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下称《规程》)正式实施。这是重庆首部房屋质量保修的标准。《规程》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保温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大项纳入了保修范围,并且明确规定这14大项的保修年限,从2年到5年不等。
其中,保修期限不低于2年的包括:门窗五金件、室内装修工程、玻璃幕墙的玻璃、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供热与供冷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室外涂料装修;
保修期限不低于5年的包括:幕墙墙面及节点防渗透、室外其他材料装修、外窗和入户门、护栏和扶手质量、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包括地下室防水工程,墙身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和有防水要求的工程)。
《规程》规定:在保修期内,房屋工程有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公司牵头联系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维修。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拒绝维修、不及时维修,开发公司可以先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退还时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