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笑一
摘 要:在法律翻译中,术语翻译具有独一无二的意义,它不仅仅关系到译文质量的好与坏,而且关乎到其他国家对我国法律体系的正确认识。而如今,在翻译法律术语时常常会出现没有确切的对等词,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等现象。基于此种现象,本文提出了相关翻译法律术语的翻译技巧。
关键词:法律术语;翻译;技巧
法律语言是不同于一般语言的具有权威性与约束力的法律载体,而作为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词汇成员。因此,法律术语翻译尤为重要,在运用法律专业相关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英汉两种语言的对比与研究,针对法律所要求语言功能对等与没有确切对等词之间的矛盾,本文提出了下列三种翻译技巧来保证译文的翻译质量。
一、 法律术语翻译中所出现的问题
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其经济,文化,历史,习俗的产物,有其一套专门的法律术语并且对应着一套法律概念系统,因此,法律系统间术语不对应成为法律术语翻译中的首要难题。比如jail和prison两个词语的翻译,一般词典都将其译为“监狱”,不加区分,但有的字典对它们作了区分,如《新英汉词典》中把jail解释为“监狱”,而prison则有两种译法,1.监狱,2.看守所,拘留所。《大英汉词典》也将jail译为监狱,但prison的两种译法发生了变化:1.拘留所,看守所,2.监狱,这样我们很容易理解成jail译为监狱,prison译为看守所,拘留所或者监狱,这样的解释会给译者造成极大的困扰,在翻译法律文件时,致使译者无从下手。
二、法律术语翻译技巧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准确性,倘若在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造成了失误,就会很容易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因此,在吸收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下面三种翻译技巧将尽可能避免更多的误会发生。
(一) 意译
意译可以有效地解决缺少确切对等词的问题,而作为译者来说,要站在立法者的角度,持有谨慎的态度,尽可能地把法律术语在法律文件中所表达的意思理解透彻,正确理解源术语的真正含义。比如:Yellow dog contract,按字面理解成为“黄狗合同”,但仅仅根据字面意思我们无法明白它的含义,所以造成了理解上很大的困难,有些字典把它译为“不准(雇员)参加工会的合同”,这样的翻译显然比前者好得多。另外,陈忠诚教授(1988:102-106)对于plea bargaining 的翻译也采用了意译的方法,在深入了解了其定义和使用范围之后,陈忠诚教授把plea bargaining翻译成“关于(被告如何)认罪与(法院如何)处置的谈判”,这个翻译很贴切,能够比较全面地囊括了plea bargaining的基本含义,“plea”是指被告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答辩,应译为“认罪”,“bargain”应译为“谈判”,因此,其谈判内容应包括如何认罪和如何处置两个方面。
(二)使用非专业的中性词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有些英美法中的法律术语在汉语中完全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先正确理解英语的意思,然后使用与其意思最为相近的非专业中性词以避免与中国法律制度的专门术语相混淆,导致误解。例如,在英美国家中,libel和slander译为侵权法,对于侵害他人名誉者,受害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而中国没有专门的侵权法,而是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由民法和刑法进行调整,因此,中国有诽谤罪,但两者之间并不对等,如果譯者分别用中性词“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来翻译,会更加贴近原文意思,避免发生混淆。
(三)创造新词
在法律术语翻译中,译者可以使用其他专业领域中现有术语或者其他法律制度中现有术语来创造新的术语(Sarcevic,1997),例如把Family Division译为“家事庭、家庭法庭”,把Chancery Division译为“大法官法庭”,把Queens Bench Division译为“王座法庭、王座庭”等都是使用了直译对等词。中国法律制度里没有“家事庭、家庭法庭”、 “大法官法庭”、 “王座法庭、王座庭”这些概念,所以直译对等词是创造新词的一种有效的方式。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没有确切对等词时,译者可以视具体情况灵活地尝试以上翻译技巧,找到其最佳方式,把握好法律术语翻译的灵活度使原文术语的意义能够得到准确的传递,使原文和译文得到一致的理解。保证译文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
参考文献:
[1] Sarcevic, S. Conceptual dictionaries for translation in thefield of law[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xicography ,1989: 227-293.
[2] Sarcevic, S. New Approach to Legal Translation[M]. The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
[3] 陈忠诚.法窗译话[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
[4] 陈忠诚 .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