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恩龙
根据常识,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合作更多的是建立在友谊和信任的基础上,如果这二者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作者往往会选择跳槽。友谊和信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具体到某一作者的跳槽原因则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据调查,欧洲很多国家的出版合同授权期限很长,一般是作品整个版权继存期,也就是说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美国出版合同的期限也比较长,按照1976年版权法203条规定,合同期达到35年后的5年内作者有权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作者作品的首次出版,也就是第一出版权,邻接权等转授权期限则会有长短不一的情况),作者如果不愿终止,就一直有效。所以一旦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就等于与出版者建立终生的合作关系,全部出版事宜都由出版者打理,除非发现出版者有过失或者对作品懈怠,作者可以收回版权。一般情况下作者很少变动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往往约定作者未来的作品出版者也有优先获得授权的权利。并且该作品的邻接权全部转让给第一出版者,由该出版者自行开发或转让其他主体开发。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十分稳定。在这种情况,作者转往其他出版社出版作品,就被称为“跳槽”。我国出版合同有效期很短,多则十年,少则三到五年,合同到期作者转往其他出版社很正常,这种做法不应该称为“跳槽”。我国作者和出版社的关系更像是“一夜情”,而欧美作者与出版社的关系更像是“白头偕老”的夫妻关系。我国作者和出版者这种极不稳定的合作关系实际上对出版社和作者都不利。作者对出版社不信任,出版社不愿在作者身上投太多的人力和金钱去打造。所以本文主要论述欧美作者的跳槽问题。
一、编辑跳槽带动作者跳槽
编辑和作者如果合作得好,往往成为亲密朋友,他们互相启发,互相帮助,谁也不愿意离开谁。如果编辑跳槽,作者往往愿意跟着编辑到新的出版社,他们不愿意再同一个陌生的编辑打交道,也不知道新编辑是否合乎自己的秉性,徒然浪费时间。这样的例子较多。编辑罗伯特·吉鲁因为出版社老板不同意购买塞林格的《麦田的守望者》愤而离职,从哈考特出版社跳槽到法勒-斯特劳斯出版社,虽然没有带走著名作家塞林格,却一下子带走其他17位作家[1]。这对哈考特出版社来讲是一重大损失。英国出版人汤姆·麦奇勒离开企鹅出版社时,他在企鹅的作者多丽丝·莱辛也随他到了凯普出版社[2]。
美国超级畅销书作家、著名惊悚小说作家斯蒂芬·金就曾同编辑一同跳槽。“1987年,艾伦·威廉斯离开维京出版社,转投普特南出版社。维京和斯蒂芬·金的‘热恋状态也随之冷却下来。威廉斯带走了金,并出版了他的《燃烧森林》。” [3]
1939年哈里·莫尔担任道布尔戴出版社高级编辑已经有多年,出版社认为他已经没有什么价值,就逼他在53岁退休。哈里找到兰登书屋的老总贝内特共进午餐,说愿意来兰登书屋工作,并且说出一连串令贝内特目瞪口呆的作者名字:辛克莱尔·刘易斯(193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威廉·麦克菲、文森特·希恩、米格农·艾伯哈特,这都是他的王牌作者。但他说:“我不能保证他们每个人都会脱离道布尔戴追随我。”贝内特聘用了哈里,哈里自1939年开始一直干到1964年,他所提到的作家无一例外地随他到了兰登书屋,为兰登书屋立下汗马功劳[4]。
20世纪初纽豪斯收购兰登书屋后,委派的意大利管理人维塔里(Alberto Vitale)认为“万神殿(Pantheon,兰登旗下出版社)应该砍掉三分之二的书目,裁员三分之二,只出赚钱的书”[5]。这引起万神殿编辑集体辞职,随后成百上千的万神殿作者也宣布与其解约。
二、作者带编辑跳槽
有的作者被其他出版社挖走后,往往也愿意将编辑带走,有过这样的两个例子。维京出版社1931年的一份合同,是关于詹姆斯·乔伊斯的新小说,“其中有一个附加条款是乔伊斯执意要加上去的:如果作者的编辑本·许布希离开维京加入其他出版社,则乔伊斯和他的作品应被允许随编辑一起转出。”[6]美国贺拉斯·利弗莱特出版社破产后,很多大的出版社都想获得利弗莱特出版社畅销书作家、著名美国剧作家尤金·奥尼尔的授权,兰登书屋老板之一的贝内特·瑟夫为了得到尤金·奥尼尔的作品,专门飞到奥尼尔所在乔治亚州的海岛,双方聊得很投机。“因此,奥尼尔和贝内特签订了出版合同。奥尼尔一再坚持的只有一件事情,那就是他的编辑萨克斯·康明斯必须和他一起来。”[7]这样的条款在中国大陆出版社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出版社都是国有出版社,编辑调动很是困难,但是在民营出版公司,却是可以实现的。在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出版社实行登记制,出版社大多是私人的,或是股份公司,用人问题非常自由灵活,老板认为编辑不合适马上就可以辞退。所以作者才可以向出版社提条件要求原来的编辑一块过来,或者一块离开。
