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大学创新体系的分析

2015-05-30 20:24:52陆萍谢明荣
2015年48期
关键词:创新体系澳大利亚政策

陆萍 谢明荣

摘 要:随着当代经济的不断进步,国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意念也在接受时代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澳大利亚创新体系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罗列,对澳大利亚现阶段政府、国家对创新概念的简析,清晰的表明了各层次各阶级所处的位置,详尽地讲述澳大利亚创新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并通过对澳大利亚的分析总结出我国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澳大利亚;创新体系;政策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和全球的飞速发展下,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环境,各国国家的综合实力成为眼下最为重要的竞争背景。那么运用何种方式来提高各国综合实力呢?创新驱动和创新体系的发展成为了澳大利亚经济实力和政治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创新发展的主要概况

创新发展的一系列相关政策

创新行动计划是政府为鼓励研究开发和创新而提出的最新措施。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活动,霍华徳政府实施了全面的经济改革,使得创新行动计划更加卓有成效。促进创新活动的重大举措有:1997年12月开始实施“增长经济”计划,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从1998—1999财年开始的4年内投入12.6亿澳元,用于支持研究开发、风险投资和技术推广;1999年12月開始实施“知识与创新计划”,提出了高等教育研究与培训的新政策及资助框架;1999年开始实施“澳大利亚生物技术计划”,1000年7月又宣布今后三年内追加3000万澳元,用于资助目标明确的生物技术研发活动。

通过这些行动计划,政府决定2000—2001财年对创新投入增加到45澳元,但是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环境,创新投入的需求将越来越大,二十一世纪的成功将更多地国家、企业及其研究与教育机构的创新能力。为此,“澳大利亚创新行动计划”提出了实施方案,未来五年政府增加29亿澳元的投资,资助以下重大创新活动: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增拨款经费7.36亿澳元,使其管理的“国家竞争力研究资助计划”的预算增加,拨款5.83亿澳元,用于研究基础设施建设[2];未来5年拨款1.76澳元,建造世界一流的通信与信息技术中心和生物技术中心;投入1.55亿澳元,支持国家重大研究设施建设;未来5年拨款5.35亿澳元,继续支持研究开启计划;追加2.27亿澳元,用于扩大合作研究中心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合作研究;向大学增加拨款1.51亿澳元,每年扩招大学生2000名;提供1.3亿澳元拨款,用于帮助已启动“入学水准调整计划”(EBA)的各州公立学校提高科学、数学和技术水平、促进创新活动;预计29亿澳元的政府投资将拉动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研究开发投入60亿澳元。

二、创新是澳大利亚政府中的有效支撑点

澳大利亚政府坚信,创新——开发能力、通过研究激发创新思想、促进创新思想转化—是澳大利亚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2002年2月,政府联合澳大利亚企业理事会举办了国家创新峰会,吸引了500多位代表参加,与会代表分析了澳大利亚创新体系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加强创新能力的各种方案,并试图建立全面协调解决创新创新政策问题的框架。峰会结束以后,由David Miles先生担任主席的创新峰会工作小组起草了“创新——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报告。报告评价并分析了峰会提出的建议,强调政府、企业、教育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发创新潜能的必要性。

(一)激发创新思想、提高研究能力

创新思想是提高经济驱动力的重要源泉,创新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激发创新思想是提高研究能力的有力前提,研究能力的提升时创新思想的重要支撑,两者相扶相成,相互支撑。“澳大利亚创新行动计划”的重要目标是增强澳大利亚烦人整体研究能力,确保支持活动创新的思想的不断涌现,在现如今领先的研究领域中打造形成必要的研究规模,在科技、信息、生产、通讯等高层次高领域中确保一定的竞争优势。

该战略将采用拨款和激励两大措施来加大投入,这种投入确保澳大利亚创新体系核心的研究在国际领域中呈现国金竞争力。通过一定的拨款,改进优良的设备,建立一流的通信科技技术中心来激励一系列的创新活动。为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政府将提高研发减免税幅度,除现有开发投入可享受125%的税收优惠外,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增长部分,给与175%的税前抵扣,这主要针对研发支出的人工费用[3]。ATO规则将在近几个月出台,研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被推广应用到位生产目的实验企业。因此,改革现有开发税收优惠计划,可以消除对ATO规则公布后对未来实验企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该规则允许为生产目的而组建的实验企业在研发阶段享受125%的折扣减免优惠,保证更恰当地处理研发活动中的商业问题。

(二)加快创新思想的商业应用

“澳大利亚创新行动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商业化应用,除了在支持研发活动外,政府通过一定的渠道在资金方面会对企业加强投入和赞助,鼓励那些成熟的企业从合作研究中心独立出来,以提高澳大利亚研究成果的商业化的能力。该系列计划包括:提高澳大利亚建立和管理创新企业的能力、鼓励企业孵化成熟后剥离、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扩大参与国际研究和获取技术的渠道。

“澳大利亚创新行动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商业联系以及促进有前景的商业开发等方式来推动大学、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等公共机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为了获取国际最新科研成果,政府将实施“创新渠道计划”,新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和改进澳大利亚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核心竞争力,更加促进企业开展各类的商业活动,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同时也向海外周国展示了澳大利亚的最新科技成果,建立战略性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国际双边协议,相互协同发展,互惠互赢。

