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小城市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正在面临或逐步面临可耕土地征用殆尽的实际。作为农业人口“财富之母”的可耕土地不复存在后,如何强村富民、如何让村民安居乐业,成了各级党委政府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湖北省宜昌高新区, 2011年启动了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通过成立村级股份合作社,将集体资产的70%折股配置到失地农民,村民变身股民,安享集体资产收益分红,在科学、持续推进强村富民的过程中,巩固了基层政权之基,为农村改革创新和破解失地农民生存发展难题提供了借鉴。
一、宜昌高新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情况
宜昌高新区是宜昌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下设东山、猇亭、白洋等6个园区,规划面积320平方公里,共有“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30个,每个园区都涉及这三类村级组织。
宜昌高新区作为先期试点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3个村,分别为周家冲村、万年村、张家村,均为东山园区所辖的“城中村”,且地处宜昌市主城区。3个村共有农户2476个、人口6973人、土地面积2224亩。这3个村于上世纪80年代未由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成建制划归宜昌高新区管辖。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演进,3个村的可耕地基本被征占殆尽,属于典型的“城中村”。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就业技能限制,给基层组织带来了较大的转移安置压力,加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叠加,使其成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不稳定因素。3个村为了生计和既得利益的上访投诉从未间断过,个别村甚至成了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3个村虽然聚集有5.38亿元集体资产,且每年有不菲的收益,但因村级资产属于村民共有,共有对象的权属份额不明确,贸然分配必将因公平与否引发矛盾,造成社会动荡。
为了让这些失去土地的“城中村”农民住有房、病有医、学有教、劳有岗,在公平前提下享受到集体资产经营发展的成果,宜昌高新区于2011年5月出台了《宜昌高新区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周家冲村、万年村、张家村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3个村分别成立了村级股份合作社,共归集集体净资产2.73亿元,折股161956股,按照3:7配股原则, 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共配股48586股,符合配股条件的村民共配股113370股。经过3年的发展,目前3个村的集体资产总额已达7.29亿元,增长35.10%;2014年,集体经营总收入为11016.13万元,上缴税金1049.058万元;累计用于村级公共事业支出1628.78万元,可分配收益为3430.92万元,计提公积金、公益金657.08万元后,累计为村民股东分配收益2773.84万元,平均每股享受了244.67元的收益,村集体和村民在获得分配收益的同时,现所有者权益已由股改时的平均每股1573元增值到了2069元,每股溢值高达31.5%;3个试点村实现财务收入2960万元,向股东分配收益 967.76万元,计提公积金、公益金148.67万元,分别占全省试点村三项指标总额的6.36%、15.6%、3.4%。
村民变股民,失地也生金。如今,在宜昌高新区3个完成产权制度创新的“城中村”,单个农户每年仅持股分红一项就不乏超过1万元的对象。持股分红加上适龄老年农民的退休金和青壮年农民的转移就业工资收入,让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3个“城中村”的所有农户拥有了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长期困扰各级干部的失地农民生存发展及管理问题,也在村级产权制度创新带来的“红利效应”中迎刃而解。上级组织的施政权,村级组织的话语权,农民群众对村务活动的参与权、监督权等都得到了同步增强。
二、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具体做法
宜昌高新区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3个“城中村”,是全省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试点村,其做法可概括为“一组建、二配置、三对接、四选拔、五建制”。
“一组建”,即各村组建村级股份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一注册需突破股份合作社无专门法律支撑的瓶颈。我国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农民个体间的抱团发展,尚无涉及村级集体产权改革的《股份合作社法》,工商注册在寻求突破的同时,也推动了立法补缺。随着“张家村股份合作社”成功注册登记,为周家冲村和万年村注册股份合作社创设了通道。
“二配置”,即配置股份合作社集体股和社员个人股。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共按净资产2.73万元配置股份161956股;通过清人分类,共明确6574人可按基本股、劳龄股、劳动贡献股等不同情形享有合作社不同份额的股权。3个村的股份合作社一律持有总股份的30%,70%的股份按可持股社员享有的不同份额配置到人。持股最多的社员持股数达39股,最少的为3股。所有社员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管理办法,持股社员离世,其股份依法实行继承。3个村级股份合作社对配置的社员股转让分别有不同规定,张家村、万年村两个股份合作社明确规定社员股原则上不能转让,确需转让也只能在股东内部转让。周家冲村股份合作社允许社员转让不超过50%的持股,向股东外转让必须报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同时规定,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通过受让股份,达到总股份5%时必须公告。
“三对接”,即各村股份合作社依法成立董事会,对接村民委员会;成立监事会,对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股东大会,对接村民代表大会。股份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确保改革创新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虚化村级组织建设。
