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2015-05-30 18:04龚志斌
2015年5期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

龚志斌

摘要:增值税作为我国税种中占比最大的税种,也是主要的流转税种之一,它的征收与企业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销售等每个环节都息息相关,因为增值税是就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增值额产生就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对增值税进行适当的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企业的税负和税后利润的变化,通过制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争取达到企业税负整体最低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销售活动;增值税

引言

企业从最初成立到解散每个过程都涉及到税的问题,有的企业为了减轻税负选择偷税、逃税、避税等方式,但是这些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旦“减负”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的目的,而且给企业带来名誉的损失并付出更加沉重的经济代价,所以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对企业而言具有积极的意义。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不同的结算、代销、促销方式,都会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的运营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对产品制造和加工或者是劳务提供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所增收的一种税。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过程构成了一条连续增值链。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构成了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那么要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筹划,这些增值的环节就是我们进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企业筹建时的增值税筹划

企业在设立时,首先考虑自己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筹集资金等问题。经营范围的不同,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不同。而企业的市场定位和战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范围。选择一般纳税人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额是不一样的。筹集资金的多少受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的影响。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的筹划经营范围和纳税人的身份可以给企业减少不少的资金支出。

(一)企业经营范围的增值税筹划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拉开了营改增的序幕。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率先实行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后税率改为11%,其他的几个税目,如: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均按增值税6%的税率征收。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购买的交通运输业和进行“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都可以凭票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随着增值税的扩围现已扩展到全国,铁路运输,邮政电信行业均已开始营改增。营改增政策在不断的变动,导致企业的税负在不断的变化。企业可以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趋向,还有现有行业的税负变化来确定自己从事哪个行业和经营的范围。此外,产品的不同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这也是我们在确定经营范围时要考虑的因素。

(二)納税人身份的增值税筹划

根据纳税人的营业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以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在税率的适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票的使用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这样最后的税负也不相同,所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企业应该在设立初期或者发展的初期,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下面就其税负的比较进行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17%(13%、11%、6%)—不含税的购货额*对应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3%征收率

根据上述两个等式可以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货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率为X=(S-P)/S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17%-P×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3%

两者纳税额相等时即可得到X=17.65%,低于17.6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低,高于17.65%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

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3%、11%、6%时计算同理,通过计算可得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17%3%17.65%

13%3%23.08%

11%3%27.27%

6%3%50%

当然不能单纯的看营业额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来确定选择哪种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一般还应结合企业所在国家的具体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整体考虑再做决定。

二、采购环节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的过程中凭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会直接影响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小,根据销项合理安排进项,这样可以减少当期的增值税税额。

(一)对采购对象的筹划

企业的采购对象有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身份,那么从其他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合法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以凭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如果纳税人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当然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还是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都不能抵扣进项。

(二)购货运费的筹划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当企业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门发票时,并且发票上的名称必须和购货方的名称一致时,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销售方帮其代垫了运费,那么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额,但是与运费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等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进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支付货款时,如果能够取得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即可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如果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运输发票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要区分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和代垫费用。结合企业的交易地位和能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来对发生的运费进行合理的筹划以期减少应纳的增值税。

(三)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应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如果企业采用合适的结算方式,就可以达到延期付款的效果,这样就為企业取得一笔免息贷款,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进行其他投资实现资金的增值。赊购方式是对企业最有利的结算方式。但具体采用哪种计算方式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尽量延迟纳税的结算方式。

三、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针对生产环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存货计价方式和生产方式两个方面考虑。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和销货成本不同,进而计算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也不同。此外企业在生产环节,自己生产还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其计算的增值税也不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和生产方式。

四、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对销售方式的筹划

首先要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及税法对其的特殊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销售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非应税劳务,这就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以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应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其他经营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可以根据经营业务合理调节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比例,确定企业交营业税还是交增值税,以取得税收筹划的少缴税目的。兼营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或者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一种是纳税人兼营同一税种的不同税率业务;一种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业务。因此,对于企业发生的兼营行为要分开核算其销售额,否则要按兼营对象的较高税率缴增值税。因此对于兼营业务要分别核算。

(二)销售地点和结算方式的筹划

不同的销售地点税收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是不一样的。可以通过将自己生产产品出口到低税国或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此外,销售时的结算方式不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如果企业的资金充足的话,应优先选择分期付款和赊销方式结算。如果企业的资金周转有些困难时,最好采用预收款的方式。但在实际实务操作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物的供求关系和买卖双方的市场地位。此外,具体确定什么方式还要看对方的信用程度。(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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