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
摘 要:社会文化心理是腐败形成的重要心理气候条件和文化生态环境,也是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社会心理根基和思想文化温床。与腐败形成关联密切的社会文化心理主要有封建思想遗毒、社会文化失范、腐败社会认同和人情裙带观念等。因此,反腐倡廉需要从社会文化心理入手,开展文化建设和心理建设,尤其是开展深入的文化反思和深层的心理分析,才能从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温床。
关键词:腐败成因;社会文化心理;封建思想遗毒;社会文化失范;腐败社会认同;人情裙带观念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5)05-0009-07
在腐败的产生过程中,社会文化心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社会心理、观念意识、文化心态的总和,是腐败形成的心理气候条件和文化生态环境,也是现阶段我国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社会心理根基和思想文化温床。因此,深入研究腐敗形成的社会文化心理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有效的反腐、防腐策略,才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打防并举。
与腐败形成关联密切的社会文化心理主要有封建思想遗毒、社会文化失范、腐败社会认同和人情裙带观念等等。
一、传统封建思想的遗毒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就其思想实质来说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我国已经在60多年前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社会意识、思想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各种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不会随着剥削制度的灭亡而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我国数千年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糟粕和腐朽思想残余,不仅成为腐败滋生和蔓延的温床,而且还成为当前中国反腐斗争的顽固抵制力量和潜在心理障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封建糟粕思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严重的等级特权观念。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建立了系统完备的以等级、世袭、分封为主要内容,以血缘为基础、按血统远近来区分亲疏贵贱的宗法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社会秩序。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必然要求保证封建家长在家族内的绝对统治和封建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因此也就产生了严重的等级划分以及统治阶层的特权存在。在政治上,法律严格保护封建特权等级的特殊地位,确认“荫袭”、“恩荫”①等制度,保证贵族官僚特权等级能牢固地掌握着国家政权;在司法上,特权等级享有减刑或免刑等种种特权。自魏以后我国就有所谓的“八议之制”②,凡列入八议之内的人犯法,除犯有“十恶”大罪者外,都可依律减免。历史上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情况凤毛麟角,能公平断案的包公式法官也极为罕见。封建社会等级特权的长期存在,使得我们的文化传统、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等逐渐地视等级特权的存在为当然,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物的存在为当然,视以官抵罪的存在为当然。
邓小平曾说,“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1]。封建特权思想滋生官员和权力拥有者高高在上的傲恃心理和“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在中国私有制的封建社会里,大大小小的官吏都拥有一定的“合法”特权,而特权又滋生了众多的贪官污吏和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存在。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封建社会官员享有特权和严重腐败现象的形象写照。当腐朽的封建社会被社会主义社会取代以后,封建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而消失,它以另一种形式,即以潜在的社会意识和文化心理的方式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并时隐时现地在我们的一些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其主要特征是以公权谋私利,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寻租”,实现权钱交易,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甚至贪赃枉法。
第二,消极的“贵至富随”为官心态。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因为等级特权和严重的官本位思想,社会广泛存在着“富未必贵,但贵必至富”的现象。当官不仅意味着成为社会的权贵,享有普通人所没有的特权,而且当官也常常意味着可以获取更多的财富,甚至是不义之财,因而大贵大富。因此,做官成为谋富的最好途径与渠道。为实现当官的目标,读书人寒窗苦读,甚至不惜熬白了头,也要一次次地参加科考,为的是一朝考取功名,就可学而优则仕,从此过上富贵的生活。有钱人也不惜花钱买官,为的是有个一官半职,从此成为地位显赫的权贵,更重要的是还可通过当官来大肆敛财,不仅收回买官的成本,还会有今后更大的回报。因此,中国历史的富贵合一,实质上是以贵统富,贵至富随。
