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协同创新视角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2015-05-30 19:04:41张宁
理论观察 2015年8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研究生协同

张宁

[摘 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我国经济飞速發展、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显著提升的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国际间的商贸往来与交流合作活动日益频繁,国内各产业对于抢占国际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也日趋强烈,因此各行业对于技能和素质多元化、高水平且具备创新能力的复合型研究生的需求逐年提升,这使原有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渐落后于时代。国家“2011计划”对于“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因此,地方性院校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人才输出机构,在调整研究生培养方式,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更应该注重研究生培养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研究生的培养和输送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协同创新;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8 — 0144 — 03

国家统计部门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7月,我国现有高校2542所,其中95.3%为地方性院校。地方性院校生源总数占全国生源总数的84.8%〔1〕,输送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88.2%〔1〕,由此可见,地方性院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社会对于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需求和标准的变化,高校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也开始逐步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由以往的单一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向多层次、跨学科的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模式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地方院校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才保障机构,承担着为地方发展输送高素质、应用型研究生的重要责任,因此如何在协同创新的整体环境和要求下创新和发展研究生培养模式,是很多地方高校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此研究背景下,本文将重点结合我国地方高校协同创新培养现状,从建立和健全协同创新培养保障体系的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促进我国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2〕。

一、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意义及现状

我国最初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取自德国的师徒式,即导师与研究生单点对接,学生的学习和研究紧密围绕导师个人的研究方向和课题,是导师研究的接续和传承,这类培养模式较为封闭,通常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在实践和应用方面较差。随着研究生培养观念的发展,又引入了美国的专业式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重点关注理念和实践的培养,这种方式不再是一对一的师徒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事业更加宽阔,也开始有了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方向的区分,为协同创新模式的确立和发展打下了基础〔2〕。

协同创新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最早出现在美国,由麻省理工学员斯隆中心的彼得?葛洛提出〔3〕,其主要思想是通过构建网络式的信息、思路和工作状况交流模式,合作实现共同目标〔3〕。其最显著的特征为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良性竞争进行优化配置。国家“2011计划”的实施〔3〕,体现了国家对于高校协同创新发展的重视和具体要求,这对地方高校创新研究生培养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改革提供了有效途径,从单一部门、学科的改革变为多领域、不同部门的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2〕;二是为改革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通过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带动创新产业和领域学术研究的发展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吸引社会资金注入,支持协同创新培养计划〔2〕;三是从形式改革向内涵改革延伸,将单纯培养方法的改革,变为培养观念、目标、过程、结构、方式的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四是促进高校综合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的提升,为高校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基础。

虽然协同创新培养对于地方高校本身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理论、方式、方法研究和相关政策出台滞后。部分地方高校发展虽然通过努力和尝试,在跨学科选修、实现实习、实践必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着十分显著的问题,特别是在资源配置、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等方面,校企和学生之间尚未完全达成一致,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也不够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协同创新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目前地方高校普遍存在着创新局限性,对于研究生的培养还是只重视知识的积累和运用,没有关注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和培养,即使有所侧重,也是“单打独斗”或“闭门造车”,没有利用协同实现资源和信息整合达到创新目的,缺乏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其次,培养目标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差异〔2〕。地方高校的性质决定其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必须是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动迎合市场需求进行研究生等高级人才输送,但现有的研究生培养方式还主要依靠知识的积累和发表学术论文,对于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的培养力度不足,很难适应社会对于多元化、跨领域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再次,校内外协同合作的“壁垒”尚未完全破除,难以实现“开放式”的协同创新。校内各学科和专业之间的界限依旧明显,在资源整合和分配方面尚存在较大分歧,难以协调一致;校外在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协同合作方面还缺乏有效地协调机制,不同领域、不同主管政府部门和不同单位之间沟通和合作有效性不高,不能实现信息和资源的集成与共享。最后,研究生协同创新培养机制体制尚待健全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导致不同诉求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考评机制的欠科学抑制了学术理论研究到跨学科、领域实践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热情;内外部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协同创新缺乏可靠的制度和物质保障,严重影响了协同创新培养的信心和发展。终上所述,我国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发展的道路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方位的支持与合作,才能实现其健康、持续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下面笔者将借鉴欧美协同创新培养保障的先进经验,重点针对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的保障体系建设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以期促进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的全面健康发展。

二、欧美高校协同创新培养保障机制研究分析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培养和发展模式起源于美国,经过欧美等国家数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其资金争取、研究开展和成果转化日趋成熟,这其中相对完善和科学的内外部保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为协同创新培养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其中有许多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文将分别对其外部和内部的保障体系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体系建设对策。

(一)外部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是美国协同创新外部保障机制的主体,主要采取了法律法规支持和行政干预两种手段对协同创新工作进行保障。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3〕:

1.法律的保护和激励作用。美国关于协同创新的立法始于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到了20世纪60至80年代〔3〕,以《高等教育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和法案的出台保证和政府对合作教育的资助和支持,并且美国的《专利法》在强化和促进协同创新方面起到了关键的辅助支撑作用,以其为基本的相关知识产权、技术和软件专利保护的相关法条也相继出台。美国不断通过法律促进校企研三方的合作和互利,到21世纪,协同创新不只在法律层面得到相应的保障,更得到了领导人的重视和认可。2009年2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该法案涉及历史上最大的基础研究单笔投资。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使协同创新培养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3〕。

2.政府计划的推动和支持作用〔3〕。欧美等国政府通过科技和行业发展计划来切实推动学术界和產业届的共同发展和利益价值创造,除设立专门的“国家科学基金会”等专项基金用于对基础理论研究的资金支持外,还鼓励和推动校企、研企的合作培养和研究模式,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资源整合,实现研究、人才价值和利益的最大化,营造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合作关系,这种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的发展模式,已在美国得到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推广〔4〕。

3.科学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作用〔4〕。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单纯体现在人才的输送方面,更多的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价值实现过程,因此资源的整合配置是实现协同联动的关键,也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在这方面欧美主要采取了两种手段,一是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与共享,方便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的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潜在合作的阻碍作用;二是通过社会资金的筹集对研究项目予以支持和推动,这为协同创新提供了物质保障〔4〕。

4.智力与人才的支持和保障作用〔5〕。欧美等国对于科技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视促使其在近40年时间里具有博士学历研究人员队伍数量增加了一倍以上,并且数量每年持续递增,这为协同创新发展提供了高层次、专业性人才的支持和储备。

(二)内部保障体系建设。

1.明确校企协同合作的有效原则,通过原则对大学和企业的使命、目标、合作和利益分配问题进行协调;

2.高校通过自身的完善确保保障体系的顺利实施,在树立协同创新办学使命意识的同时,规范研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

3.高校对于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制定合理的协同创新培养计划。

此外,企业处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的人才需求角度,开始对协同创新培养活动给予了更高的关注和重视,对于高校科研和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保证企业对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三、地方高校协同创新培养保障体系构建策略

通过对欧美协同创新培养经验的研究表明,其主要管理思想是促进和完善各个主体间的互动和适应,使各种影响因素发挥的作用趋近平衡,保障各方利益实现,以此推动协同创新的发展。作为中国的地方高校,需要在吸收和借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发展实际,提出适合我国的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我认为主要应该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法制层面。

由于立法机制和程序的不同,出台国家层面的专项法律和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和完善需要大量的时间、财物和人员投入,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稳步发展的过程,因此地方高校可以通过对地方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的方式,在地方性法规管理范围内实现协同创新培养和发展的法制保障。特别是在协作合同和研究成果的保护方面进行立法调研,通过地方性法规平衡和保障各方利益,保证相关合同法律效力和执行力。国家在专利权、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法律完善速度应有所提升,能够保护研究者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营造稳定的协同创新培养环境。

(二)政策层面。

地方政府相关领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现有政策进行综合和梳理,对本地区现有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科技、教育、财政政策上向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倾斜,对于地区支柱产业相关的科技、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为参与协同创新培养计划的高校和社会力量提供引导性的资金帮助,吸收、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资金作为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发展的保障力量。

(三)地方高校自身保障体系建设层面〔6〕。

地方高校作为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通过内部管理和服务机制的改革,打破原有各领域和学科之间的壁垒,实现各领域综合的导师团培养模式和课程交叉设置,丰富教学内容,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性;改变原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研究生考核和毕业的要求不再限于单纯的课程结业和论文撰写及发表,应更加突出课程和毕业设计,以及社会实践成果在综合考评中的比重,对创新研究成果实行加分评价,鼓励创新的激情。

(四)产学研联动机制促进层面〔6〕。

产业和科研机构作为协同创新培养的另一方主体,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形成产学研联动机制,对于信息的共享、保障合同的签订和利益分配等问题还未打成一致。产业、高校和科研就够应该讲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的认识提升到战略层面,是促进整体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有效手段。通过高度开放的教学和培养模式,形成产学研联动机制,帮助研究生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吸引产业转变投资方向,调整实业投资与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的资金分配,通过科研经费注入,换取更多的智力资源,实现三方的价值提升和共享。

综上所述,地方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国家、地方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均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更多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参 考 文 献〕

〔1〕冯飞芸, 江国华. 地方高校研究生协同创新培养的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 人才培养改革, 2013, (10): 15-16.

〔2〕单佳平. 基于协同创新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模式〔J〕. 宁波大学学报, 2015, (01): 52-54.

〔3〕蓝晓霞. 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保障机制探析〔J〕.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4, (04): 146-151.

〔4〕李长友, 谭正航. 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与地方高校产学研合作教育机制的优化〔J〕. 高等理科教育, 2014, (02): 44-48.

〔5〕杜栋, 王钰云, 雷凯. 研究生培养中的协同发展问题思考〔J〕. 高等教育管理, 2013, (03): 96-100.

〔6〕杜栋, 胡慧玲, 雷凯. 学术学位研究生协同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研究〔J〕. 高等财经教育研究, 2013, (06): 86-89.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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