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开拉·莫迪亚罗
国际知识产权界正密切关注着欧洲即将实行的新专利制度的最新进展,包括“统一专利”(即欧专局授权且无需在欧盟各个国家申请即可生效的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该法院做出的有效性和侵权判决可在数个欧盟成员国同时生效)。
2015年6月24日,统一专利取得了一项最新且非常重要的进展。经过数月来对欧洲统一专利续展费标准的提案、协商和辩论,欧专局行政委员会下设的专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25个欧盟成员国、欧洲专利局、欧盟委员会观察员和其他观察员组成)做出了最终决定。
这项决定之所以耗时较长,是因为专责委员会必须确保该费用既可以足够低廉从而对新专利制度用户产生吸引力,同时又可以为新专利体系运行带来充足的财政资源。因此确定合适的续展费标准显然非常困难,最起码这项费用必须保证统一专利能在25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维持其有效性。
专责委员会在评估中发现,欧盟成员国的国内市场规模与各国规定的收费标准之间缺少实际的对应关系。事实上,有些较大的国家对专利续展的收费相对较低,而有些较小的国家收费较高。此外,新的统一专利将与当前的欧洲专利并存,而现在欧洲专利的权利人一般会在3到4个欧洲国家申请将其专利生效。
在审查了所有相关数据和统计结果后,专责委员会于6月24日同意了欧专局的提案。欧专局提出的方案被称为“四强”提案。根据这个提案,统一专利的年度续展费标准相当于目前欧洲专利生效最多的四个国家所规定的年度续展费之和,在支付了统一的年度续展费后,统一专利可以在欧盟的25个成员国享有专利保护。这四个国家包括德国、法国、英国和荷兰。欧专局表示,这个方案可以为用户——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大学用户——节约成本,同时这个方案也能为欧洲专利局和欧盟成员国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现在的续展费标准已经确定,下一步工作将是确定统一专利续展费收入的分配方案,即所谓的“分配密钥”,因为该收入应在参与统一专利制度的欧盟成员国中进行统一分配。目前关于“分配密钥”的决定预计在2015年年底前出炉。
然而,专责委员会目前确定的已授权专利的续展费标准,已经能让当前和未来的专利持有人进行下列评估:根据目前专利的平均维持周期以及欧洲专利生效的国家,专利持有人可以确定从经济角度来说新的统一专利是否为更好的解决方案。
翻译: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