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绝的职业乞丐 在我国,职业乞丐的存在其实并不新鲜。早在2006年,重庆就已经出现了月收入上万的“乞丐专业户”,其生活水平超过白领;2014年7月,在太原,假装残疾的乞丐在被揭穿后,不仅不以自己的做法为耻,反而理直气壮,怒斥记者;2014年12月,在西安,瘸腿男子带着“口口声声喊饿”的女孩行乞,但是女孩却只要钱不要食物。
中国社会的假乞讨现象可谓屡禁不止,也可以明显看到当今愿意付出施舍的人数和金额都比10年前大幅减少。那些医院门口抱着残疾孩童,一把辛酸泪哀求路人施舍的中年妇女摇身一变成了宾馆酒店的座上宾;地铁里衣衫褴褛,双腿残疾拿着饭盒行乞的老人却有着每月过万的收入并在大都市购置两套房产;烈日下不停磕头,祈求善心人发发慈悲的危重病人,在“收工”时瞬间衣着光鲜,体格健壮。各种各样的假乞丐,或哭诉“孩子”病危,或假装半身瘫痪,或捏造苦大仇深的人生经历,在五花八门的道具掩护下,他们正活跃在城市地铁、公交枢纽、医院门口、购物中心……
职业乞丐的种种不良行为,对那些行乞的儿童在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他们也从物质上直接损害了施舍者的个人利益,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愿意给予乞丐施舍的人越来越少的缘故。
这些“假乞”“恶乞”的存在或多或少剥夺了那些生活上真正有困难的乞丐们的“饭碗”。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职业乞丐的行为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消极效益,就是那些真正的乞丐们为了和这些职业乞丐竞争,也会被迫走上欺诈的道路,甚至跟犯罪团伙合谋,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乞丐往往集中在人流大、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确保其行乞的收益,这让城市的形象打了一定折扣。在闹市当中出现衣衫破烂的乞丐,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城市的“光彩”。
职业乞丐缘何出现 乞丐可谓自古有之,蔚然成群,遂有“丐帮”一说。作为一种生存方式的存在,行乞未尝不是一种谋生策略,甚至也有人将其称之为一种自由的生存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当一个人实在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时,他也有走上街头寻求路人救济的权利。
职业乞丐之所以会引发人们的愤怒,是因为这种带有欺诈性质的行为让那些“施舍者”很自然地产生了“拿钱买上当”的心理挫败感和失衡感。表面上来看,很多人往往将这一现象直接归咎于个人道德的沦丧,认为在金钱的驱动下,这些人将个人的尊严、道德全部扔到了九霄云外。由于职业乞丐的行为与一般的社会道德期望差异太大,故而理所当然地会被认为是一种病态的社会现象。道德层面的分析固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仅仅将这一问题的产生归咎于个人道德水准的滑坡和个人信仰的丧失,那就未免将问题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了。职业乞丐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相对于道德因素,其他层面的原因也同样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从现有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说,我国在孙志刚事件之后,废除了《城市流浪人員收容遣送办法》并开始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于城市流浪人员,我国的执法部门将不能再简单地强制遣送这些人回去,而是要将其护送到救助站进行救助。这一本着人道主义和保护人权的救助办法却为职业乞丐的活动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他们活跃在城市街头巷口又不用担心被遣返。如果乞讨所得难以维持生活,还有国家提供的救助作为生活保障,故而这一法规是在无意间“促进”了这个群体的形成。
从执法的角度而言,由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很难辨别乞丐的真假,执法过程比较复杂,难度较大。即使是通过追踪、暗访等方式确定那些抱着婴儿、半身不遂的乞讨者是职业乞丐,闹市中的“乞丐”也是以一种弱势群体的姿态出现在执法人员面前,他们掌握的是道义上的“弱者的武器”,如果执法部门贸然执法,则很可能造成政府侵害人权、欺凌弱者的结果,反过来恶化了政府的形象,这就为职业乞丐肆无忌惮,逍遥法外提供了又一种便利条件。
从行乞者自身的处境出发,可以看出,这些职业乞丐大多来自于贫困农村且属于身无谋生特长的社会弱势群体。一是因为农村人吃苦耐劳,能够承受在都市中“下跪、磕头、长时间匍匐在地”等“辛苦劳动”。二是因为我国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城市和农村的经济水平相差甚远,在城市劳动的收益远远高于农村务农。但是由于城市经济对劳动者就业条件往往有一定限制,而那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谋生技能缺失的人便很难得到较好的挣钱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行乞便成为了最便捷、技术门槛最低的谋财之道。况且,随着社会攀比之风日益盛行,农村的风俗礼仪也难逃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农民在婚丧嫁娶方面的生活成本急剧攀升,这种来自现实的压力也使得他们顾不上道德约束,不会考虑这一行为的不良影响,甚至会产生一种“都是别人自愿的”心态,从而对于这些不义之财也变得麻木不仁,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和心理安慰。
总之,此种现象的出现既是人们道德规范约束力下降的体现,更有着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动因。 摘自《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