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上学,我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院里画好了车位,买房之前房主说院里可以免费停车。可是,入住半年后,物业开始收取停车费,每辆车每月100元,可没到半年,物业说车位紧张,将停车费涨到了200元一个月,并且必须一次支付半年的费用,否则车就不能停在院里了。
我觉得费用有些高,而且院里的停车位也不算紧张,经常空着许多车位。经过多次和物业协商,都没结果,最后我只能不情愿地交了半年的停车费。
请问,物业有权利收取停车费吗?
济南 张敬业
张先生:
您好。大部分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都有两种借口:一为土地使用费,二为保管费用。
关于土地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作为物业公司是不具有所有权的,说白了,停车位根本就不是物业公司的东西,凭什么收取使用费呢?
那么保管费呢?保管费有两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物业公司不能强迫业主把车辆保管业务委托给自己。如果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委托保管自己的车辆,那物业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业务,这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辆在小区内发生刮擦,物业公司作为收费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业主们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