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莉 吴艳娟
摘要: “农超对接”是适应当前农产品物流形式的新兴流通方式,对解决目前农民增产不增收、物价连年增长及提高全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文章在全国目前“农超对接”现实问题基础上,从政策、技术和信息建设方面提出了促进“农超对接”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产品;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蔬菜供需发展迅速。蔬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由2000年的15237公顷增加到2012年的17954公顷,平均以每年2.8%的速度增长。农村居民家庭平均出售蔬菜由2000年的132.07公斤上升到2012年的164.13公斤。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产品的营销渠道呈现多样化。
“农超对接”作为适应当前农产品流通新形态的渠道方式,使蔬菜等农产品的“农”、“销”对接点逐步下移,减少流通环节使农产品供应链得到优化,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节约流通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据相关统计,“农超对接”通过减少中间流程能够降低20%~30%的流通成本,将中间商赚取的利润转移到了消费者和农民的身上,改变了农产品销售“中间笑,两头哭”的畸形现状。“农超对接”有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农超对接”过程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出售给超市;其次,“农超对接”的重要特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建立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合作关系;最后,“农超对接”的目的是要实现农民、合作社、超市和政府的共赢。
一、“农超对接”的发展进程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城镇化率由2000年的36.22%发展到2013年的53.37%逐步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大型超市也在改革中快速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完善,为全面建设“农超对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国“农超对接”起步于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通知》,并于2009年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认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十五个省(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推行“农户+超市”为基础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户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市)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采取直接流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截至2010年6月,全国建成205个“农超对接”试点项目,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建设冷链系统145个,配送中心92个,快速检测系统190个,申请农产品品牌598个,申请农产品认证987项,试点企业2009年农产品直采金额达211亿元 。2011年国家商务部、农业部推出《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超对接”的七项政策支持。超市从农业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降低农超对接门槛;搭建农超对接平台;加强“农超对接”人才培训和信息化建设。2012年商务部下发《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沈阳市等13个城市加入试点,2013年末我国有70个城市农产品超市销售的比重达到了17.8%。
二、“农超对接”的现有模式
据统计,2013年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9%。在食品类商品中,鲜菜价格上涨9.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6个百分点 ;鲜果价格上涨1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约0.22个百分点。生鲜产品价格连年增长,且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流通渠道过长导致食品损耗过高(在途损耗率为20%~30%)。“农超对接”战略的实施,对于减少流通渠道降低成本消耗具有重要作用。 “农超对接”作用的发挥,处理好超市、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政府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展多样化的“农超对接”模式。
目前,我国“农超对接”有三种主要的“农超对接”模式。以家乐福超市为代表的“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模式,并在该模式的基础上辅之以全国采购和本地直采两种采购策略,较之“农户+地头经济人+地头市场+区域批发经济商+批发经济商+超市卖场+消费者”传统模式,不仅解决了市场信息传导不畅的问题,而且能够降低约20%~30%的流通成本。据统计,采用该模式超市给予农户的收购价格比传统的地头收购价高2.75%,零售价比传统流通模式终端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低11.77%。这主要得益于向基地直采农产品,能够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流通成本,使超市维持利润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并最终惠及消费者。但采用这种模式离不开四个基础条件,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发达的高速公路和物流效率,使长途运输成为可能;农民合作社与超市建立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农民合作社、超市和政府的共赢。
以沃尔玛超市为代表的“超市+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和山东家家悦直接向农民流转土地作为农副产品基地,生产蔬菜、畜禽制品、海鲜产品等生鲜产品。前者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帮助农产品进行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生产,并利用龙头企业实力进行企业化运作,充分发挥资金、技术、设施、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后者通过和全国40多个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全部签订供需协议,引导订单农业,搭建农超对接综合平台,为农产品建立了稳定的流通渠道,解决了农产品卖难、消费者买贵的问题,保证了销售终端的声线货源,丰富了超市商品的种类,创立了自己的品牌,稳定了农产品价格波动,满足了市民的消费需求,培养了消费者的忠诚度。
除了三种典型的“农超对接”模式,“社区便民店+农户”以及“超市+社区便民店+农户”的混合对接模式也逐渐呈现出其自身的优势。虽然我国“农超对接”模式不断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农超对接”模式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在生鲜产品连锁零售企业中由总部统一采购占90%,只有16%的企业以基地或产地为主。与美国农产品78.5%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零售商相比差距很大。
三、“农超对接”目前的问题
