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

2015-05-30 01:30解晓娟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恩格斯婚姻家庭

解晓娟

[摘 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观的经典之作。从爱情、婚姻、家庭三方面阐述了婚姻家庭理论,为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理念、价值取向、解决婚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并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关键词]恩格斯;婚姻;家庭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简称《起源》),是恩格斯于1884年3月至5月完成的一部著作。这部著作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系统地阐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早期社会,揭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发展及其本质特征,说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科学地论证了人类走向高级社会是历史的必然。同时,这部著作填补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史的空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1]本文仅就其中的家庭内容进行论述,谈谈自己对于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理解与心得。

什么是家庭呢?家庭是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所构成的社会单位,是幸福生活的一种存在。它是最基本的社会设置之一,也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恩格斯在《起源》中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对原始时代的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科学的地分析,揭示了氏族的产生、发展和解体的过程。在这其中恩格斯形成了一种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历史唯物的具有辩证思想的婚姻家庭观。通过对《起源》的研读,笔者把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做了一些概括和总结,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它的特点和形式总是受到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

恩格斯根据这一理论以及按摩尔根的研究,归纳总结出从原始时代不断变化发展的四中家庭模式:①血缘家庭,家庭形式的第一阶段,产生于蒙昧时期的初级阶段,属于群婚的初级阶段。在血缘家庭中,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的夫妻圈子。[2]这类型家庭形式的进步之处在于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成为夫妻的可能。②普那路亚家庭,产生于蒙昧时期,属于群婚的高级阶段。它相对于血缘家庭更具有进步意义,它排除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③对偶家庭,产生于蒙昧时代的末期和野蛮时代的初期。在这类型的家庭中,一男子在众多的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女子在众多的丈夫中有一个主要的丈夫,婚姻关系慢慢趋于固定,但是缺乏严格的固定形式,具有不稳定性,婚姻关系容易破裂。尽管如此,这类型的家庭却是人类从群婚走向个体婚过渡的重要标志,从而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④一夫一妻制家庭,“它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它的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3]在这种形式的婚姻家庭中婚姻关系更加的稳定和牢靠,不容易破裂。

以上四种婚姻家庭模式与它们所处的社会发展是一致的,一种婚姻家庭对应着一种社会形态。在蒙昧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只能够依靠集体外出打猎和共同采集野果而生存,过着群居的生活,相互依靠,人们彼此成为对方的妻子或丈夫,从而出现了群婚制的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到了野蛮时代,由于人们学会了制陶术、驯养家畜、鐵矿的冶炼,生产力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人们的食物储备越来越多,不用经常性的集体外出打猎,为了确保自己的东西是自己的,而不会被别人抢去,逐步就形成一个男性有个主妻,一个女性有个主夫的对偶家庭。到进入了文明时代,私有制开始出现,大量的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子之手。为了确保子女将来能够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这就使得该子女只能是该男子的子女,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子女,从而诞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得出: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家庭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文明时代一致的。在这儿,有人就可能会想到,共产主义社会中的家庭是怎么样的呢?其实,恩格斯在描述家庭形式变化发展的时候,除了详细地阐述了已有的家庭形式外,他还对共产主义社会的家庭形式进行了展望。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是高度发达的,私有制被消灭,它对人们择偶的影响完全消失,家庭不再是以经济基础为条件而建立起来的,而是一种以爱情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共产主义家庭。

时代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经济水平和各项制度的变化发展,推动了婚姻家庭形式的变化,从血缘家庭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进一步论证了家庭不是凭空就有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有着自己的发展历程。

第二,随着家庭形式的变化发展,女性权利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女性的权力越来越被剥夺,而男性的权力却没有任何被剥夺的趋势。在蒙昧时代,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人们过着群居的生活,集体外出打猎和共同采集野果,男女劳动力相差无几,共同性大于差异性,男女之间的地位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随着氏族的产生,这种平衡状态被打破了。在氏族初期,人们在出生后只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就逐渐形成了按母系来确认继承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以母权制为代表的母系氏族。这样母亲就成为了氏族乃至整个社会的最受尊敬的长者,享有很高的声望和地位。到了野蛮时代,女性地位仍处于最高位置,拥有较高的权力。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财富的增加,以前属于氏族共同享有的东西逐渐转变为自己拥有,成为私有。在当时看来,丈夫既是家畜的拥有者,又是奴隶的所有者,从而拥有比妻子更多的财富,使其在家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开始占据主要地位。而作为妻子的女性,这时,地位开始下降,成为丈夫的一件私有物。女性开始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机器。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的地位从此一点一点儿在下降,权力一点一点儿被剥夺。女性越来越出处于劣势,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越来越明显。

针对女性的不平等,恩格斯提出了自己的三个观点。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4]使女性的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不用依靠男子的经济实力。第二个条件就是“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里,才能给妇女开辟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使得女性得到真正的解放。第三个条件就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溶化在公共事业中。”因为当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后,“家务的料理失去了自己的公共的性质。它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5]因此,要使得女性得到解放的根本条件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使一切都回到社会中。

社会发展至今,女性权利也在不断地提高,相信在未来的社会中,女性与男性不管是在社会里还是在家庭中所拥有的权利和地位是平等的。

第三,婚姻家庭是以自由平等为前提,以爱情为基础的。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生产资料私有制被消灭,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经济不再是婚姻家庭的基础,取而代之的是爱情,两人建立的家庭是以爱情为基础。在过去男性能压迫女性,是因为男性掌握了家庭的财权,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男性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物质基础。在这个时候,“男子一生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6]只有到那个时候,男女之间的婚姻家庭才是自由平等和以爱情为基础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自由、平等不仅仅是在结婚的时候才有,离异的时候也要有平等自由,不能像早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一样只有男性有离异的权利。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只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7]人的情感会随着空间、时间而发生变化,在婚姻过程中,男女之间的情感也可能由于某些因素而破裂,当对方承认相互的爱情已经不在时,在尊重彼此的基础上双方离异也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总之,笔者从以上三方面大体归纳出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家庭是个历史范畴、女性权力和地位随着家庭的变化而改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婚姻家庭是以平等自由为前提,以爱情为基础的。

恩格斯的婚姻家庭观是婚姻家庭观念中重要的理论,对我国婚姻家庭观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我国的婚姻家庭中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不得不让人进行反思。根据恩格斯的观点,在面对这些问题时,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努力。我们既需要大力发展物质生产使之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段,也要不断地使人们改变对婚姻家庭的观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義的家庭理论,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

注释:

[1]谭培文、陈新夏、吕世荣主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与导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37页。

[2]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页。

[3]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页。

[4]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页。

[5]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页。

[6]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1页。

[7]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0页。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谭培文、陈新夏、吕世荣主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编与导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 陈世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要点解析[J].前线,2014年(10).

[4]何琳琳.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女权思想解读[J].现代妇女,2014(2).

[5]王露露、王霞.如何正确把握恩格斯的婚姻家庭道德观—重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J],伦理学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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