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方
2015年4月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主要负責同志介绍《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加以解读。
《条例》在2015年4月1日由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共8章58条,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规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用水管理,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在山东境内分为南北、东西两条输水干线,全长1191公里,其中南北干线长487公里,东西干线长704公里(含利用原引黄济青部分工程和新建胶东引黄调水工程),在我省形成“T”字型输水大动脉和现代水网大骨架,规划多年平均年调江水量13.53亿立方米,一期干线工程总投资240亿元。
《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是全国地方省份第一部关于南水北调的地方性法规,与我省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共同为我省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调配、使用和工程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