在当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落后观念和消极心态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经济使一部分人富裕起来,成了有钱人,可以享有高档的消费、享受奢侈的生活,而官员则成了相对贫困者,产生了“相对被剥夺感”[2],这与传统的大贵即大富的逻辑相背离。官员(贵者)出现了心理失衡,他们期待自己也占有与社会地位、拥有权力相匹配的财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大富大贵,但通过正常途径、阳光收入根本无法实现其暴富的欲望。而那些腰缠万贯的大富们需要寻找政治靠山,并依靠官员手中的权力获得超常的利润与收益。大贵与大富在获取不当利益上一拍即合,实现了双方需求的相互满足——官员将拥有的权力换取“大款”手里的财富,实现了贵至富随;“大款”用拥有的财富获得官员手中所掌握的特权,因富而贵。大贵与大富进行了权钱交易、官商结合,也实现了共同致富、富贵合一。
第三,薄弱的权利主体意识。马克思认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3]。中国君主制的原则正是从“占优势”发展到“天经地义”的。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维护君主专制制度。从“焚书坑儒”到“罢黜百家”,从特务政治到大兴文字狱,专制制度不断得到强化,中国人的自主精神和权利意识也被严重扼杀。历史上虽也有勇于舍身求法、敢于为民请命的“中国脊梁”,但他们最终都逃脱不了悲惨的结局、悲剧的命运。
在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下中国人变得聪明了、温顺了,消磨了自己的棱角和锐气,淡化了自身的权利意识和自主精神,对当权者唯唯诺诺、言听计从,对侵犯自身利益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敢怒不敢言、一再忍让,逐渐演变成放弃抗争、明哲保身的奴性性格,害怕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退缩心理。随着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民众的自主精神和权利意识不断加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明知自己权利受到侵犯而选择沉默,面对官员胡作非为而不愿多管“闲事”,或知道贪污腐败渎职行为而不敢举报作证等等现象仍广泛存在,说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还相当漫长,从臣民转化为公民尚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普通民众面对官员的奴性性格、面对腐败的容忍心态,无形之中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也纵容了腐败的产生和蔓延。
第四,虔诚的清官意识。虔诚的清官意识来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人治文化传统。早在奴隶社会的夏商时期,中国就开始形成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使秦朝社会生活“莫不皆有法式”。但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仍然是人治而非法治。封建时代的法律条文虽然繁杂,但“法自君出”,皇帝在法律之上,法律由皇帝钦定。是皇帝编排法律,而不是法律约束皇帝。虽然古代法律对皇帝也有一定的约束,但是这种法律约束是以皇帝的是否圣明、是否自觉自愿遵从法律规定为前提和条件的。遇到开明的皇帝、有为的臣僚、清廉的官吏,法律尚能发挥作用;一旦遇到无道昏君、贪官污吏,再完备的律令也形同虚设,所谓“人存政存,人亡政息”。因此,法律无法发挥根本作用,只有圣人、贤者才是天下大治的关键,所谓“有治人而后有治法”。相信人的力量而不相信法的力量,注重德治而淡化法治,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传统;期盼明君、渴望清官,成为中国老百姓一种类似宗教的文化情怀,由此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文化独有的浓厚的清官意识。
清官意识本身无可厚非,甚至使用得当,还可以成为中国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遗产。但是作为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产物,浓厚的清官意识也常常意味着封建专制制度下生活的民众把过多的希望寄托在品德高尚的统治者和清正廉洁的官员身上,将他们视为救民于水火之中的“救世主”、“清官大老爷”,因而压抑了自身参与政治、争取权利的主体意识,使百姓只能成为封建专制统治下唯唯诺诺的区区臣民,需要依赖统治者的仁慈与廉洁才能生存。
当今中国社会已由臣民社会发展到公民社会,人治社会也逐步让位于法治社会,但对清官的热切期盼和朴素感情依然深深扎根于中国民众的心中,几千年来形成的浓厚的清官意识依然根深蒂固。清官意识反映的是民众对公正清廉的政治环境的期盼、对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的不满,但清官意识毕竟属于落后的封建意识,反映的是公民民主素质的低下、法治观念的淡薄,民众尚不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不懂得依靠法律进行有效的反腐败斗争,相反,他们将反腐倡廉的希望寄托在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身上,而不是通过自己的积极参与,因此它与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建设、民主精神是格格不入的。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反腐防腐从根本上来说,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大众传媒的有效监督,因而离不开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与自觉行动。封建制度遺留下来的清官意识不仅不利于有效反腐,反而客观上为腐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二、转型时期文化的失范
