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能怪“心腹”

2015-05-30 10:48徐霞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获嘉县标底标段

徐霞

“我父亲治病,他送来1万元钱是礼尚往来……”2014年11月21日,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审判大厅,被告人王宗红正在作自我辩护。

心腹建议踏上不归路

认识王宗红的人都说他能力强,敢作敢当。1983年参加工作后三年一个台阶,步步高升。2010年2月7日,王宗红被任命为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半年后,获嘉县成立了“获嘉县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项目办公室”(下文简称“千亿斤项目”),该项目纳入县发改委权责之列,由王宗红担任该项目负责人。

获嘉县是一个农业小县,千亿斤项目作为当地的惠农工程,主要通过修建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达到粮食增产的目的,并且该项目所有经费5900余万元均由政府承担。

当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有人打起了此项目工程建设的主意。2011年1月,获嘉县千亿斤项目公开招投标前,王宗红的司机夏小升来到他办公室说:“叔,我给你开了十几年车,你看千亿斤项目是我们的项目,你安排我们每年中个标段,挣钱了一起分,别人送的钱尽量不要,我们有个工程挣钱也踏实!”王宗红觉得有道理,便答应了他的提议。

里应外合中标是定局

夏小升与工程承包商郭俊邦之前就相识,郭俊邦也知道,如果能和夏小升合作,那中标的可能性会更大,随便哪个标段干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

2010年至2013年,千亿斤项目工程各标段公开招投标前,夏小升在王宗红办公室获知标底,随后他便将标底告知郭俊邦,让他参照标底制作标书参与公开招投标。

郭俊邦在不同标段竞标时,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利用自己已知标底及王宗红的评委身份优势,通过围标、串标方式,获得了2010年、2011年、2012年获嘉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五个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共计1204.16万元。

学会“感恩”,钱要准备好

王宗红对于自己向投标人提供标底的行为,称之为“帮忙”,他通过夏小升示意郭俊邦要懂得“感恩”。

2011年10月,夏小升给郭俊邦打电话:“王宗红主任在新乡定了一套房,你给他准备20万元!”没过几天,郭俊邦便将2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宗红,王宗红没有推辞,直接收下了。

2012年4月,夏小升又对郭俊邦说:“王宗红在新乡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你给王主任准备10万元装修费。”郭俊邦在电话里对王宗红直接说道:“我这里还有几张千亿斤项目田间工程八标段的拨款单需要你签字呢!”之后,郭俊邦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递给了王宗红,一起递过去的还有那份需要王宗红签字的拨款单。

据办案检察官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郭俊邦分6次向王宗红行贿45万元。而夏小升则不用王宗红开口就能知其所需,进而投其所好。2011年8月,他为王宗红的妻子买了辆15万元的车。

贪欲一旦打开就回不了头

王宗红手中的权力,早已成为他捞钱的工具。汽车进行装饰所产生的7500元装饰费以及老爷子住院产生的各种费用,都成了报销的项目之一。

其实,早在项目实施之初,该项目办公室的办公经费就有缺口。当时王宗红就想向该项目中标单位收费。直到3月,他与时任发改委副主任李庭君、农业股股长沈宏羽一起商量如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后,决定向各中标单位收取不超过总工程款1%的赞助费。各中标单位的负责人也都同意了。两年多的时间内,这些赞助费用一直按照总工程款0.5%至1%的比例收取,共收赞助费40.54万元。

2014年5月8日,王宗红被立案侦查。5月20日王宗红因涉嫌串通投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执行逮捕。

2014年8月22日王宗红被提起公诉,2014年11月21日,获嘉县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王宗红犯串通投标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共涉及6人,其他涉案人员已分别被获嘉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摘编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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