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奕丁
摘 要:文章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多年的管理经验,文章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应的解决措施,给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希望有助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TP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12-0079-0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工业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更好的监督企业采取措施治理污染,一直是环保部门加强管理工作的方向。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应用于对企业治污排污状况的的监管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因此,相关部门对此必须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企业治污排污状况的全面监管。
1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1.1 相关标准规范不完善,自动监控产品良莠不齐,企业
对自动监控管理重视不足
目前,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产品设计和质量相关的标准主要是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和国家重点考核的污染物,缺少如氟化物、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监控设备的相关标准规范;并且在已有的标准规范当中也未对自动监控设备的实现原理进行统一规定;自动监控系统内关联设备间的误差范围也未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认证措施及管理办法也不完善,目前自动监控设备大多采用模块化设计,很多技术实力不足的生产厂家通过采购集成度较高的零部件进行组装后再贴牌销售,相关部门进行产品抽检认证时只对整机性能是否达到要求进行检查,这给后续的产品维护和监管带来一些问题。例如自动监控设备更换其中一项模块后,是否还能满足标准要求没有明确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自动监控系统需要独立的数据采集传输单元向环保部门上传数据,但是市场上很多自动监控设备自带数据采集传输模块,该设备整体也是通过相关部门认证的,那么设备自带的数据采集传输模块能否使用也没有相应的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用于监督企业治污排污情况的设施,因此企业对自动监控系统的重视程度不足,设备周边工况环境差,企业维护人员没有相应的技术能力,缺乏日常管理和维护。另一方面,即使有相应的第三方公司为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也由于地域偏远、维护人员不足、产品零部件购买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解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2 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的产权不清晰
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的产权不清主要是应用上的逻辑错误。我国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复函》中已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为建设项目配套的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属于环保设施,即为项目建设单位所有。环保部门运用企业自身的监控环保设施来对企业治污排污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这本身便是产有权逻辑上的运用错误。与污染治理设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建设原则不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是作为环保部门监督企业的一种措施,这样就导致企业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性不高。
1.3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可信度有待提高
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水及大气的在线检测方法众多,其在进行检测时所适应的水质以及气体状况也不甚相同。监控仪器对各种指标采取时所要用到的采样的条件,仪器进行采样分析时的方法以及仪器所处的环境情况都会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同时企业在进行指标检测时,为防止因监控数据超标而受到处罚,可能会对自动监控设备参数进行调整,使其数据显示常年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从而同环保部门的抽样调查结果造成很大差异。此外,企业对于自动监控设备疏于管理,自动监控监控的配套设施以及辅助设施不完善也会造成自动监控数据的可信度降低。
1.4 基层环保部门日常管理技术能力不足,污染源自动
监控数据未能较好的应用于环境管理中
大约在10余年前国家就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提出过要求,但直到2010年以后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才逐步在全国建立起来,安装自动监控系统也才开始在各地重点企业中普及。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网络基础设施较差,自动监控系统的的建设相对滞后,基层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熟悉,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应用自动监控数据的底气不足,导致不能很好的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对企业治污排污情况实施有效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2 加强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产品的准
入门栏
相关部门应当完善和定期修订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各项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统一自动监控设备监测各项污染因子时在不同条件下的实现原理,将自动监控设备主要功能的设计和生产进行标准化,针对主要功能的模块分别进行检测认证。将一些缺乏技术实力,既不能保障产品质量,又不能提供后续服务的设备商淘汰。
2.2 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产权,推行自动监控设施
第三方管理
理想状态下建议由政府部门出资采购自动监控设备,并组织安装和维护;对企业现有工作状态较好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折价收购;要求企业配合提供相应的安装场地和施工条件,并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不被破坏。自动监控设备产权明晰后,政府部门可采用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公司对安装在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如条件不允许,至少也要由政府部门出资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企业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运营管理。避免出现第三方运营公司一边为政府部门服务,另一边向企业收服务费的尴尬局面;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使得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更专业。改变政府部门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的被动局面,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从而使得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2.3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管理的水平
将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延伸到县级环保部门,对一些偏远地区网络信号较差的企业,由政府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建设网络基站提高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对无法利用无线传输方式的,建议改用有线传输模式上传自动监控数据,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有困难,则应考虑能否将数据收集保存后,定期上交环保部门。
建立专门的自动监控平台管理队伍,及时对自动监控平台上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调度和处理。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基层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和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宣教力度,使企业提高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2.4 强化绩效考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能力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工作目标,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同时还要对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公司和没有开展第三方运行的企业进行监督,分别对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性、传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考核,严查、严惩对自动监控设备疏于管理和数据作假行为。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使自动监控数据能够真正用到环境管理当中,为相关部门发展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 结 语
对污染源进行监控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要把自动监控数据真正运用到环境管理中,关键是对自动监控设备规范性的管理和良好的维护,因此,环保部门在进行环境监控管理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污染源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采用第三方管理模式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平台加以完善,从而保证监控数据的传输率和有效率,为环境的良好治理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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