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2015-05-30 10:48左磊明姚瑶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4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公益林森林资源

左磊明 姚瑶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保障。

一、安徽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情况

安徽省公益林面积2495.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7.5 %,主要分布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状况极为脆弱的皖南和大别山等山区,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安徽省是全国首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11个省之一,从2003年开始建立补偿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补偿范围从小到大、补偿资金从少到多的过程,通过十几年的实践,提高了林区广大干群对生态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纳入补偿的生态公益林从最初1200万亩增加到目前规模,生态公益林的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珍稀动物的数量明显增多,为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保护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安徽省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在面上,从2009年开始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实施综合财力补偿政策,到2014年已安排补偿资金14.45亿元。在点上,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2012年将省级公益林标准不分权属统一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5年提高到15元。点面政策配套,把森林资源补偿、水资源补偿、国土资源补偿等有机结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有偿使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国家层面,中央和皖浙两省共同设置补偿资金,到 2014年已安排17.5亿元用于黄山市和绩溪县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在省级层面,2014年省财政安排1.2亿元,启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横向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有价、使用有偿的机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综合治理。

(三)建立多级次生态保护机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安徽省2.3亿元对1767.4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给予补偿,省财政安排8046万元对727.8万亩省级公益林给予补偿。铜陵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市级补偿制度,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在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偿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并对5.9万亩市级公益林给予补偿。淮北市2013年启动市级公益林补偿制度,区划界定了4万亩市级公益林,市财政安排40万元进行补偿。

(四)建立多环节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助补贴政策,整合良种育苗、科技推广、造林绿化、抚育护林、防火治虫、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一系列育林、造林、护林、兴林、活林补助资金,2014年省级以上财政投入林业资金达26.7亿元,支持森林增长、资源保护、民生林业、生态家园等项目建设,形成政策支持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最大化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快的步伐,着重解决好四个方面问题,进一步强化生态理念,开拓资金渠道,完善政策制度,创新补偿机制。

(一)为何补。安徽省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集中省份,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的集体林达 2136万亩,占生态公益林的86%。随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地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相比经营商品林预期收益或林地租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经营生态公益林收入明显不足,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效益补偿形成了不小的压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仅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和现实要求,也是激励调动林农参与保护积极性、提高依法治林自觉性的重要举措,给予林农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改变“砍树卖钱”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现状,更好地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二)如何补。人们对森林资源的传统认识,侧重于木材物质产品供给,忽视了森林生态系统在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和价值。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确定,首先是营造、抚育和管护成本,其次是失去的直接经济效益,再次是体现生态多种效益的价值。建立合理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可以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资金来源,有助于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可以明确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将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三)谁来补。继续发挥财政补偿托底作用,对森林资源产品的公益性生态补偿,将是公共财政政策的一大亮点。碳汇林业因具备“交易”潜质,蕴藏着巨大商机和光明前景,通过财政补偿等政策引导,将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将隐性的森林生态效益转变为显性的经济效益,建立吸引社会资本的市场化机制是解决生态效益外部性的根本途径,通过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开发森林的碳储存服务、水文服务、生物多样性服务以及森林景观服务方面巨大的市场化交易,共同承担生态公益林补偿责任。

(四)怎么补。一要建立与财力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补偿制度,财政既要有所作为,也要兼顾财力,提高补偿标准需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除国家和省级适当提高标准外,有条件的市县要确定本级公益林保护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完善公益林经营利用政策。在不影响生态建设的前提下,开展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增加直接经营收入。三要加快森林资源和资产的价值评估和核算。科学计量评估森林的经济使用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深化森林资源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支撑和依据。四要加快实施市场化补偿试点。借鉴国内先进经验,转变思路,创新方式,加快碳汇林业的实践步伐,开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五是健全农民增收致富扶持机制。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林下经济等产业化发展,完善畅通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快森林旅游服务业发展,大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林业,让森林资源“活树”变“活钱”,让农民增收致富有新门路,取得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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