“社会转型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转变,它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变迁,意指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发生全面而深刻的变革”[4]。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生活世界的变迁和新文化要素的出现,引发了激烈的社会文化对立、价值观念冲突,使得曾经在人们精神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模式不再有效地规范个体的行为、维护社会的运行,人们开始从思想上怀疑批判、在行动上背离抛弃原有的主导性文化,进而造成整个社会文化秩序的混乱,这种“在转型时期,社会因主导性文化价值的缺失而造成的文化秩序的紊乱与无序状态”[5]就是所谓的“文化失范”。造成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失范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变迁的速度滞后于生活世界的变化速度,两者之间形成巨大的“落差”,使得曾经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模式逐渐丧失其合法性基础。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在论述发展中国家腐败起因时指出,腐败与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原因之一就是“就心理层次而言,现代化涉及价值观、态度和期望的根本转变”[6]。这种根本转变就是社会转型时期的的文化失范,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突,这些都给发展中国家的腐败泛滥提供了机会。
社会转型期各种文化的广泛交流与激烈碰撞,为文化的繁荣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与此同时,各种文化失范现象也随之而来、裹挟而至。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原有的主导价值观念、社会道德体系、传统文化操守面临的溃败与失守,直接导致人们在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困惑、迷惘,价值观念的扭曲、变异。旧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道德体系、行为方式遭到普遍的质疑、否定甚至抛弃,而新的价值道德体系还尚未形成或被普遍接受;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整合力弱化、淡化,导致人们的精神文化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真空、无序、失范,社会频现政治立场动摇、人生信仰匮乏、道德底线缺失等不良现象,一些信念不坚定、意志薄弱者就容易被各种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念所腐蚀,被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落后思想所蛊惑,最终堕落而成为腐败分子。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利益变动、观念繁杂的特殊时期,面临社会心理的剧烈震荡和价值观念的深刻改变,民众需要接受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党员干部更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才能使他们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但是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却流于形式、方法陈旧,没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邓小平对此曾沉痛地指出,“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讲的主要是思想政治的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7]相当一部分基层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缺乏管理、缺失监督,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三、腐败社会认同的存在
除了体制机制、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原因,当前腐败现象所呈现的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趋势,还在于它获得了一种社会文化心理上的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即对腐败的社会认同。所谓社会认同是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集体意识和观念。腐败社会认同主要体现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不再视腐败为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可耻行径,相反,认为腐败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令人羡慕”甚至“值得效仿”,此种观念逐渐根植于人们的内心深处,成为“集体潜意识”。腐败的社会认同在一定程度上为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社会文化心理土壤,使腐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并形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社会效应。
对腐败的社会认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腐败不可避免,习以为常。由于社会腐败现象趋于普遍化、常态化,一些人由原来对腐败的不以为然、引以为耻,发展到麻木不仁、见怪不怪,认为现实就是如此,改变已不太可能,不如顺其自然,随波逐流,人们潜意识开始对腐败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认同甚至接受。所谓潜意识是指人的内心中不易被意识或无法被意识到的深层心理部分,根据精神分析的观点,潜意识部分在个体心理上占据优势,它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深层原因和强大动力。潜意识常常良莠不齐、是非不分,积极消极、好的坏的统统吸收,并且能越过意识的监督而直接影响和支配人们的行为,形成人们的习惯反应和心态情结。腐败认同潜意识有很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会在不知不觉中控制着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言语行动,导致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被大众接受的不良社会心理的形成。
