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影 冯亚坤
摘 要:“县”字当今的词义通常指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古汉语中的“县”假借为“寰”,通“悬”,通常用作名词、动词和形容词。随着时间的推移,“县”字逐渐被引申并确定为一种“行政区划单位”,这一含义的确定历经了三个阶段。对“县”进行考释不仅可以了解“县”字的语义演变,而且可以揭示其背后隐含的国家体制、国家行政区划的变化趋势。
关键词:“县” 词义 发展变迁
在政治、文化背景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一些汉字的词义也相应地发生嬗变,逐渐成为目前我们所熟悉的较为固定的含义。对“县”字词义的变化过程进行梳理,不仅可以厘清其词义的源头、变化原因、变化历程,也可以从看似细微实则深刻的词义变化中,揭示国家政治制度的改变。要想厘清“县”字词义的变化过程,首先需要了解它的本义。
“县”字的本义有两个:一个作动词,通“悬”,读“xuán”;另一个作名词,通“寰”,读“xiàn”。
“县”即“悬”的本字,动词,在金文中作、,它是由一个(木,木桩)+(系,悬吊的绳索)+(首,人头)组成,从象形角度看像木桩上系挂着一颗人头。所以“县”字造字的本义是“古代官府将被处决的死刑犯的头颅悬挂在城门前的木桩上,用以示警戒恶”。 《国语·晋语》:“骊姬请使申,处曲沃以速县。”在篆文中,“县”作,省略了金文中的(木),是“头发下垂的头”,是“系”,用绳子捆绑,因此,的意思在于突出悬挂的头颅。隶书中的误将篆文中垂下的头发写成(木)后,“县”字的“吊挂”义就逐渐消失了。为了表示类似的意思,篆文在“县”下加“心”另作“悬”,表示“吊着令人担心”。《说文解字》解释道:“縣,繫也。从系,持。”林义光《文源》:“县,从木,从系,持首。”朱珔《假借义证》:“此即悬挂本字也。”这一词义在运用中也被引申出许多其他词义,其具体用法如下:
①系挂
(1)县,系也。从系,持县。(《说文》)
(2)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诗·魏风·伐檀》)
其他还有“县令”(“高悬的命令”,即“高名”“虚名”),这与以后的用法也不同,后世用以指称官位,“县车”(“悬挂缰绳,停放车子不用”,比喻退隐不再出仕。此外,“县车”还指“黄昏前的一段时间”)。
②维系;拴系;系联
(3)夏屋宫驾,县联房植。(《淮南子·本经》)
“县联”,指“椽子和屋檐木相接之处”。
(4)庶人县封,葬不为雨址。(《礼记·王制》)
(5)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禁藏》)
③揭示;颁立
(6)夫县法以诱民,使之陷阱,孰积於此。(《汉书·食货志》)
“县法”,古代指“公布法令”。公布的法令都悬挂在楼下,以便让民众都能看到,因此“县法”的意思是“颁布法令”。
④称量;衡量
(7)然而县之以王者之功名。(《荀子·强国》)
县石:称石头的重量。
县轻重:权衡利弊。
⑤古称悬挂的乐器
(8)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周礼·小胥》
这里的“乐县”指的是“钟磬”之类的乐器,类似的还有“县垂”“县兴”以及“县磬”等。
⑥秤锤
(9)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礼记·经解》)
这里的“衡县”指秤锤。
⑦远,悬殊,距离
(10)秦,形胜之国,带河山之险,县隔千里,持戟百万,秦得百二焉。(《史记·高祖本纪》)
(11)此古之所谓县解也。——《庄子·大宗师》
(12)君子小人之所以相县者在此耳。(《荀子·天论》)
类似用法还有“县隔”(相隔很远或相差很大,通“悬隔”),“县久”(时间长),“县远”(距离远,悬殊)。
⑧悬赏,赏赐
(13)此人暴虐吾国相,王县购其名姓千金,夫人不闻与?(《史记·刺客列传》)
⑨祭名
(14)其祠礼:毛,太宰之具,县以吉玉(《山海经·中山经》)
前文提到,随着隶书中将写成后,“县”所包含的“悬挂”义就逐渐消失了。它所引申出来的词义如:“系、揭示、颁布、称量、衡量、指代乐器、秤锤”等也逐渐地消失了,代替“县”表示这些词义的是“悬”字。
其次,“县”通“寰”,为名词,意思是“广大的地域”。“县”字现今词义“一种国家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就是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地引申、变化而来的。其词义的变化过程如下。