三、出版社倒闭或改变经营方向导致作者跳槽
欧美出版合同一般都有约定,出版社倒闭,作者可以终止合同。但是,出版社被兼并重组,多数约定作者自然并入新的出版机构,也有约定作者可以终止合同的。德国标准出版合同规定“在出版社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或者由于出版社领导层的变更,新的领导将出版社的整体选题出版计划在结构和方向两方面做了根本性调整,作者不接受在新的出版计划下出版自己的作品,在出版社还未正式进行生产之前,作者可以书面形式宣布取消与出版社合作。”关于这一点,德国作家协会和德国图书协会下属的出版商委员会在谈判中对此争执很大。作家竭力要求在出版社的所有权关系根本改变,或更换经理时就享有退出合同的权利;出版商则极力反对,认为如果有了这条规定,出版商如有意出售其出版社时出版社的价值会大大降低。尽管经过谈判,双方达成了上述规定的妥协意见,但这一点至今仍有争议[8]。
在英国,有些畅销书作者反对这样不经同意就将版权转给其他机构,所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这一条,但是只有很少的作者提出这样的要求。
四、作者因不满意出版社的装帧、印刷等跳槽
赫尔曼·沃克就是因不满意双日出版社的装帧与印刷,而被利特尔-布朗出版社的老板小阿瑟·桑希尔挖走。赫尔曼·沃克“担心书的印刷质量,因此他就想找一个能注重图书精美外观的出版社。”小桑希尔因势而动,说服沃克将著名二战小说《战争风云》授权利特尔-布朗出版社出版[9]。
1952年塞林格的《麦田的守望者》精装本在利特尔-布朗出版社出版,平装本在新美国文库出版社(NAL)出版,塞林格对新美国文库设计的封面十分不满,授权期满,塞林格马上就收回版权。新美国文库出版社平装本《麦田的守望者》卖掉上百万本,如果能够接续版权,出版社将会挣更多的钱,最后被矮脚鸡出版社买走版权。矮脚鸡出版社充分满足塞林格的要求,让他设计封面。矮脚鸡出版社的CEO迪斯特尔后来回忆说:“从1964年的首版开始,矮脚鸡出版社的《麦田的守望者》一年固定售出50万本。到1978年,这本书矮脚鸡出版社已经印了46次。”[10]直到现在这本书还在不停地被出版社重印,销量已经超过1000万册。很可惜,因为封面设计,流失重要作者,可见封面设计也不是一件小事。
在中国,我们也经常见到作者抱怨出版社封面设计不好,作者的选择就是在合同到期后转往其他出版社出版。所以,出版社在封面设计方面最好与作者进行充分沟通,尽量使其满意。如果作者审美水平不高,出版社编辑有义务向作者进行充分的解释,如果封面设计确实好的话,相信会得到作者的认可。出版社切不要因小失大,坐失优秀作者和作品。
五、因编辑擅自删改稿件,引起作者不满而跳槽
美国克诺夫出版社在出版小说家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的《莫斯卡特一家》时,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删掉了25%的篇幅,惹怒了作者,艾萨克说:“见鬼去吧!我要走。”法勒·斯特劳斯·吉鲁出版社的罗杰趁机将艾萨克纳入自己的出版社,后来作者把法勒·斯特劳斯·吉鲁出版社一直送到了斯德哥尔摩的诺贝尔奖颁奖台[11]。 在我国因编辑擅改稿件而使出版社与作者交恶的事例也不少,有些作者实在无法忍受,竟然将出版社告上法庭。所以,出版社编辑在对作品进行重大修改前一定要征得作者的同意,编辑对稿件的改动仅仅限于文字性改动,凡是内容改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这也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权利,作者享有作品完整权不受侵犯的权力。
六、作者对出版社宣传推销不满意
一种情况是出版社往往有喜新厌旧的毛病,对已经在自己手中的作者作品开始较为积极,但是时间长了,出版社可能会感到疲劳,对待有些作者不再那么殷勤、恭敬,开发不够积极、充分,不再大力推销老作者的作品,为追逐未到手的作者,往往不惜代价,他们忘记了自己手中的金饭碗。这就让老作者备受冷落,他们认为作品销售潜力没有被挖掘出来,对出版社的销售不满,这时如有其他出版社伸出橄榄枝,作者跳槽就成为必然的事情。
