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报道传播效果研究及负面效果应对策略

2015-05-30 21:42郑佳
今传媒 2015年4期
关键词:传者负面新闻负面

郑佳

摘  要:近年来,随着媒介环境的变化,负面报道这种特殊报道形式也慢慢受到广大媒介工作者的重视。在如今的媒介环境下,如果一味否定负面报道,则明显有悖于当代舆论环境;若过分纵容负面报道的泛滥,又可能会引发舆论危机,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影响。什么是“负面报道”,如何把握负面报道的“度”,减少它的负面效果,这是当下关于负面报道行为所需要迫切研究讨论的问题。论文从“负面报道”这一概念的定义入手,结合负面报道在中国的发展历史,通过分析比较具体的新闻案例来总结归纳负面报道的两种传播效果——正面效果和负面效果。同时,就负面报道所出现的负面效果,应该怎样从不同的主体出发控制或者避免负面效果的扩大化,也是本论文所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关键词:负面报道;传播效果;负面效果

中图分类号:G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4-0053-03

在建国初期的媒介报道中,正面新闻占据着新闻报道的主流,甚至可以说新闻报道的全部。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原本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原本单调的媒介市场也随之转型。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提高媒体本身的市场占有率,各类媒体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这种情况下,负面报道逐渐成为许多媒体争夺时常吸引力的重要手段。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学术界掀起了一股“负面报道”的研究热潮。但是国内的学术界尚未出现一种对于“负面报道”的定义,能够获得绝大多数新闻研究者的认同,负面报道是否完全等同于舆论监督、负面影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一、负面报道的界定

“负面报道”、“负面新闻”、“负面新闻信息”、“负面影响”……随着国内媒体对于“负面报道”越来越多的关注,各类与“负面新闻”相关的说法也应运而生。通常情况下,人们所提及的“负面报道”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有时指“负面新闻信息”有时又指“负面新闻报道”。

(一)负面报道和负面新闻信息

说到“负面”报道,许多人的第一反应便是“负面新闻信息”的报道。负面信息所涵盖的范围很广,总体说来,不好的、坏的、消极的、反面的信息,我们都可以统称为负面信息。

首先我们来定义一下什么是负面新闻信息。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者丁艳丽在文章《负面新闻信息在我国的传播》中指出,“‘负面新闻信息这个词的中心要素是‘新闻信息,指处于原始状态的事实,其(与负面新闻的)区别在于,负面新闻信息是一种处于原始状态的消极变动的事实,其传播既可以产生消极的影响,也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负面新闻是经人传播的、产生消极影响的新闻。[1]”

报道“负面新闻信息”的新闻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负面新闻”,然而,并非所有的负面报道都是只报道“负面新闻信息”的,他们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明显,负面报道所涵盖的面要更广一些。

(二)负面报道的界定

综上所述,负面报道并不完全等同于负面新闻信息报道。

学者张威曾在自己的《比较新闻学》这样定义负面新闻报道:负面报道聚焦于那些与现行社会秩序和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事件以及一切反常现象。

一般说来,犯罪、性、丑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类事件往往是它报道的重点。对于具有社会内容的负面报道来说,它的目的不在于歌颂光明,而在于反映和暴露社会敏感灰暗的一面,以使公众瞩目、震惊、警醒。它强调变动、反常和冲突[2]。

这一个定义比较倾向于将负面报道界定于对“负面新闻信息”的报道,犯罪、性、丑闻、事故等等,这些即是常见的负面新闻信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关危机事件。

而学者梁新在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负面报道论》中则从受众的心理角度分析,将负面报道定义为:所谓负面报道,主要是指那些引发新闻报道的接受者即受众,产生了“不利于”的新闻感知的报道。也就是说,使受众产生了“负面”感知,并且引起了受众一定的情绪或行为反应的报道,便可称其为“负面报道”[3]。

张威和梁新的报道其实涉及了负面报道的两个不同领域。学者张威着重强调了负面报道的报道内容,也就是负面报道的构成要素——负面新闻信息,而梁新则更看重负面报道对于受众的影响。对于笔者而言,无论是负面新闻信息还是受众的“负面”感知对于负面新闻而言都是充分不必要条件,一篇经由人工加工的、报道负面新闻信息,或对受众带来了“不利于”感知的新闻报道可以成为负面新闻报道。

二、负面报道传播效果研究

(一)负面报道的正面效果研究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新闻报道也同样具有正面和负面两种效果。负面报道虽说有很大一部分是负面新闻信息的报道,然而它对社会的积极功能也是不容忽视的。

1.驱散流言,消除恐慌,稳定民众情绪

2003年11月,中国广东出现了第一例非典疑似病例,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这一种新型病毒几乎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网上疯传各种谣言。“被证实”能预防非典的板蓝根冲剂脱销,“鼠疫”“禽流感”等风马牛不相及的名词也开始与非典挂钩。人们在这种莫名的恐慌之中盲目的转载这些毫无根据的消息,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群体性恐慌。

