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黑龙江、吉林、辽宁的生育率分别为1.03%、1.03%和1.0%,远低于全国水平的1.5%,仅比北京、上海等极少的城市略高,甚至比日本和韩国都要低。按照国际标准,低于1.3%被称为“超超低出生率”。
黑龙江省社科院的罗丹丹在《黑龙江省人口发展问题分析及对策》中,梳理了一些列数据:“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一直在1%以下,全民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2012年为0.73%,2013年为0.69%,201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8%,与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相比,长期以来,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仅高于吉林省和辽宁省。
罗丹丹说,2012年黑龙江省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24.2%下降到11.8%。相应地带来了劳动年龄人口的不断减少,几年前黑龙江省就出现了民工荒和用工荒。
(摘自《家庭保健报》文/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