英国《每日电信报》2008年4月报道,J.K.罗琳的《哈利波特》系列在英国布鲁姆斯博瑞出版公司出版后大获成功,引起该社旗下几位作家的抗议,他们抱怨出版社只重视罗琳,对他们开始冷落,他们向出版社提出抗议或者干脆提出转往其他出版社。该社老牌作家乔安娜·特罗洛普就跳槽至环球出版社(Transworld),而该社正是布鲁姆斯博瑞的竞争对手。乔安娜·特罗洛普抱怨布鲁姆斯博瑞的首席执行官奈杰尔·牛顿和他的团队都把精力放在如何媚俗和取悦股东上,对其他作家失去了兴趣。
另一种情况是,出版社由于对作品本身的前景不看好,对待作品态度不积极,这也会导致作者跳槽。兰登书屋出版欧文·肖的书很多,1964年双方签约准备出版他的一本短篇小说集,可是欧文·肖突然宣布将其中一篇改为长篇小说,这让贝内特·瑟夫有点不高兴,但是出版社还是迁就了欧文·肖,排好书稿准备付印,并且宣布将在1964年秋出版该书。可是欧文·肖抱怨说出版社对此书不积极,后来欧文·肖的经纪人欧文·拉扎尔跑到贝内特的办公室说,戴尔出版社已经向欧文提出打算出版他三本书的一揽子合同,如果兰登书屋也能出同样的价格,将仍由兰登出版。贝内特十分生气,拒绝了拉扎尔。这样欧文·肖就跳槽到了戴尔出版社。
七、作者与编辑或出版社的老板合不来
有些作者仅仅是因为与出版社的编辑或者老板交恶而选择跳槽。具体交恶原因可能是一句话合不来,或者是脾气不和,或者是互相看不惯对方。笔者曾见过出版社编辑和作者在电话中互相谩骂的情况,也曾在一些文章中见到作者对出版社编辑和总编、社长大加挞伐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谁是谁非,双方再继续合作下去都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作者跳槽就势在必行。
总之,作者是出版社的衣食父母,出版者应该充分照顾作者的利益,有些时候恐怕要做一些富有人情化的决定来满足作者的“非分”需求,以便留住作者。美国著名编辑珀金斯有一次接到一位作家的电话,说珀金斯应该照顾他的小狗。珀金斯去做了,不仅如此,这位作家生活中的很多琐事几乎都由这位编辑负责解决。当然这位作家的优秀作品也给出版社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如果出版社认为该作者的作品确实再没有开发潜力,作者选择离开不加挽留也是应该的。畅销书作者是出版市场上的香饽饽,是大家都在想尽千方百计争抢的资源。其他出版社巴不得原出版社与作者之间出现裂隙,然后乘机挖走作者为己所用。所以一般情况下出版社都愿意迁就作者,尤其是畅销书作者,大家往往像供奉财神一样,对他们毕恭毕敬,不敢有丝毫怠慢。
某些作者尤其是畅销书作者往往有很多怪癖,出版社的编辑要能够容纳这些怪癖,不然就有可能引起作者跳槽。尤其是大牌作者,往往性情古怪,难以打交道。但是他们的书是出版社的摇钱树,对这些人的服务就显得尤其重要。比如,拜访普鲁斯特必须是晚上,因为白天他在睡觉;川端康成和朋友见面往往很长时间一言不发,有位女编辑最后几近崩溃,大哭起来。据兰登书屋创办人贝内特·瑟夫回忆,德莱赛是贝内特这辈子见到的脾气最坏、最难相处的人之一,总觉得每个人都在欺骗他。他的《美国悲剧》在利弗莱特出版社出版后成为畅销书,出版社老板贺拉斯·利弗莱特准备将之推荐给好莱坞,行前他当着贝内特的面对德莱赛说:“我跟你做笔交易吧,只要我把你的书卖给好莱坞,5万美元之内全归你,超过5万的部分,我们对半分。”德莱赛认为好莱坞根本不会接受这本书,所以不假思索就答应了。但是贺拉斯却卖了8.5万美元。于是,他叫上贝内特一起吃饭,将之告诉德莱赛。德莱赛完全不提给贺拉斯的那一份,只说要用这笔钱还房贷,买新车。当贺拉斯告诉德莱赛不能拿走全部8.5万美元时,恰巧服务员端来热咖啡,德莱赛端起咖啡照着贺拉斯脸上泼上去,告诉贝内特:“贝内特,记住这次教训吧,每个作者都是狗娘养的。”这样的作者确实令人难办,编辑应该时刻准备应对这些怪脾气作者的突发事件。
在欧美,作者跳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根本性的冲突,有些则是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上述原因不可能全部概括。但是作者跳槽总体发生的概率不是太大,出版社与作者间的关系还是较稳定的。
[1]阿尔·西尔弗曼.黄金时代——美国书业风云录[M]. 叶新等,译.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2]汤姆·麦奇勒.出版人——汤姆·麦奇勒回忆录[M]. 章祖德等,译.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
[3]贝内特·瑟夫. 我与兰登书屋[M].彭仑,译.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
[4]甘琦. 出版业:向美国学习,还是从美国的错误中学习[J]. 北京:读书,2011(6).
[5]汉斯–赫尔穆特–勒林.现代图书出版导论[M]. 邓西路,王若海,刘晓宏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出版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