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升
摘 要:合同管理的主要特征就是系统性很强,因此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来监督合同的签订,并且要做好备案管理工作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今我国的合同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必须严格进行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
1 严格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积极作用
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对建筑工程开展行政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这对于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各个建设项目在施工前都必须签订许多的承发包合同来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将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分解之后,就能够使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能更加规范。合同落实期间,业主与承包商间、承包商间、承包与分包商间可能会产生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摩擦,而要想解决这些摩擦,就必须将实现签订的合同作为主要依据,包括合同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规定、不可抗力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变动等。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一种较为固定的合同类型,这一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解决施工期间各种问题最有效、最权威的依据。借助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就可以确保施工合同的唯一性以及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中的不足
(1)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积极自主的进行合同备案工作。承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常常不会主动进行合同备案工作,以逃脱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承包商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往往很差,签订合同前也没有对其中的各个条款进行深入的解读,合同条款很不严谨,内容也不够全面,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的具体责任人,最终便会出现合同纠纷。所以,签订合同时,承包商必须深入检查合同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尽可能的减少纠纷。要树立很高的合同法律意义,以避免纠纷、问题的出现。(2)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就目前来说,建筑行业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为了使自己更稳的立足于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许多施工单位采用恶意、非正当的竞争手段,同时,由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利润收益十分可观,所以大量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市场上显现,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数量、规模与施工单位不匹配,简单来说就是供大于求,这样以来就使得业主的主导优势非常明显,他们对工程建设单位提出了较高甚至是苛刻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商因此承担了较高的风险,而为了能够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商不得不委曲求全,但是承包商在施工时候就会想方设法减少成本投入,例如采购劣质施工材料,在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更为严重的是,建筑承包商故意采取低价竞标的方式去获取建筑项目的承包权。但在中标后又会压低价格后以不合法的方式转包给资质较差的小施工队伍。这种小施工队一般不会严格控制和监督工程的施工,最终使得施工进度以及工程整体质量非常没有保障。(3)合同管理观念很差,相关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企业一般都将重点放在业务承包上,忽视了合同签订工作,这便会使得纠纷产生后没有有效的协商依据。一旦完成合同的签订,就将合同放在一边,将其当作一个简单的过程,一些企业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规范的操作步骤,未对合同的贯彻落实展开严格的监督。一些企业甚至未设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等都不符合规范,最终无法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4)合同条款的规范性亟需提高。一些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中,为避免问题的发生,不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而使用自己制定的、规范性较差的文本来签约。这种合同文件的主要特征就是转移重点、转嫁工程风险。很多企业还会使用口头委托以及政府命令的方法来安排工作,工程竣工后才去补签合同,这便使合同失去了其应有的约束作用。(5)在落实工程建设合同时,未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工作。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工作后,发包人未第一时间办理竣工结算文件。还有一些业主早已经使用了工程很多年,但却找出种种借口拒交工程款,最终导致建筑市场产生拖欠工程款的严重问题。一些拖欠未及时的诉诸法律,待上诉时早已超出了规定期限,最终便不能收回损失。履约期间,一定要发出一些必需的书函也就是签证,这能保证履约的顺利性,但我们常常会忽视这一点,一旦出现了纠纷,也常常会因为签证不完备而败诉。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建筑市场中屡见不鲜并且屡禁不止,对此我们不能够忽视,而是要立足于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对合同以及合同备案进行良好的管理,规范市场,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1)工程变更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一旦出现工程变更,就会使得工程造价出现变化,通常会增加工程的造价,另一方面也会对施工质量和是进度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合同审核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2)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3)“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招投标和备案程序是“阴阳合同”的主要针对对象。首先来说“阳合同”,这种合同具有合法的程序,对外界是公开的,但是并没有切切实实的执行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条款,只有当事人知晓合同的详细情况,目的只有一个,即表面上逃避政府机构的检查与管理。“阴阳合同”目的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实质性的内容和条款还是有所差异的,例如计价方法、价款等方面的内容。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对“阴阳合同”之所以会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与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都想通过投入最少的成本,并脱离政府机关的监管,所以不使用新型的计价办法,仍然一味的采用传统的计价办法,而施工行业的竞争程度极为激烈,呈现被动的局面、处于被动的地位,以上几点都导致了“阴阳合同”的出现。毫无疑问,“阴阳合同”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其不利于保证建筑市场的秩序,不能很好地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容易发生争执,最终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进度,甚至导致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威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一旦合同双方在合同方面出现争执,就会开始把备案后的合同当作主要基准,但是合同备案仅仅是作为一种防范手段而存在,不能从根本上、源头处防治“阴阳合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要依靠建立健全整个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制定统一的具有效率的规范标准,让每一个建设单位自觉地遵循合同的内容和行业的标准,同时,政府机关要合理的使用自己的权利,监管好市场,严格管制“阴阳合同”。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发展,为建筑行业创造了发展舞台的同时也使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所以,企业必须科学、严格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为整个工程施工提供有效的依据,并且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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