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房屋集中、密集,农房发生火灾抢救时需要破拆邻居房屋的事时有发生,造成农村邻里关系紧张。针对这种情况,贵州省丹寨县近日出台《农村房屋火灾破拆保险及民政救助标准的实施方案》,为农房上了“双重保险”。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保险公司和参保者共担风险”的总体要求,丹寨县以“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政府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三者兼顾、两低一保”的方式,在全县实施农房保险。
全县辖区内所有的农村住房为保险救助范围,保险标的为辖区内有人居住的木结构、砖木结构的房屋,以常住房屋按户数承保。简易搭盖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室内财产、装潢、单独修建的厕所、禽畜间、柴草间、牛栏、猪舍、粮仓、寨门、单独的店面、作坊、政府移民搬迁等要求搬出的房屋和无人居住的房屋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农房保险期限为一年,起保日期以县民政局或各乡镇将投保清单移交保险公司的次日为准。保险金额为25000元,保险费50元,其中政府补助20元,农户自筹30元;省级统保5000元。
《方案》明确了理赔标准:全部破拆造成损失的,每户理赔30000元;部分破拆的,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进行,即破拆屋顶(含瓦、橼皮)占房屋保险金额的15%、理赔4500元,屋架(包括梁、柱)占房屋金额的40%、理赔12000元,楼板、木墙及门窗占房屋保险金额的45%、理赔13500元。
《方案》的一大亮点是主动“晒”出救助标准,实现“阳光救助”。全部破拆完全损失的,每户补偿3000元;部分破拆的,按房屋结构分项目进行补偿,即破拆房顶(含瓦、橼皮)占房屋完全损失的15%,补偿1000元,破拆屋架(包括梁、柱)占房屋完全损失的40%,补偿1500元,破拆楼板、木墙及门窗占房屋完全损失的45%,补偿2000元。
为确保“新政”的有效实施,丹寨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乡镇政府、县民政部门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风险评估及火灾灾后勘查定损工作,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农户投保农村房屋灾害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负责保险赔款,做到直接到户,实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丹寨县财政局陈贵旭、张 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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