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把三十岁以上作为壮年,《礼记·曲礼上》有“三十曰壮,有室。”就是说三十岁已是壮年,应有家室了。
“丁”也是指成年人,不过它是从劳动能力角度着眼,是根据政府律令划分的。我国古代都是按年龄段规定劳役时间和征收赋税的数量。对于成“丁”的年龄,各朝代不同,有16岁、20岁、21岁、26岁等不同的说法。可见古时的壮丁不只限于30歲以上,十五六岁就被作为成年人出兵役、劳役的现象并不少见。(摘自《山西农民报》)
党史天地2015年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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