(一)“农超对接”模式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农超对接”从2007年提出以来,虽然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但由于“农超对接”内外部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农超对接”模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首先,主要表现相关组织资金实力不达标,农户由于主体分散、规模较小以及组织化程度较低等原因,要求农业合作组织的结算周期较短,而超市由于资金的回笼期限的限制结账周期较长,前后资金回笼不一致,使得很多“农超对接”因此而夭折。其次,长期大批量的农产品采购是“农超对接”的合作基础,但由于小农经济的限制和生鲜食品的季节限制,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难以维持,农超之间的信任无法建立,通过获得规模效应达到降低采购和交易成本的初衷难以实现。
(二)意识不到位,“农超对接”难以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虽然从理论上“农超对接”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农村,将零散的小农生产与规范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三者的共赢。但由于农民习惯于传统个性化种植的限制,以及政府对散户重视不足和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又使组织缺乏科学管理机制和标准的产品标准。在此背景下商品难以符合超市经营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所对农产品质量均一等要求。杂乱无章、没有标准的产品受到超市的拒收,使得“农超对接”难以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三)税收政策没有调整到位
为支持“农超对接”,财政、税收、收费优惠等方面虽有所调整,但仍有很多政策不到位,如2011年,超市从农户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根据我国农产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相对于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只缴纳定额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不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超市作为公司经营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加重了超市的税负负担。这主要由于两个原因:一是农业专业合作社无法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大型连锁超市的跨地区经营,我国地区分割等因素,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各地自行制定发票,无法实现跨地区抵扣,增加了连锁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农产品经营的积极性。税收负担的加重不仅直接影响超市公司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且直接影响超市公司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缺乏完善的物流链,流通过程损耗率居高不下
物流成本是推高农产品价格的主要原因,对于物流成本约占价格的八成蔬菜更甚。农产品的流通损耗另一主要原因,国外蔬菜在流通领域的损耗在1%以内,而我国却超过了10%。这就对在运输途中的冷链系统的建设,以及销售过程门店保鲜设备的配置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设备配置、维护、保修以及运作都给超市和门店增加了不小的成本,造成超市高额的投资成本,加上农产品价格弹性较小所带来的收益较小,高投资低回报,使得很多中小型超市对“农超对接”望而却步。在“农超对接”过程中,物流中心扮演者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我国物流系统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设施简陋、现代化程度低等初级阶段的种种问题制约着“农超对接的发展。”
四、促进“农超对接”的相关措施
(一)进行科技创新,降低生鲜食品损耗率
为满足现代消费多样化的需求并稳定农超对接关系,保证农产品长期稳产、高产、多样化的供给,就必须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现代化水平,加快农业设施建设,尤其是蔬菜大棚的建设。以新疆为例,新疆人口主要分布城市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如克拉玛依市维度为45度无霜期只有120天,乌鲁木齐维度为44度,无霜期120~150天,在漫长大的冬季里只能吃到为数不多的方便储藏蔬菜。难以吃到新鲜蔬菜对拱棚及外来蔬菜有很高的需求。 但由于蔬菜流通渠道的复杂性及拱棚建设的高成本,新鲜产品保鲜、降低损耗率的技术创新迫在眉睫。
(二)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超对接”过程起着桥梁作用,农业合作社的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对于“农超对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农民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以及我国农业生产环节以“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为主等原因,加之对合作社的合法有效管理和制约手段,全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小”、“散”、“低”的问题。为此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质量和规模,必须提高注册者的门槛对合作社辅导员和社员的数量、业务水平、技术水平等都要有一定的规定,不能只求数量不讲质量。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行深入细致的引导,解决合作社生产品种单一、生产规模过小的问题,更好的满足超市多品种、大批量的需求。为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小、实力弱、财务不规范导致的难以获得资金支持及融资难、贷款难的现实问题,必须提供坚实的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农产品保险的数量。
(三)搭建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标准概念
供需双方信息的对称和匹配对农产品反应滞后以及生鲜农产品的高损耗都有重要的影响,减少供需之间信息纵向传递的环节,增加横向联系,解决信息“孤岛”,要求在全国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农产品流通渠道趋向扁平化,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向“农超对接”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并行的新兴模式。在此基础上加强产业规制,引导农产品合作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统一采购种苗、统一采购和使用农资、统一田间档案、统一采购农产品、统一 监测农产品,统一分拣包装、统一配送”四个“统一”转变,实现农产品标准生产,形成规模经济,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
参考文献:
[1]郑光财.“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J].中国市场,2011(15).
[2]张海燕.民族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10(06).
[3]裘品姬.新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新疆社会科学,2011(05).
[4]李东新,宋岭.中国农超对接现状及发展新疆特色的农超对接的策略[J].新疆大学学报,2011(02)
[5]李晓然.现代农业背景下农超对接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09).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