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
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址;是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最为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对于研究历史,发掘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彰显民族精神、教育后人等,都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对祖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指示以及实施办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均增加了有关文物保护的条款。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又通过了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样就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保护文物意识以及打击文物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伴随着民众性多方位旅游活动的兴起和旅游业高速的发展,又为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文物大国,文物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而我国旅游事业的飞速提升,正在向世界级旅游强国迈进。因此,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就显得愈发突出。如何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和谐共进,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破解的课题。
一、文物遗迹和遗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毋庸置疑,那些色彩纷呈、精美绝伦的大量文物遗迹和遗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寻古探胜、求知求新,进而达到增长知识、愉悦心情的目的,是广大旅游者的普遍心理。人们希望对自己的民族、国家乃至人类历史有所了解,更愿以感同身受的体验去感悟触摸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而作为人类文化的载体,突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给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观赏文物古迹,使人们在旅游中提高品味,激发活力。同时,那些人类遗存之精美绝世的文物,能不同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丰富活跃的生活和精神需求。因而,成为旅游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而文物自身所持有的本质特征,也决定了我们准备重点开发的历史文化中的主要元素和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始终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为要旨。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发展和灵魂。中国旅游业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体现出东方特色的文物古迹,海内外游客出行游览,主要还是出于对中国文化体系的一种神秘感和满足的欲望。为此,保护好文物对于我国的旅游事业,更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那些美轮美奂而享誉世界的文物古迹奇观暂且不论。栖霞作为山东省烟台市唯一的内陆县,历史文化底蕴厚重,在这个人口不到60万,面积仅2016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至今仍然完整地保存着牟氏庄园、英灵山革命烈士陵园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遗址。这种以文物丰富着文化的古老特点,也势必可以让我们充分利用文物的优势,打造以文物古迹为主题,研制和开发系列产品,着重发展文物古迹旅游,以此推动旅游事业整体前进方向。
二、文物古迹可以推动旅游事业发展
文物古迹作为一项重要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它,保护它,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和谐发展。为吸引众多的游客,旅游界必然会注意文物的保护工作,使其尽可能完好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是很难恢复原态的。文物被破坏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景区(景点)的吸引力,严重地影响其经济效应。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必然会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发展旅游可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我国的文物古迹众多,而国家财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资金应对于大量的文物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许多文物因缺少经费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与保护而惨遭毁灭。文物既然能为旅游区(点)带来经济效益,那么旅游景区(点)就应该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的保护。加强文物保护,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来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旅游的发展,使得大量的文物古迹直接生动鲜活地展现在旅游者面前,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教育,既弘扬了民族文化,又可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文物的这些社会效益可使人们懂得文物的重要价值,认识到文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而使得重视文物,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三、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相互促进
文物遗迹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理应坚守的原则。文物事业与旅游事业两者不可偏颇,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合理地利用文物为旅游服务,边用边保,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尽量消除对文物保护的负面影响。要使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达到和谐完美的统一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实行。
1.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各地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提升文物对发展旅游业战略地位的认识。在制定本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对旅游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明确细化的责任分工。不断地增强政府宏观监管能力,指导旅游区内文物保护的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建立健全和完善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文物与旅游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既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又合理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
3.要严格地控制游客流量及超负荷的接待工作,以免文物受损。同时在旅游区醒目的地段设立警示、宣传标识,以增强游人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同时,对有意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
发展旅游与保护文物二者相互依托、相互承载,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不懈努力,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的文物古迹必然会再现辉煌,再现璀璨,旅游事业定会如日中天,充满希望和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