《集韵·霰韵》:“寰,王者畿内也。通作县。”《玉篇·宀部》:“寰,王者封畿内县也。”在这里,“寰”或者“县”的意思是指“首都所在之地且包含周围千里以内”,意思等同于“王畿”。《礼记·王制》:“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关于“县内”,儒家学派的解释是:“以四海之内为九州,其一为畿内,天子所治。”清代顾炎武《日知录》:“王畿谓之县,五鄙亦谓之县。”此处的“县”指代“天下”,由此产生的一些称谓与现今意思有所不同。如“县官”是“天子”的别称;“县主”是皇族女子的封号。到了汉代,“县主”变成“县公主”。“县”类似词义的记载也见于范宁《集解》和陆德明《经典释文》等。这一时期的“县”代表的是天子所在的中心城邑的周边地区,仅仅是天子所在地与其他人所居地的区分,并不是一级行政单位。
春秋前期,“县”所指范围扩大,不再代表“王畿”,而是国都以外地区的泛称,是“县鄙之县”,并开始有了贬义的色彩。
《左传》昭公十九年,郑子产说郑国将沦落为“晋之县鄙,何国之为?”意思是“郑国将要被晋国所灭,继而沦为晋国的县鄙之地”。
昭公二十年,晏子对齐景公说“县鄙之人,入从其政”是不合宗法礼制的。
这里的“县”是对“王畿”以外地区的一种贱称。虽然此时的“县”已经开始作为第二层次的地区,但依然是单纯的“某个地域”,不是一级行政单位。
春秋后期,“县”的含义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演变为国都郊外的一种区划,即“国都以外的居民点”,大致与“邑”相当,是“县邑之县”。这一时期既有国君直属地性质的“县”,也有私人性质的“县”。私人性质的“县”是国君赐予“县官”的,由“县官”世袭管理,在形式上基本上相当于小的“封地”,是这些“县官”的“采邑”。而国君直属的“县”由国君任命他人管理,管理并不世袭。
如《左传》哀公十七年,楚子之言:“彭仲爽,申浮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派令尹对“县”进行管理,使“县”开始出现可数的“行政单位”的词义。
战国时期“县”字作为“行政区划单位”的词义才最终被确定下来。这个时候“县”结束了“封地”的含义,原因其一,县大夫由天子任命,且必须到该县上任,进行亲力亲为的管理,在遇到地方无法处理的案件时,县大夫须上报中央定夺,所以此时的县大夫基本上相当于后世的官僚。其二,“县”开始有了相对固定的范围,如晋国的县有确定的规模——方百里。
秦灭六国后,“秦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
至此“县”的词义才被确立为“一种国家地方行政区划单位”。虽然在之后数千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县”的行政级别一直在变化,但它作为“一种行政单位”的词义却不曾改变。此外,“县”还被作为“姓氏”,读作“xuán”。但其具体渊源不详,据说春秋战国时期源于山东怀庆府。
概括来说,“县”字词义发生了如下演变:“县”作为动词,从开始的“将死刑犯的头颅挂在城门示警戒恶”,引申为“吊、挂、悬,甚至乐器和秤锤等”,直到最后被其他的字代替;“县”作为名词,从开始的“王畿”演变引申为“国都以外地区的泛称”,再到“国都以外的居民点,即县邑之县”,最后确定为现今含义“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县”字词义的发展演变不仅体现了汉字发展的多样性,也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创造力。通过对“县”进行考释,我们认识到“县”字的演化过程,了解了我国行政单位的演变以及国家体制、国家行政区划的变化趋势。
(本课题由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课题名称为“韦伯官僚制视野下的县级政府结构近代化”。)
参考文献:
[1]罗竹风.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春秋]左丘明撰,刘利等译注.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刘影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315211;
冯亚坤 上海 上海体育学院运动科学学院 20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