“四选拔”,即每村选拔股份合作社董事会成员5人,推选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同为村委会成员,董事长同为村委会主任;选拔股份合作社监事会成员3人,推选监事长,监事会成员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事长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拔股东代表大会成员25至45人,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同为村民代表大会成员;选拔股份合作社“三部一室(经济发展部、资产管理部、综合服务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名,均作为村委会和股份合作社后备干部培养管理。
“五建制”,即建立“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细化单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三资”账务管理由各村委会委托街办“三资代理中心”代管(俗称村账镇管);建立年度预决算制度,各村级股份合作社根据当年可实现的财务收入,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对确需追加的支出预算,须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根据年度预算明确和街办下达的经济指标,对股份合作社管理层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与工资待遇挂钩进行绩效管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各股份合作社管理层薪金实行有奖有惩的兑现模式;建立内外并重监督制度,各股份合作社内部实行监事会、股东大会民主监督,负责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检查,纠偏查违,外部依法接受审计、财政监督,依律接受纪检、监察、农经等党政职能机构监督,分年实行“三资”及运营情况的专项审计;建立社(村)务公开制度,各村股份合作社按月通过社(村)务财务公开栏向股东(村民)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股东(村民)质询。参照国企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向上报告制度,对资源发包、资产处置、单笔过万元的资产购置依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单笔超过10万元的工程、劳务、购置及“一事一议”项目,按程序表决后,实行先报批,再交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招标。
三、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积极效应
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3个“城中村”实施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3年来的实践,顺应了时代发展和民众意愿,赢得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破解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的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公有制”的强农惠民魅力,重构了新时期新阶段新型农民的核心价值观,有力推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积极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重构了统分结合模式。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的集体资产产权股改,是在“城中村”农民失去土地的新形势下,对以家庭承包、集体统一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格局的延续与重构。股改过程的制度设计、股份配置等,最大限度地追求了公开、公平、公正,突显了村级组织公心为民的务实作风,让百姓看到了村级组织领导与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了村级组织的权威,有效强化了基层政权建设。通过股改,“城中村”失地农民由过去村级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演变为村级资产集体经营、个人持股受益,实体上没有改变农村改革的统分结合的架构,形式上让村民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为了拥有村级资产持股权、收益分享权。这种改革也为越来越多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革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移植复制模式。
(二)发展了村级集体经济,破解了农村变革难题。“城中村”村级集体资产没有股改前,集体资产按政策应界定为村民共有。因享有对象、份额不明确,形成的是产权虚置事实,村民无法合理地分享资产经营收益,让老百姓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口号。股改后,村级股份合作社在制度框架、绩效考核机制以及股(村)民监督下合规经营,认真履责,自觉追求效益最大化,进而利用土地征占收入和资产盈利解决老百姓衣食住行问题,以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与此同时,股(村)民还按持股份额逐年货币化分享经营收益,改变了失去土地即无收入来源的尴尬状况。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利用土地征占收入、资产经营收入,兴建824套安置保障房,办理2205人失地农民保险,完善安置小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集体积累这一“蛋糕”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递增,集体资产总额达到7.29亿元。3个“城中村”还未雨绸缪,科学考察项目,发展“飞地经济”。张家村、周家冲村分别在高新区生物工业园征地建设孵化器、标准化厂房,计划投资4500万元。万年村建设的占地1.4万平方米的“南苑科技创业园”已成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为高新区成功孵化科技企业3家。经过发展,万年村现已成为3个“城中村”中规模最大、资产最优、实力最强、后劲最足的村级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已达3.83亿元,比股改时增长22%。块头较小的张家村集体总资产由股改时的9200万元,增加到了1.48亿元,增长幅度高达63%,张家村每股权益由股改时的919元增加到了1784元,溢值94.12%
