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郭炫廷(1993.03-),女,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陕西省西安市西京學院,本科学历,研究方向:金融会计学方向。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相关鼓励政策的实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向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资金,以帮助其解决经济上面临的资金困境。但与此同时,商业信贷也存在对借款人的信用和资产方面有着严格规定的特点,若企业或者是个人向银行贷款资信度比较低、抵押条件不够,则需要一些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于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担保机构经营模式不规范、商业银行管理不善等原因,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合作
我国市场发展各主体间都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的发展也会带动另一行业的速成。我们的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融资担保机构的形成,使得企业和个人都解决了资金上的燃眉之急,但是飞速的发展肯定也会有一定的弊端,两者之间若没有好的管理方式,会影响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主要是存款和贷款,个人或者是企业将自己的钱存进银行,通过银行里的较低的利润利息,来取得其中的利润;若企业或者是个人资金比较缺乏,则需要通过贷款来筹集资金,但是贷款的利率是比较高的。银行的主要利润来于人们存款和贷款之间的利差。
(二)融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机构是按照法律设立的,其主要的业务是经营融资担保,公司的性质则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融资担保机构中的担保人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工作人员两者相互的约定并签订合同,若其被担保的人不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担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责任担保。公司的担保的业务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一是公司业务类担保机构是为公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二是个人业务类担保机构是为个人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三是综合类担保机构是为指公信贷业务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的总和。
二、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
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两者的合作,是互利双赢的。首先能够促进两者自身的发展,其次能够促进以及带动企业的发展,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提高自己的资信,加大了贷款的利率。两者的合作关系使得从小范围的慢慢发展成为大范围的发展,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达成了两者的互利共赢。
(一)两者的合作带动了商业银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所能够合作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经过筛选过得,所以在资信上是可以相信的;担保机构能够帮助商业银行进行信息的整理和收集;若企业或者是个人不能够如期还款,担保机构可以直接跟其联系并协商;使得贷款的信用度提高,通过担保机构降低资金的损耗率。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工作效率并且得到更多的保障。
(二)两者的合作有利于增强信用递增。借款人通过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建立起联系。借款人通过担保机构得到商业银行的资金,商业银行从担保公司得到相关的资金业务,担保机构的担保行为是建立在借款人和商业银行的合同基础上。三者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形成了很好的合作模式。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合作,起到了信用递增的作用,使得有一个很好的平衡,从而促进两者的发展。
(三)两者合作有利于解决企业和个人资金困难问题。我国在不断的进步,那么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发展[1]。那么,资金的问题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现在的企业有的资信度是不够,不能直接在银行得到资金支援,那么企业或者是个人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了资信,银行通过担保机构的担保,提供给企业或者是个人一定的资金,使得企业或个人风险的降低,从而更加带动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四)两者的合作有利于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政府通过设立地方性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有效的解决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有些收入较低的住户,由于融资较为困难,则无法得到住房购买的条件。那政府通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对收入低的住户提供住房贷款担保,解决了他们的贷款问题,从而也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增加。
三、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间合作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间合作的经济风险。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市场经济周期的不断变化给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间的合作带来了一定的市场风险。在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国家不断的调整税收,以及汇率的变动,都使得经济不够稳定[3]。我国的通货膨胀,以及重要的经济以及技术大变化,从而影响了整个经济环境的大变化,国家经济的不稳定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发展,对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带来很大的经济市场冲击。
(二)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间合作的法律风险。我国每年都在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不管是各种法律法规都不是那么健全。那么在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的合作方面也有法律法规上的漏洞。我国虽然在《担保法》等很多法律中有涉及,但是都不完善,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在双方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法律不够完善,就会使得有的人活着企业难免“钻空子”。不能够保证其公平公正,所以在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中有很多的法律风险。
分析风险根源在于担保行业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使得缺乏监管,会出现合作风险;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信用值降低,出现了合作风险;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不能够有效的规避风险;担保机构的管理不够完善,使得担保公司信用度低,加大了风险的发生的概率。
四、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间合作风险的解决
商业银行与金融担保机构间合作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风险我们就要想办法去解决。我们需要从大的方面进行整改,首先我们应该联合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其次我们也应改善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内部的整治。从根本上严格讲风险降到最低。
(一)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改善法律法规中不够合理的部分,有些不够完美的法律法规,我们要尽量去完善。我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法律方面严格控制。政府要从法律层面对商业银行和担保行业改善两者的经营管理模式,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统一严格的治理。让商业英航和融资担保银行的监管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守法。
(二)改善内部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主要是依赖于合同,两者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都要加强其内部的评效,让每个借贷工作人员严格自律,做到资金透明化,让贷款人能够清楚了解其流程;要为贷款人选择合理的贷款方式,使得贷款人得到最大收益。
(三)提高预防意识,降低风险。若我们在法律和制度的检测管理下,要形成明确的条文,进行问题的总结,我们要发现问题,改正问题。找到问题的所在,在以后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改善。若其中有风险的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要立即停止其合作,让其整顿内部结构;若不整改,断绝与其的合作关系,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商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也促使着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两者的合作,都增加了业务量的提高。企业和个人也同样能够得到相应的资金帮助。但是只要商业与融资担保机构两者有着合作,就会有着一定的风险存在。我们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将风险降到最低。(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若干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2,(04)
[2]李海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风险控制[J].中国金融2011,(23)
[3]王玉萍.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