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提出:“人人生而平等,他们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生存、自由、追求幸福。”《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权产生于“人自身的固有尊严”。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我国《宪法》。简单讲,人权就是泛指一定社会中人们按照人的本质和尊严应该享有并依法尤其是依照宪法享有的各种权利[2]。从人权制度方面来看,人权内容主包括生存权、平等权、自由权、发展权、财产权等。

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媒体的表达自由被正式列入人权范畴。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媒体的表达自由被正式列入人权范畴。作为社会信息系统的大众传媒,其信息传播活动就体现着当然的人权,同时作为社会公器的大众传媒,还必须执行社会协调的功能,以传播人权理念、维护人权精神为己任。

2.新闻框架与人权。塔奇曼在《新闻生产》中最早提出“新闻框架”的概念,他将“新闻框架”比喻为窗户。窗户决定了人们的视野。新闻框架包括对事实的选择、排除、重组以突出主题,其中也包括字词的选择、人物、实践评价和言说风格等倾向性的表达方式。即新闻是一种经过传媒组织依据一定框架建构而成的“事实”[3]。新闻报道中所呈现的事实,是媒体根据“组织原则”选择、编码和建构意义形成的。新闻报道的核心是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加工,以及其后所产生的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4]。新闻报道以新闻框架进行建构,受众从新闻框架这扇窗户所看到的世界,将影响到他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所以,媒介作为公共领域和社会“公器”,应当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平等表达诉求的话语空间,应体现人权、倡导人权,让受众透过新闻框架这扇窗户看到自我、群体权利的平等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2009年,胡锦涛同志在参加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时特别提到“媒体的社会责任”。他表示,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可见,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意义重大[5]。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提出,要“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舆论氛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引导正确舆论,是实现人权教化的重要平台。这使人权由新闻报道“形式”层面的实现,延伸到社会各阶层发展和民众人权意识,达到“实质”层面的维护人权。

新疆电视台是新疆的主流媒体,拥有较高的权威和广大的受众群体。《新疆新闻联播》是新疆电视台最重要的新闻栏目,传播内容主要以本地新闻为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新疆新闻联播》框架的构建应全面反映社会生活情况和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社会的各个阶层通过《新疆新闻联播》这一公共平台可以互相了解各自的生活面貌,形成一个正确的认知,维护自己被认识、被尊重和公平发展的基本权利。那么,《新疆新闻联播》在其日常报道框架中对社会各阶层的话语表述是否公平?

二、《新疆新闻联播》阶层分布情况及思考

自2009年新疆精神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在不断进步和平衡发展。具体体现在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断上升,社会年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均在25%以上[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教育支出都较上年呈大幅增长趋势。 在2012年“走转改”路线提出后,《新疆新闻联播》在关注社会民生方面有了较大改善。如“库来西·坎吉 用责任守护八万百姓”“干部住村蹲点推动乡村发展”等报道了基层工作者和人们生活的真实情况,感情真挚,画面和人物语言充满温情。新闻报道更多地在转向社会“小人物”的生活和命运,让新闻变得富有人情味。看到现实社会人权不断得到保障和发展的一面,同时也要辩证地看到媒体在人权方面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新闻框架体现于新闻文本当中,即对新闻事实的选择、排除和组合等。本文选取样本为:2010~2013年每年的8月10~14日、11月10~14日《新疆新闻联播》(除简讯以外)的新闻,共计541个样本,根据陆学艺对中国现阶段阶层的划分标准,对样本中的阶层分布情况进行分析。

1.《新疆新闻联播》内容中的阶层分布不平衡。如表1,图1和图2所示,2010~2013年间,经济新闻、社会新闻和政治新闻占据了新闻报道的主要部分。新闻头条主要以政治报道为主,出镜较多的是政治和社会管理阶层的领导,且出境顺序以行政职位大小为依据。经济报道在时长上占很大优势,且明显高于其他主题的新闻报道。近年来社会新闻数量有所增加,但时长远远不够,被采访对象出境频率更是少之又少。总之,新闻主题和主题时长的分布上都呈现出主题失衡,阶层分布与实际情况不成正比的总体分布情况。因此,报道题材选择有待进一步改善和考量。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任何时代和社会,农、工等阶层都是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疆的阶层构成亦如此,农牧民和工人是新疆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末新疆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5.5%[7],但在《新疆新闻联播》中的报道主体和采访对象分布比例却与实际比例成反比。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这要求媒体应合理分配媒介资源,关注农牧人群和偏远地州的少数民族群体。

