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称,6月8日起,广州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放宽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成都年底拆迁房屋32万平米
据近日消息,成都正式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推进五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簡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截至今年底,成都拟拆迁房屋32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54万平方米,安置人员7029人,整理土地1538亩。
《意见》制定了成都市城中村治理时间表,力争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五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拆迁房屋147万平方米,安置房竣工152万平方米,安置人员14707人,整理土地5637亩。
安徽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6月7日消息,安徽省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年将重点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根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各市、县还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
“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
据了解,今年安徽还将把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拟以团购存量商品房取代安置用房
5月5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用房,而是通过加大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面贷款的倾斜力度等,引导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用房。
《意见》指出,今年大连市计划完成棚改1.1万套,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并要求相关单位积极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引导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意见》中明确放宽了房贷政策。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除了都执行“认贷不认房”,即房贷已还清,再次申请房贷,视为“首套”外,对首付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