4月20日,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开始每星期都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中外记者介绍北京非典防治工作的情况,并开诚布公地回答记者所提出的死亡人数、疑似病例人数等敏感问题,各大媒体也开始了对非典的详细报道。正是因为这一系列负面报道的及时出现,人们才真正了解了什么是“非典型肺炎”,怎样才能真正预防“非典”,驱散了流言,消除了民众恐慌,最终,打赢了这场非典攻防战。

2.引发人们对于自然、社会、人生方面的反思

2010年8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爆发了特大泥石流,截至21日,舟曲“8.8”特大泥石流灾害遇难1434人,失踪331人。事后,在对泥石流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时,有人翻出了当年关于舟曲的报道,记者在当年的报道里这样写到:“舟曲县县长说道:‘我们舟曲过去为国家贡献了上百亿立方的木材,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他表示,持续大规模的砍伐,让山体失去植被,逐渐风化流失,经常发生泥石流。”

这样一篇报道,不仅简单概括了泥石流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也敲响了人们对于爱护自然保护树木的警钟。

3.警醒世人,抑制不良活动的扩散蔓延

2003年9月《温州日报》刊登了一篇关于两名四川人在浙江平阳与一名卖淫女勾结一边有人嫖娼一边偷拍淫照,事后敲诈钱财的新闻。乍看之下,这篇报道略有一点“黄色新闻”的味道,不过,记者在报道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重点放在卖淫的过程而是放在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逮捕并遭受法院判处的新闻事实上。记者从警示的角度告诫社会,有人在制造一种新型犯罪引诱“糊涂者”进入他们的圈套,同时,记者也通过报道表明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是严惩不贷的,借以给那些心思不正者以无形的压力,抑制不良活动的扩散蔓延。

(二)负面报道的负面效果研究

负面报道在报道过程中或因为报道者的主观失误,或为了吸引更多受众眼球,有时也不可避免的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

1.集中过量报道负面新闻,煽动社会不良情绪

因为负面报道具有更易于二次传播的特性,所以,当一个负面新闻信息出现在众人身边的时候,国内诸多新闻媒体都会蜂拥而至,对其进行详细的报道以吸引更多的受众眼球。

2010年3月23日早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这就是震惊全国的3·23南平校园凶杀案。

案件发生第二天,《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就用大面积版面对此事进行了相关报道,之后一段时间内,国内多家媒体就此事甚至进行了专版跟踪报道。

正因为这些新闻媒体的报道,使得广大受众群体在第一时间内开始反省小学校园治安问题、开始反思对社会“失意群体”的关注缺失,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大量的、密集的、详细的校园凶杀案报道,使得在南平校园凶杀案发生两个月内,国内接连发生了六起类似的校园凶杀案。

负面报道是具有煽动功能的,一些暴力犯罪、色情淫秽等负面新闻会由于报道者过分的将报道重点集中在作案过程和案件细节,使得受众在接触这些信息之时有意或无意的受到唆使。而短时间内大范围的针对同一事件的负面新闻报道更扩大了这种无心教唆的影响力。

2.在刑事类报道中泄露侦查手段,引起嫌犯警觉,干扰事件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媒介市场化进程也在随之加快。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新闻媒体甚至为了盲目追求案件报道的独特性和生动性,泄露公安、检察机关、武警部队的详细工作计划,严重干扰了这些机关的工作。

以菲律宾挟持香港人质事件为例,2010年8月23日,一辆旅游观光客车当天上午在首都马尼拉遭劫持,车上有25名乘客,其中大部分是中国香港游客。事件最终以被挟持香港人质,七人死亡,两人重伤,另外六人轻伤结束。

这起劫持事件之所以会造成大量人数伤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菲律宾官方在谈判过程中的不配合态度及菲律宾警方的应急能力缺失,然而,在这起劫持事件中曾经出现了劫持者在旅游巴士的闭路电视中看到车外狙击手虎视眈眈拿枪瞄准旅游车的场景。

作为新闻媒体,追踪报道警方对于这起事件的处理手段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事情,然而,在这种紧要关头,将菲律宾警方的每一个步骤都详细的在新闻报道中披露出来,虽然满足了受众的好奇心,却在无形之中让劫持者对警方的行动也了如指掌,彻底逃出警方的控制。

3.超越司法程序,代替法官“审判”,造成审判误差

在负面报道出现后,越来越多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负面报道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加入主观的猜测及判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媒介审判”。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在目前不少的案例报道中,我们却能经常性的看到一些尚未经由法院判决的案件却已经被记者定罪了。