在公共机构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中,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可申请基金资助,作为前期风险资本;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政府将密切关注新的商业税收政策对国内外投资澳大利亚风险资本的影响;在法制环境完善方面,政府将开发新的企业管理工具,并对现有法律框架进行评估,以确定改进方案;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中,政府将继续加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比如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网站、加强知识体系的改革,通过改革,将知识体系更好的运用在商业活动中,商业活动必定将政府、大学、社会有机结合在一起,政府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资金投入,提高产业多元化的发展,也会为高校孕育新发明的基地。大学将提供更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业链,也会开阔新的研究领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将提供充裕的环境和优质文化,充裕的环境是优质文化的基础,优质文化也是环境最好的体现。

三、澳大利亚体系的构建

(一)创新体系概念的简析

随着各国科技的创新,国际竞争力的加强,各国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也有着不同的概念分析。根据Patel&Pitt(1994)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国家机构的激励机制和竞争能力”。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国家技术水平和方向。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公共制度(游戏规则)、主要参与主体(私营企业占多数)、参与主体之间的联系、激励机制。如果国家在文化领域和制度领域都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积极地去鼓励奖励创新精神和进取心,那么则可以大大地加强创新过程。国家创新体系过程需要每一位参与者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并积極与其他主题加强配合,共同促进进步。

OECD对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并且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方法,同时还需要对不同机构不同组织所产生的不同效果进行评估。OECD指出:经济的整体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依赖于个别机构的表现,(个别机构体制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而是依赖于作为知识生产与应用体系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以及与社会制度(如法律框架、价值观等)的相互作用。

国家创新体系不同要素间的成功对于小国家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关键产业领域的生产全球化和大国大公司在知识密集型产业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小国家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小国家的经济能过及时对更方面的变化和波动作出快速反应。澳大利亚人口少,国际市场规模不大,特别是专业化产品市场。研发投入及其他创新相关的支出有限,许多产业领域的国家市场控制能力薄弱。经济规模小同时也意味着人才和创新能力的浪费余地小,在信息时代尤为重要的今天,及时有效的信息流动以及用户和生产商之间的密切关系对创新体系的运作尤为重要。

(二)澳大利亚国家创新体系组织机构

如图1所示描述了澳大利亚国家创新体系的组织结构,图的上半部分是在创新体系中起重要咨询作用的政府和外部机构的基本运行机制,它们分别是总理内阁的科学工程和创新顾问团、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以及提供科学、技术和创新相关政策与计划的主要部委,包括工业科学与资源部、教育培训与青年事务部、农渔林业部、国防部等。科学技术协调委员会(CCST)负责推动相关部委间的沟通。

澳大利亚产业部和产业研究开发委员会管理7.39亿澳元,主要负责研究开发启动计划。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每年预算拨款3.46亿澳元支持高校研究与培训活动,其中5000万澳元用于支持“产业、研究与培训战略合作”计划(SPIRT)。1997—1998财年,理事会对3292个申请项目中的19.6%提供资助。申请SPIRT资助的750个项目,成功率达到50%。1999—2000财年国家健康与医药研究理事会(NH&MRC)提供1.73亿美元用于个人和公共健康的研发收入。合作研究中心计划(CRCS)目前已成立了65个合作研究中心,每年投入4.5亿澳元,其中1.4亿来自于联邦政府拨款。出口市场开发资助计划(EMDG)为中小企业开发出口市场提供促销资助,平均拨款额约5万澳元,每年惠及约3500家企业。技术与继续教育(TAFE)系统每年运营成本约290万澳元,澳大利亚有92家研究机构,分布在1039个地方。私人非营利性研究机构(约81家)每年的研发支出约1.7亿澳元,其中约5000万澳元来自联邦政府拨款。澳大利亚第三方商业协会(ATICCA)代表澳大利亚第三方商业力量。ATICCA现有成员44个,其中8个来自于海外。技术推广计划(TDP)由国际“技术联盟”和国内“技术转让”两个部分所组成,每年提供拨款2700万澳元,约有数千家企业通过“技术转让”计划收益。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拥有的创新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比澳大利亚有着更大闺蜜的系统,但是如何更好地激发我国的创新政策,让我国的创新系统得到更高的改善是目前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步。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不仅是经济的需求,同样也是国家政府、社会、学校三者统一的结合体。澳大利亚的创新体系值得我国借鉴,澳大利亚诸多政策是我国还不能有效执行,在此基础上,结合澳大利亚的政策基础的同时也可对我国的系统给出有力的指导和思路:一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出发,先了解我国最先发展的重要领域和优先推出的先进项目,做到重要项目优先发展;二是加大投资的力度,国家在充分了解专门领域中欠缺的项目,则要加大拨款力度,使政府作为社会和高校的有力帮手;三是让大学充分了解其职责,在社会中高校作为“象牙塔”,一直是社会行前的重要指标,高校应充分发挥其创新意念,使其创新能力能到最大化的发挥;四是使政府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与政府和高校配合,企业是提供创新的平台,使创新的概念得到更好更全方位地发挥。(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王艳.整合——澳大利亚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方向[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1,05:89-93.

[2] 许正.澳大利亚的创新政策及对我们的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02,06:65-69

[3] 尹红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我国税收政策优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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