第二,腐败情有可原,无可厚非。在对待腐败问题,一些人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产生混淆是非的非理性思维。如认为以权谋私如果没有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可以不必追究计较;清廉者是没有能力、权力和机会腐败,相反腐败分子有本事、有权力,是工作能力强、会为人处世的表现;贪官得以查处、受到刑罚,不是罪有应得,而是运气不佳,是“隔着墙砸砖头,砸到自认倒霉”。部分官员甚至认为廉洁奉公虽然是为官从政必须严格遵守的显规则,但走后门、拉关系、讲人情、懂变通等潜规则才是真正的为官之道、升迁之法,因而沆瀣一气、贪赃受贿,并在获取非法利益的基础上穷奢极欲、腐化堕落,认为这才是理应达到的人生境界。而那些清正廉洁的行政官员,头脑不灵活,官场不得意,领导也不喜欢,因此只能过普通人的生活,没有前途,也无法获得真正的人生享受。
有两个调查数据引人注目。一个是黑龙江省某区的调查,“假如你发现有人在搞腐败,而他的行为又不会损害你的利益,你怎么做?”结果有超过8成的人选择了沉默。另一个是广州市的调查,在“市民对政府最不满意的10件事情”中,腐败排在了第1位;而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在“最不能容忍朋友的10大缺点”中,腐败却排在了最后一位。
两个调查反映了当代一些中国人的特殊心理和精明心态。一方面,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极为不满,对中国政府反腐倡廉寄予很高的期望,但另一方面,公众对“不损害自己利益”甚至“可能有利于自己”的腐败行为,却具有极高的容忍度。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意味着腐败在当今社会并未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意味着腐败在当今中国尚有适宜生存的文化环境和心理温床。事实上,许多人在对待腐败问题上采取的是典型的实用主义态度,即对妨害自己利益的腐败行为坚决反对,对事不关己的腐败行为保持沉默,对有利于自己的腐败行为则充分利用。这是与腐败的同流合污,对腐败的纵容利用。宽容腐败不是美德,而是民族的慢性集体自杀。
第三,腐败令人羡慕,值得效仿。一些人口头上反腐倡廉,但内心深处不仅不反对腐败,甚至还羡慕腐败、嫉妒腐败、期盼腐败,只怨自己没有权力腐败、没有机会腐败;一旦手中掌握了权力,具备了腐败的条件,他们就会主动出击、效仿腐败,继而大行腐败之道。潜意识里对腐败的这种羡慕效仿的认同心理,使得有些地区、有些部门的腐败现象,像“春天的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这表明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腐败仍然是让人“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的臭豆腐”。
2009年《人民论坛》杂志在人民网就“当今社会‘官念调查:‘羡腐心态究竟有多重?”展开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61%的被调查者认为存在“羡腐心态”。当个别人的腐败认同心理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传播、感染、强化,腐败认同感就会逐渐泛化,成为被社会接受的一种大众心理、社会文化,人们对腐败就不再深恶痛绝、同仇敌忾,而是见怪不怪、习以为常,继而相互效仿、趋之若鹜,甚至如鱼得水,乐此不疲。正如国际著名反腐败问题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公众的态度能够使法律条文变得不那么重要”[8]。
美国的英格尔哈特(Neil A. Englehart)认为,“所有的文化都包含着多种传统。尽管有时某种文化会居于主导地位,然而如果条件适宜,次级分枝也有可能逐渐转变为主导文化”[9]。对腐败的社会认同如果不加以控制,任其蔓延泛化,极有可能发展成腐败文化。此时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遭到抛弃,道德和法律规范丧失约束力,腐败群体流行的潜规则就会成为社会各个行业领域遵循的显规则,腐败现象呈现高发、频发、群发的的态势。
四、人情裙带观念的盛行
人情裙带观念指对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在感情上和行为上的过度认同,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父尊子显,夫荣妻贵”的门庭荣耀观念、“拉关系、走后门”、“朝中有人好办事、朝中无人莫做官”潜规则心态,“大树底下好乘凉”、“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的“拚爹”心理,以及“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为朋友两肋插刀”的“献身”精神。
中國是一个人情社会,每个人身边都围绕着由亲情友情乡情等织成的人情网,人情关系充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角落,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转和人们的日常交往。中国人特别看重人情,不敢轻易伤害了亲朋好友的情感和面子。不仅不能伤害,而且还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加强与他人的情感建设,让人感觉自己“讲情面、重义气”,否则就是无情无义、没有“人情味”。讲人情没有问题,还是一个人重情感的表现,但是当人情与法理发生矛盾与冲突时,到底是以人情为重,还是以法理为重,是每个权力拥有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许多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就是在人情左右之下发生的,许多官员也因人情大于法理而滑向了腐败的深渊。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说:“亲情至上、儿女情长的错误亲情观,害了亲属,害了家人,也彻底毁了我自己。”
官员也是普通人,有亲情友情等私情存在;但官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人,因为官员手里有公权,官员是集公权和私情于一身的人。官员是腐败还是清廉,关键就在对公权与私情关系的把握上。清廉者是私情服从于公权的原则,腐败者是公权服从于私情的需要。官员对私情的关照与放纵到了公私不分、以公谋私的程度,就是置自己于腐败的高风险阶段。有学者认为,“亲情、人情是中国社会生活的典型特征,但亲情、人情对公权领域的渗透必然导致公权力的扭曲”[10]。