以2006年轰动一时的许霆案为例。2006年4月21日晚,年轻保安员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因取款机系统错误使其获得巨额财产。

事件发生后,国内媒体迅速做出反应对此事进行详细报道,部分记者甚至咨询有关专家律师,在报道中就许霆的行为进行了“量刑”!最终,许霆案在一审判决中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尔后,2007年1月,许霆案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这次,一审重审结果是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

对同一案件的两次审判却有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人指出许霆案有这样的发展,媒介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有人戏称这起事件是媒介审判的胜利,然而,这种负面报道在法院量刑前就自发对事件嫌疑人进行量刑,不但误导了社会舆论,也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司法审判。

三、负面效果的应对策略

对于负面报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无论是新闻的传者、把关人或者是受众,都应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对其予以重视。如何避免负面报道负面效果的扩散,如何在负面效果产生之前最大限度的对其进行遏制,笔者认为,从不同的传播主体出发,应该做好两点。

(一)就负面报道的传者而言

1.在行文之初就应该把握好负面的度

新闻记者在面对负面新闻信息的时候应该首先对其进行去粗存精。对于影响较为恶劣的负面新闻信息,如凶杀、抢劫等负面新闻信息,在进行负面报道时就应该谨慎使用刺激性的词语,尽量减少对于事件的血腥描写和详细描写。只有把握好了负面报道的度,把握好受众接受的度,才能将负面报道中那部分扰乱社会的信息影响力减到最低。

2.从负面新闻信息中发现正面因素进行报道

对一些违法违纪及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依照往常的报道形式,应当是采取批评、揭露的方式对其进行负面报道。但考虑到社会效果问题,新闻传者可以改为从中发现和捕捉积极进步的因素并予以报道,通过树立正面典型,从而批判负面因素。

如果传者在进行负面报道的时候多将注意力放在这类负面信息中的正面典型身上,发掘正面典型在面对负面信息时的心态,不但能够最大程度消除负面报道对社会到来的不良煽动效果,甚至还可以借此负面报道提高人们的信心和责任感,预防下一次负面新闻信息的出现。

3.在负面报道中适当加入人文关怀

我们通常所说的新闻报道单指新闻信息的报道。将新闻信息完整、还原的呈现在受众面前就是新闻工作者的全部工作了。然而,新闻也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舆论引导功能,为了实现新闻报道的监督功能,舆论引导功能,新闻传者在进行负面报道之时可以适当在报道中加入人文关怀。

所谓人文关怀,其重点就是强调人的价值。这一点在灾难性报道中显得尤为重要。新闻传者在灾难性报道中除了报道负面信息外,也应当尊重受难者,不干扰抢救和治疗,不随意曝光死难者遗体和遗物;关心受难者家属,采访要尊重家属意愿,给予家属精神安慰和道义支持,关注他们灾后的生存状况;尊重读者,不将灾难作为“猛料”报道,进行炒作和煽情。

(二)就负面报道的受众而言

在大众传播活动中,受众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可能是另外一个传播活动的传者。作为大众传播活动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受众在面对负面报道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时,他们也可以从自身出发,最大限度的减少这种负面效果对社会的影响。

就受众本身而言,在关注新闻信息的时候应该避免因个人恶趣味而过分的关注一些猎奇信息。新闻传者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受众的趣味性是其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受众的注意力不再集中于负面新闻信息中一些具有强烈煽动性的不良信息时,传者也势必会减少对于这些信息的传播,这样,让一些刻意为之的“娱乐性”负面报道失去了市场,同时,自然也减少了他们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

四、结 论

负面报道这一论题应该是一个长久的论题,因为它的定义是动态的,特征和分类也是与时俱进的。我们并不能简单的断定一个报道究竟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就是因为负面报道这个议题的复杂性。就目前而言,负面报道这个笼统的概念能否进一步细分成更为详细的部分,如灾难报道、社会危机事件报道等,是国内学者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目前,负面报道已经作为一种报道形式而被肯定了,不再是最初部分学者几句简单的话语就能够轻易抹杀的了。“减少负面报道”“扼制负面报道”等等观点已经越来越少的被提及,这证明了广大新闻工作者已经认识到了负面报道的正面效果,也肯定了负面报道对于问题的解决,社会的进步所带来的切实效果。

而作为负面报道消极的一面,负面报道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也并不是不能避免的。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负面报道的同时应当注意对负面新闻信息报道度的把握,并且,报道的同时应当挖掘负面新闻信息中的正面典型,适当加入应有的人文关怀,这样,负面报道才能真正在切中社会要害,鞭挞社会黑暗、腐败的同时减少它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以我国目前的形式而言,未来的新闻报道之路应该依旧以正面报道为主,负面报道为辅,也只有这样,我国的新闻事业道路才能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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