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梳理,1997年至今,陆续有近20位大佬“晚节不保”。
这些资本玩家的“原罪”,包括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内幕交易、行贿、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
其中,德隆系的唐万新,被法院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曾经操控深发展、川化股份的“庄家鼻祖”张少鸿,亦被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及“操纵股价”和“操纵证券交易”等罪名的,则有原上海首富周正毅、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坐庄”亿安科技的罗成等人。
另外一个与股票交易密切关联的罪名,为“内幕交易罪”。在法院庭审时,黄光裕被认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了中关村的股票,并且获益甚大。而被警方带走的徐翔,其中一项也是涉及“从事内幕交易”。
“挪用资金罪”也绊倒了为数不少的大佬。如科隆系的顾雏军、托普系的宋如华、健力宝的张海,均被判犯有該罪名。
此外,像“泰跃系”的刘军,其主要罪名为行贿罪。据报道,深信“权钱交易能畅通无阻”的刘军,曾向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行贿800万元。
(《新京报》201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