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吏的“座右铭”:清、慎、勤

2015-05-30 10:48刘绍义
晚晴 2015年7期
关键词:才干八法四格

刘绍义

“清、慎、勤”三个字,在清代出现的频率应该是最高的,特别是“康乾盛世”时期的为官之道。

清代不仅提倡做官要“清、慎、勤”,还把“清、慎、勤”当作了考核官吏的标准。我们知道,清代对官员的考核标准是“四格八法”,“四格”是指守、才、政、年四个方面,即操守、才干、政务、年龄。其中操守的考核分三等:清、谨、平;才干的考核分两等:长、平;政务的考核分两等:勤、平。“八格”,就是官员不合格的八个方面,即:贪、酷、不谨、罢软无为、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不合格官员所犯过失,会根据八法中不同的条目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惩罚。

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中说过:“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个字,曰清、慎、勤。”这说明在清末,“清、慎、勤”依然是官员做官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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