(三)升华了农民思想境界,夯实了村民自治基础。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实行股改后,农民因变身股民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名副其实的主人。由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村民的思想境界得以不断提升,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普遍增强,对村务、社务、财务的关注度也急剧提升,出现了人人献良策,个个思发展的齐心协力局面。由此,不仅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与日俱增,民主自治的基础由虚变实,而且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要的管理民主要素也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背景下落到了实处。过去村民烦开会、厌议事,现在股民不但盼会开,还主动研究发展问题,提交商议事项。
(四)优化了社会管理创新,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城中村”实行股改后,不仅让农(股)民有了稳定可靠的收益分配收入,而且还让一批没有转移就业技能的农(股)民在股份合作社和安置小区的公益岗位上实现了就业,消化了无地可耕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据统计,3个村共有179人在股份合作社工勤岗位、安置小区保安保洁岗位就业,月均收入在2000元左右。每逢建军节、重阳节,3个村都会到烈军属、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家中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的生活,终结了子女供养老人的历史。张家村70岁婆婆赵长秀在股改前一直靠远在美国的子女寄来生活费。股改后,老人专门打电话告诉子女,自己不仅有了退休金,还有近万元的分配收益,再也不用寄来生活费了。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3个“城中村”先后有20多个农户主动退出了低保照顾。结合配股分配收益,3个“城中村”先后出台《村规民约》,敦促村民恪守法律法规,弘扬公序良俗。过去让村干部棘手的邻里纠纷、乱搭乱建、占地拆迁、绿化美化等问题也迎刃而解。村民们还自觉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先后清偿拖欠集体的各类债务208.04万元。3年来,3个“城中村”村民无一人触犯《刑法》和《治安处罚法》,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正常死亡、无治安灾害事故,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祥和安定。
四、宜昌高新区“城中村”实施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成功经验
宜昌高新区3个“城中村”实施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是一项在新常态下顺应时势、顺应民意的革故鼎新之举,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这一改革创新之所以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五点。
(一)党的领导是保证。创新启动前,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门成立了《宜昌高新区“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街办、村对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为稳妥推进改革,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审定出台了《宜昌高新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宜昌高新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纲领性文件。完成股改后,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本着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的负责态度,做到了改革创新班子不散、力量不减、工作不断,使创新试点工作边深入运行、边优化完善。
(二)遵循民意是前提。试点工作启动前,宜昌高新区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发动,讲透了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意义和目的,让农民明白了自己是集体资产的主人,是产权制度创新的决策主体、受益主体,调动了农民参与改革、投身创新的积极性。试点村的股改方案坚持“三上三下”修改完善,确保了农民发声、农民评议、农民认可,推动了改革在和谐氛围中有序开展。
(三)公平公正是核心。鉴于村级集体支持产权制度创新是涉及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利益分配的深度变革,宜昌高新区始终坚持让农民知情,请农民参与,邀农民监督。每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制度设计都做到公开透明,绝不搞暗箱操作。3个试点村在资产清理、配股人员界定、股份配置权重、合作社章程制定等各个环节,都把最终表决权交给农民,确保了制度设计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四)解放思想是关键。随着高新区不断发展中冒出的“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越来越多,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认识到推行这一改革创新已时不我待,必须解放思想投身改革,并追求后来居上的改革目标。正是因为突出解放思想这一主线,宜昌高新区在村级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时突破了配套法律法规滞后的制约,在村级安置管理上突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最终催生了农民变股民,享受村级组织发展红利的制度创新。
(五)助推发展是动力。改革创新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宜昌高新区实施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的立足点,正是体现在这三个方面。这一改革,摸清了村级家底,盘活了存量资产,为村级股份合作社居安思危,谋求长足发展增加了压力与动力;为增加失地农民货币性收入,改善群众生活,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开辟了新的路径;为壮大村级积累,兴办公共事业,体现公有制优越性找到了切入点。多个积极因素的调动与整合,在改革创新的动力上形成了叠加效应。
(调研组组长:杨美仁;副组长:许刚、陈公才;调研组成员:黄学敢、王运福、刘远兵、陈继平、刘爱斌、张明文执笔:张明文)
责任编辑: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