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回放
陆某居住于某商品房302室,于2012年6、7月发现卧室的西侧墙体出现渗漏水现象,此墙体为302室与隔壁301室卫生间的共用墙体。陆某观察发现,当301室卫生间有人洗澡时,家中卧室墙体渗漏更加严重,出现墙体潮湿、地面渗水的现象。陆某初步判定是邻居家卫生间防水出了问题,遂与301室业主张某说明情况并希望能够协商解决。然而张某认为其卫生间并无问题,陆某家的漏水问题是其他原因导致。两家就此事争执不下,陆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司法鉴定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302室卧室的漏水情况与301室卫生间用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中心到现场勘验时发现,渗漏墙体为隔断墙,302室卧室西墙有渗漏水痕迹,渗漏处的涂料饰面层起皮脱落,踢脚线、地板起鼓。到301室卫生间进行勘验,发现卫生间墙体饰面砖有空鼓现象,淋浴喷洒部位的墙体饰面砖普遍空鼓,砖缝未进行勾缝处理,局部饰面砖存在与墙面脱离现象。鉴定中心现场要求对301室卫生间墙面局部拆除勘验防水做法,由于301室现为出租状态,租户称需征求业主意见,才可剔凿检查。因现场未得到业主同意,所以鉴定中心未能对防水层材料及施工做法进行勘验。于是,鉴定中心开始在301室卫生间进行淋水试验,15分钟后,302室卧室西墙开始出现渗漏水现象。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鉴定中心分析如下:(1)301室卫生间与302室卧室相连接的墙体为隔断墙,301室卫生间饰面砖有空鼓现象,淋浴喷洒部位的墙体饰面砖普遍空鼓,砖缝未进行勾缝处理,局部饰面砖与墙体脱离,影响墙体整体防水性能。(2)301室卫生间墙面的淋水试验结果说明301室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存在缺陷,从而导致水经墙体薄弱处进入302室,造成墙体渗漏水现象。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对此案判决如下: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陆某房屋修复费用;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由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