2.关于弱势阶层的报道“形式”偏差。总的看来,媒体的报道重点、篇幅和采访出境对象多偏重于政府组织的官方视角和富裕人群的精英视角。政府机构、官员和大企业集团、经理人群等在新闻报道中居于“强势”地位。新闻框架在意义构建过程中出现将某些社会群体或阶层进行强调或弱化,使之形成一种自然化的常态。弱势阶层的平等权、尊严权、发展权、表达权等时常受到诸如此类无意识的侵犯或忽视。

《新疆新闻联播》中近年来“…慰问贫困家庭”“…给换位工人送温暖”等报道表现较为突出。每年的年终,记者同某企业领导代表来到困难家庭或孤寡老人家庭,嘘寒问暖,带来慰问品和新年祝福,气氛很融洽。而被慰问的家庭总要说“感到过年很温暖”等语言。对弱势阶层的关怀多是年终,且这种年终关怀已成为一种仪式。因为中国传统的习俗有探望父母、互相拜年等活动,这成了一种“施舍姿态”。去看望者就成为了关怀的施动者,强调其善行,而被关怀者处在感恩戴德的位置,整个报道主基调是在突出看望者高高在上的地位。并非从制度上体现平等、公正的原则[8]。被关怀者形象出现在镜头上总是不够体面,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近况不加掩饰地被媒体曝光,甚至被放大呈现。

图1 各新闻主题在《新疆新闻联播》中头条的分布情况(%)(2010~2013年)

图2 《新疆新闻联播》中采访对象的阶层分布排序(2010-2013年)

在这里,报道在形式上呈现出经济学中的 “二八定律”,即在一定时间内,新闻报道对象出现的频率有所不同。政治或经济新闻超过半数以上,剩下的少部分新闻报道空间和篇幅留给普通民众。社会阶层报道的失衡则表现为报道中“强势阶层”和“弱势阶层”的失衡,在对不同阶层的人群的形象刻画上表现尤为明显。如将社会精英阶层“神圣化”,弱势人群“悲剧化”等模式,这就是新闻媒体对不同群体的“偏见”和“角色固化”。继而出现“强势阶层”声音更强,“弱势阶层”声音更弱,甚至“失语”的情况。洛克认为,平等是每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卢梭也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且自由。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器”,应秉持公正、公平的立场,发扬人权精神。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体现为“话语权”。人们因视角、窗户位置的不同透过新闻框架所看到的世界也不同。只有把“弱势群体”置于新闻这扇窗户框架之内,在镜头中成为主角,演绎他们的生活,人们才能透过窗户看到他们,关注他们,了解他们的生活和诉求。最后,打破媒体在传统上“嫌贫爱富”的倾向,让媒体也为“弱势群体”代言。

三、思考与应对

郭庆光教授认为,议程设置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力学关系。“强势阶层”在社会中处于优势地位,主要是指占有较多政治、经济等资源的处于领导和支配地位的群体。农民、失业人员等“弱势阶层”人群就自然而然被边缘化。

我国的传媒制度还具有自身独有的一个特点——“一元体制,二元运作”,一元体制是指传媒为国家所有制,二元运作就是传媒的运行既需要国家拨款,也需要利用自身的权利,去赚取经济利润。首先,媒体性质决定了媒体有义务报道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文化等相关活动。新疆的经济正处在一个大发展时期,媒体紧跟社会经济发展主流,将各大小企业、经理人员等纳入报道范围。因此,近年来,经济报道已经在整个《新疆新闻联播》占据半壁江山。其次,媒体作为一项市场运作的产业,要自己谋求市场化发展之路,而其本身的特点也是市场投资者十分青睐[9]。最后,这也是由于新闻场受到政治和经济场的影响,大众传媒必须报道相应的政治和经济事件。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改版为例的新闻媒体改革已经颇有成效,政治新闻在头条中的比例减少,更多的平民出现在新闻联播中,真实而自然。