中国是礼仪之邦、人伦之乡,重人情、讲究“礼尚往来”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礼尚往来作为正常的交往方式无可厚非,而且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增进关系、加深情谊。但是,当“礼”由传统人情交往工具向权力交易工具转变时,送礼和收礼的功能和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在礼文化下,人与人交往变成了一种施惠和受惠的关系,礼成了一种润滑剂、黏合剂,一种谋生、求官和发财的手段。”[11]如逢年过节时向当权者送钱送物,婚丧嫁娶时官员大肆收受礼金,“帮忙办事”后给予通关者重金酬谢等等。在中国人的日常交往中,人们一旦认为欠下他人的人情,就应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回报,因此很容易陷入情感性回报的循环,将“人情”蜕变为“人情债”。“礼尚往来”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培育和增强了人们内心深处的这种人情负债感,使这种负债感成为制造和推动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在许多腐败案件中,接近政府官员的“老板”、“同乡”、“朋友”、“兄弟”等,会在交往初期投入大量金钱、时间、精力,培养与拥有权力的官员的情感,并发展出较为亲密的人际关系,使政府官员产生强烈的“欠人情债”的心理,这种负债心理为日后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埋下了隐患。因此,中国的许多腐败行为隐藏在表面正常的人际交往过程中,隐藏在看似普通的“礼尚往来”之中,成为权钱交易的挡箭牌。
人情裙带观念还表现在日常交往中人们过于注重人情、面子,认为拒礼、拒贿有悖民风,不符合人际交往的常规,因而不愿或不会拒绝他人。有不少受贿者甚至认为拒绝收礼、不接受贿赂会伤害、得罪行贿者的情面。受贿77万元的河北某市腈纶厂原副厂长安静东说,“中国人都讲面子,怕得罪行贿人”。这种观念是与中国人际交往的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有密切关联的。这些看似正常合理的礼尚往来恰恰成为犯罪的起点,构成“权钱交易有理论”的重要认知误区。
综上所述,封建思想遗毒、社会文化失范、腐败社会认同和人情裙带观念等,成为腐败形成的重要社会文化心理根源。因此,反腐倡廉除了需要加强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还需要从社会文化心理入手,开展文化建设和心理建设,尤其是开展深入的文化反思和深层的心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心理环境,才能從源头上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温床。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2.
[2] 罗桂芬.腐败行为与“相对剥夺感”——官员腐败的社会心理机制透视[J].中国行政管理,1997(5):17-18.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11.
[4] 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18.
[5] 周德清.社会转型期文化失范之意涵探析[J].三峡论坛,2010(3):130-133.
[6]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32.
[7]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06.
[8] (加)里克·斯塔斯赫斯特,(美)萨尔·T·庞德.反腐败——国家廉政建设的模式[M].杨之刚,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5.
[9] Neil A. Englehart,Rights and Culture in the Asian Values Argument : The Rise and Fall of Confucian Ethics in Singapore[J].Human Rights Quarterly,issue,2000(22):566.
[10] 陈国权,毛益民.腐败裂变式扩散:一种社会交换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3.
[11] 费英秋.中国式腐败:国民生存方式的阴影[J].中国社会导刊,2006(24):48-50.
责任编校 王学青
Causes of Corrup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ZHOU Wei (School of Politics Science,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226019, Jiangsu, China)
Abstract:Social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provides important psychological climate and cul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formation of corruption, and deep social psychological foundation and ideological cultural cradle of unpreventable cases of corruption.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social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consists of legacy of feudal thoughts, loss of social cultural regulations, societal identifications of corruption, concepts of interpersonal nepotism and so on. Therefore, in order to combat corruption and build a clean government, we should start from rectifying social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to rebuild cultural and psychological norms, and especially to carry out deep cultural reflections and psychological analyses so that the soil of corruption can be removed from its source.
Key words:causes of corruption; social and cultural psychology; legacy of feudal thoughts; loss of social cultural regulations; societal identifications of corruption; concept of interpersonal nepot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