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通关制度相适应

2015-05-30 10:48马庆庆
文化产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报关单单证原产地

马庆庆

摘 要:海关通关制度是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在进出境口岸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自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CAFTA)建立启动以来,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中欧双边贸易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在CAFTA框架下,中国通关体制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来更好地适应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通关;CAFTA;

中图分类号:F725.7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2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宣布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从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进程。2010年1月1日, CAFTA按照既定的时间表正式建成。从经济规模上看,CAFTA是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然而从现行的通关体制来看,尚有不适应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的因素存在。

一、我国通关体制不适应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海关在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但在效率、智能化等方面仍与经济发达的东盟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电子预报关尚未全面推行

目前,我国己经在许多口岸对一些进出口货物实行电子预报关,但提前申报的时间较短,且没有在全国海关普遍实行,因此缺乏统一性。这与新加坡电子预报关高达98%的覆盖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利于我国与东盟国家在通关制度方面的接轨。电子通关作业模式应当尽快推广至全国海关,使电子通关成为我国海关的基本通关作业模式。

(二)单证种类、格式与东盟不统一

我国和东盟各国海关在通关所需的进口单证方面没有进行磋商和协调,所需单证的种类和格式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单证格式的不一致不仅影响单证的有效性,而且增加审单时间,降低通关速度,如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规则,来自成员国的进口产品如果不符合该规则,就不能享受相应优惠措施。原产地证明书则是证明进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单证,是成员国产品享受优惠关税的必要单证。因此,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对我国与东盟之间的货物通关影响较大。

此外,我国目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与WTO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这种做法运用不当,不仅会妨碍贸易的公平竞争、国际贸易流量,又容易导致对出口国实行歧视性待遇,可能导致不适应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的问题。

(三)查验环节中对来自东盟的进口货物的开箱率仍有待降低

随着CAFTA建设进程的推进,我国和东盟之间贸易量的增大,开箱查验量上升,直接影响通关效率。我国现行的海关的货物开箱查验率虽然与以往相比已有所降低,但目前推行的快速验放绿色通道服务适用范围很有限,因此,我们应当借鉴成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不断改革和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高效通关体制。

二、通关体制的改进措施

CAFTA成立后,大多数产品关税已经或将要取消,这必然部分有利于通关流程的简化。但关税削减本身并不能直接改变通关体制和提高通关效率。为了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货物贸易,提供便捷的贸易通关服务,有必要对一些环节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报关环节改进的措施

l、报关单格式应与东盟成员国的报关单格式一致。中国与东盟各国应该尽可能统一报关单的格式和内容,并进一步简化报关单的填写内容。报关单内容的简化显然可以提高报关效率,降低报关出错率。

2、采取电子预报关制度。预报关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可以使海关的部分工作前移。使用电子报关,有利于进一步自动化和标准化报关程序,企业将只需要一份报关表格,就能够在所有成员国的口岸进行进出口交易,通过提前报关,来缩短货物的通关时间。

3、由专业报关行、专业报关代理人办理货物报关。进出口企业应当逐步减少自行报关的比例,更多地聘请专业报关行报关。报关行有一支专业的报关队伍,能提供优质服务,协助企业解决通关中的问题,减少物流报关方面的投入。生产企业可以因此加速商品周转,减少库存,降低经营风险,海关可以免检或仅作形式上的审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通关效率。

(二)关于审单环节改进的措施

l、各成员国要求的报关随附单证应基本相同、格式一致。进口最基本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提货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其中,原产地证明应该由相互认可的机构颁发,证书的认证手段尽量统一。

2、逐步取消对来自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的许可证制度。。在进一步发展中国和东盟经贸关系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如中国对一些来自东盟的进口产品采用许可证制度,这属于非关税壁垒,与自由贸易协定的原则相抵触,不利于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的建设。

3、对来自区内成员国的进口货物提供审单专用通道。对于以CAFTA成员国的零关税产品可通过专用的绿色通道审单。如果统一了进口单证,通过审单专用通道还可以提高审单效率。

(三)关于查验环节改进的措施

降低人工查验率采用风险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货物进行分析,根据货物风险的程度设置不同的抽验制度,进一步降低对来自CAFTA进口货物的开箱率。对低风险货物适用绿色通道,扩大适用于免检的商品清单,以缩短通关时间。

(四)关于放行环节改进的措施

扩大立即放行的适用范围对取得“信任放行”资格或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其进出口货物在口岸进出口时可采取刷卡径直放行,事后一定时期内通过事后交单方式来完备海关手续。对来自CAFTA内的提供担保的进口货物以及新鲜水果、蔬菜、海产品等也可适用立即放行通关程序。

三、中国通关体制改进措施的实施步骤

构建适合于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建设的通关体制而进行的通關改进措施可以以《货物贸易协议》为大前提,参照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消除关税障碍方面的步骤,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进行通关体制改进时也不能一徽而就,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各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状况,进行分批实施。可以首先在经济较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渤海湾地区以及设施完善的边境口岸试行通关体制改进措施,然后向其他地区和口岸推广,最后在全国普及。

四、小结

CAFTA一体化通关制度采用的协调机制具有主权部分让渡的特征,对CAFTA建设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我国的通关体制可以在比较分析以CAFTA成员国通关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发展成熟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的通关制度,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以促进区内的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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