1.完善传媒制度。我国“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传媒制度,决定了传媒为国家掌控,要遵循党性原则,同时也要在市场中运作。传媒制度在媒体资源配置和运作、推动传播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所有传播活动都必须放在传媒制度内进行讨论。首先,政府是传媒主导者,政府需转变传统的理念,以“协调者”的角色管理传媒。适当减少对传媒的行政干预,赋予传媒更多的自我管理和运作空间。其次,基于传媒的双重属性,要将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有效统一,出现冲突时将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再次,传媒制度是传播公平的保障,只有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传播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实现传播公平的制度条件,使传播公平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传播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10]。最后,在新时期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传媒观念。受众应意识到传媒是为社会服务的“公器”,受众不应有等级高低之分,受众要合理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监督传媒为社会发展服务。

2.因地制宜,制定人权报道策略。新疆的发展目标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首先,新疆大众传媒传播人权不仅要适用于当地汉族群众,更需要契合当地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等众多少数民族的习俗。如:专题报道和专家解读,典型事件等方式,将他们享有的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在日常报道中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告知他们。其次,组织专业的大众传媒工作者参加国内外的学习和培训,在新闻报道框架层面将人权充分体现付诸于工作实践,在观念层面和操作层面都贯彻人权思想。再次,平等对待各个阶层,提高人权敏感,而不是仰视强势阶层或歧视弱势阶层。媒体要与保护社会弱者而成立的社会团体,如残联、妇联、少工委等组织建立密切联系。最后,将对弱势阶层的报道纳入常规新闻议程,并避免将他们“标签化”。当需要受到帮扶的弱势群体直接露面接受采访时,新闻媒体应该考虑他们的自尊,不要公开他们的形象和真实姓名[11]。予以弱势阶层更多的关心和理解,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权,使他们的形象得到正确的塑造和认识。同时,媒体可通过适当对侵犯人权的案件报道,潜移默化启发民众的人权意识。

3.大力发展新兴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补充。从《新疆新闻联播》的消息源看来,大部分都是媒体提供。受众很难主动接触到媒介。近年来,由新媒体事件演化为传统媒体做深度报道的事件不在少数,如孙志刚事件甚至引起了国家收容法的变更。首先,新媒体门槛低的特点更适合草根民众表达诉求,维护媒介话语权。据《2014年第3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新疆的网民数量达到1094万人,普及率为49.0%,增长率为13.7%[12],与全国的网络情况相同的是,城镇的网民数量远高于农村的网民数。占新疆总人口数量过半的农村人口,其互联网应用率则相应较低。其次,近年来政府针对城乡“数字鸿沟”问题进行的农村信息化建设,使得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地区的媒介资源日益丰富[13]。各地居民因此获得更多媒介接触机会,话语权和平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新疆政府更应该合时宜地抓住机会,加大信息建设,增加新媒体的普及率,鼓励人们在新媒体平台发表言论,争取权利保障。最后,将新媒体平台作为传统大众媒体的补充,建立二者的联系,为民众提供讨论人权问题的平台。将媒体议程设置与公众议程有效结合,保证传播权利和传播公平,进一步实现人权的保障。

通过以上传媒制度、报道策略和新媒体三者的充分有效结合,传媒在对个阶层的平衡报道上定能找到正确途径,在维护人权工作上将找到新的突破口。

四、结 语

在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提到:在2013年,中国的人权事业在发展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民主权利等九大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大众传媒实现公平报道,无需刻意,只要有心。媒体从各阶层的事实中找到有价值的新闻点,维护社会正义,贯彻人权思想,保障各阶层基本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大众传媒在人权事业这条发展之路上仍然任道重远,完善自身,正确发挥其功能,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将进一步得到保障,为美丽的“中国梦”增加色彩。

参考文献:

[1]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马淑蕾.论人权的宪法保障—以中国的人权宪法保障为视角[D].郑州大学,2007.

[3]卜卫.媒介与人权教育——在人权框架下进行新闻报道之我见[J].人权,2013(5).

[4]林莺.言说权力和新闻媒体主体性话语权力构建[J].东岳论丛,2013(5).

[5]徐建庆.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J].科技与企业,2012(2).

[6]新疆统计信息网[EB/O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李梅宇,刘红.《新疆新闻联播》话语中的阶层分析[J].大陆桥视野,2014(7).

[8]陈力丹.提升新闻媒体中弱势群体的尊严指数[J].新闻实践,2010(5).

[9]唐昊.“公平发展权”与传媒的社会责任[J].新闻记者,2007(1).

[10]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人的新闻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5.

[11]李育红.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结构转型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12]薛晓明.转型时期的弱势群体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3]李希光,郭晓科.人权报道读本[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东方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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