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徐静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我国政府预算透明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对策,以期不断提高我国政府预算管理水平。
关键词:政府预算透明;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政治和公共治理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逐渐向服务型转变,政府预算的公开和透明问题日益成为焦点,并逐渐得到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重视。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党中央再一次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十三五”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取得的成绩
一个国家政府预算的立法层次越高,立法的健全程度越大,其预算执行的力度就越大,预算的透明程度也就越高。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被施行,總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并加以创新,在规范政府预算透明制度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立法宗旨演进提高了新法的地位和作用。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法本质,确立了现代财政理念,提出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二是预算公开透明制度的完善。相较于之前预算透明制度规定的空白,新《预算法》首次全面细化规定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主体、解释说明以及法律责任等,确立了预算公开的法律制度框架,有利于推进预算公开,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立法的逐步完善为提高政府预算透明度奠定了法制基础,但无论是与国际最低实施标准,还是与公共治理规范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相比,我国政府预算透明仍任重道远。
1、预算运行过程不公开
由于我国政府预算过程由国家机关全权掌控,公众参与度很低。虽有参与式预算的试点,但远达不到公众对公开透明的要求。预算运行过程不公开,公众参与空间有限,新闻媒体也只能从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预算报告中获得预算信息。长期以往,媒体和公众获取信息的程度远远低于政府内部主体,再者,我国政府预算分配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致使各预算主体内部也处于预算信息不对称的窘境。
2、公开信息难懂且缺乏平台
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普通公众,特别是数量众多的农民,政治参与意识薄弱,信息获取能力有限,更关注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状况的改善。纵观目前我国的政府预算报告,不是预算表过于复杂,有难以看懂的大量数字和专业术语,就是预算表过于粗略,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逃避预算监督。由于政府预算信息化建设步伐较慢,预算信息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传递沟通不畅,公众还缺乏一个能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预算公开信息的平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预算的透明度。
3、公开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政府预算监督体系中,权力机关监督力度不强,公众参与监督意识薄弱,审计部门作为监督体系的中坚力量,虽有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局限性:一是审计机关缺乏相对独立性。我国各级审计部门隶属于同级政府,其人事任免、经费审批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都由同级政府决定,受同级政府制约,审计的有效监督力度大打折扣。二是预算监督报告的公开性不足。从《审计法》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措辞来看,“可以”体现的是一种权利并非义务,给造假和掩盖违规行为提供庇护的借口。三是审计公开受到我国保密制度的限制。我国某些部门或单位以“国家机密”为由,对审计部门进行干预,抵制信息公开,致使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和透明度降低,公民和社会主体参与监督的程度削弱。
三、提高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对策
基于我国现实情况,结合我国预算改革进度,可从两大方面着手:
(一)实现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平民化”
1、鼓励公民参与政府预算编制
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主动公开预算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积极引导公众提高民主意识,提高其在财税政策、公共决策、预算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通过进一步推进公民参与式预算的方式,在不同环节配之以不同的参与形式,根据不同需要,侧重倾听不同人群的意见,做到部门领导、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普通民众的全民参与。
2、完善政府预算编制内容
一是尽快实施全口径的预算管理。政府预算应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在内的所有预算,而要实现规范预算制度,只有尽快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才能让一切有章可循。二是通俗易懂地表达预算信息。预算信息在披露时,文字表述需做到通俗化、简单化,尽量避免出现专业化、抽象化的术语和措辞,尽量多使用图形和表格等直观的表达形式,并对专业术语及名词等,作出通俗的解释和说明,便于非专业人士的解读和理解。
3、构建政府预算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预算要体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需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建立完备的预算编制、国库运作、国库信息处理、部门间信息共享等系统,科学合理确定各种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质量,并实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交流,业务操作与交接,预算工具和方法的便捷使用。同时,通过充分宣传和推广,让公众熟知并乐于进入该平台搜集、验证相关信息,反馈想法、意见和建议,以行使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政府预算监督体系的“多元化”
1.对审计部门的监督进行加强
首先是在审计体系方面,需要从行政机关单位独立出来,将来自于行政方面的干预降到最低,在外部审计方面,也需要对监督力度继续您加强,对审计信息披露方面,做到及时准确,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在预算信息方面达到真实有效。其次是在政府预算报告方面的审计,需要建立有效的鉴证制度。在向人大提交前,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编制预算都会先经过政府的审计部门的审计鉴证,对于在数据、信息方面,有意的弄虚作假或者隐瞒信息披露的,需要将责任追究到相关的责任人已经行政领导。最后,对政府的审计结果制度的公开方式。制度进行完善。通过立法来加强审计结果必须向公众及立法机关公开,除开哪些经过法律严格程序确定的,是属于国家机密的不用涉及到该公开制度,其他的都不可例外。
2、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
首先,人大要有充分时间审议预算草案,故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使得审查时间延长,同时加强人大代表的队伍建设,提高人大的预算审议能力。其次,政府部门的预算草案应接受人大代表质询,人大也应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日常性监督。最后,明确预算监督重点,健全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开制度。
3、社会力量的引入与监督参与
第一、通过预算决策一步步引入听证会制度,扩大公众的参与,以此来提高预算的民主性和透明性。第二、开展有效的渠道鼓励政协和民主党参与并提高其监督的力度。第三、加强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让其可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参与一些重大的公共支出项目的评估、审计等。使新闻媒体和中介机构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展开对企业、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方面的有效评估和鉴定。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秩序。
目前,我国正是财税改革的攻坚期,政府部门的职能也在逐步向服务型转变以此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因此可以得到各界对政府部门服务的水平满意。这些改革都需要政府各个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公开财政收支预算,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因此,想要完善和建设我过政府预算的透明度依然是一项艰难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全力配合与努力。(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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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展.关于提高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的探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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