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昱烨
摘 要:金融生态环境即金融组织及影响其运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保证。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试验先锋,是带动湖南省乃至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机遇。如何优化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通过回顾金融生态理论的演化,分析了优化长株潭金融生态环境的必要性及重要性,阐述了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果及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推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金融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7-0112-04
1 金融生态环境理论的发展
1.1 金融生态环境理论的发展历程
金融生态是一个引申概念,是由仿生学和生态学引申过来的。英国生态学家泰斯勒最早于18世纪30年代提出生态系统理论,他认为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空内,各种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生物和非生物形成的整体。之后经过一系列的发展及演化,一些学者将其及系统观一起引入到经济金融领域,金融生态理论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经济金融化的发展以及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不断发生,我国学者白钦先认识到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业发展的制约,认为金融也是一种资源,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2001年他又首先提出“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
2004年,周小川将生态学引申到金融领域,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其认为金融生态就是金融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法制、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及银企关系等,强调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等来改进金融生态环境。
随着“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的出现,许多学者纷纷对这一领域开展了研究工作,金融生态环境理论开始有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表述。
徐诺金(2005)认为金融生态是各金融主体之间以及与其外部环境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动态系统,这种系统能够通过自我调节实现系统的平衡。
李扬(2005)认为金融生态系统是由金融资源的经济参与者及其所处的外部环境所构成的一个具有摁钉结构和功能的动态平衡系统。
央行副行长苏宁(2005)指出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指金融主体及其运行所依赖的外部环境,主要有经济、法制制度、信用和市场环境等。
韩平(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主体及其运行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信用环境等外部因素和金融体系内部因素。
王松奇(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主体和金融活动所面临的由政治、社会、文化、体制、法制、传统习惯等能够影响金融组织的行为、经营及绩效的多种因素构成的环境体系。
邹平座(2005)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系统内外部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是对金融的生态特征和规律的系统性抽象。实际上,国外并没有“金融生态环境”这一概念,它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创新型概念。
1.2 金融生态环境理论体系
尽管每个学者对金融生态环境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但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影响金融业运行和发展的金融系统内外部环境体系。它包括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等外部因素,还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如金融组织、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一整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如图1所示。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关系着其经济金融的发展。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 优化长株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长株潭城市群是由湖南省会城市长沙和与其相邻的株洲、湘潭两市所构成的为居一小时的城市圈。是经国家批准的第六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我国“中部崛起”计划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措施。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直接影响该区域的经济发展,是区域发展的竞争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其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又依托于“两型社会”建设提供的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2.1 金融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很多学者用实证证实了金融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尤其重要。金融实际也是一种资源,金融体系运转的过程就是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金融体系从动员储蓄、配置资源、实施监控、管理风险、便利交换五个方面推动经济增长。随着经济金融的不断发展,金融不再单纯从属于经济,不再简单的执行中介功能,对区域经济而言,金融不再仅仅是个工具,不再处于被动地位,而是具有了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的特点。
只有充分利用与发挥金融业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长株潭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2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支撑
长株潭要实现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前提条件。
首先,金融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金和相应的金融服务,而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只有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才能吸引大量资金,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其次,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的发展伴随着其特殊风险,如果对区域金融风险监控不力,就可能引发区域金融危机甚至蔓延至全国乃至全球。
因此,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控和防范,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区域金融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才能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根本上说,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就是要通过率先聚集更多的金融资源、强化核心城市的资源聚集功能和辐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来提升区域竞争力。
因此,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长株潭充分发挥金融体系功能,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2.3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为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依托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将会在经济、法律等各个领域有所进步和突破,在体制和机制方面也会有所创新和发展,这些都有益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国家明确要求长株潭城市群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机制,率先形成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率先完成传统工业化的成功转型,以消除各种体制(包括金融体制及与其相关的体制)之间的相互不协调而产生的障碍。
这一系列的新模式、新机制为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前景。
3 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是由湖南省会长沙市及其周边的株洲、湘潭两市构成的一个三角形城市圈。从全国地理位置来看,长株潭城市群所处的地理位置贯穿南北,连接东西,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交通便利,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虽然长株潭三市面积仅占全省的13%,人口仅占全省的21%,但截至2013年末,三市却创造了全省43%的经济总量,对湖南省经济总量做出了重大贡献,见表1。
自1998年长株潭经济金融一体化建设以来,湖南省遵照“两型社会”建设的总方针,制定了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方案,长株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
3.1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成绩
3.1.1 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初成体系
创建金融安全区,并将其纳入金融稳定工作的范畴,保障长株潭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共同参与创安模式,使得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健全、有效,金融机构运行更加稳健。
3.1.2 加强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长株潭社会信用环境
①完善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非银行信息采集力度,使信用信息覆盖率更广;
②推动全社会运用信用成果,通过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建档等工作,建立并深化银企关系;
③推动信用文化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民众的信用意识。
3.1.3 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如图2所示,并在长株潭全面开展评估。
3.1.4 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长株潭三市在不断壮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商业银行(如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北京银行等),引入外资银行(如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并努力发展证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体系。在金融机构不断壮大的同时,三市金融总量也快速扩张。
截止2013年,长株潭三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3 303.78亿元,占湖南省总量(26 756.64亿元)的49.7%,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1 245.15亿元,占湖南省总量(17 774.99亿元)的63.3%。另一方面,金融运行质量明显改善,三市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并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发展环境极大改善,金融的极化效应和辐射效应明显增强,金融和实体经济深入融合,促进了湖南经济的快速发展。
3.2 长株潭城市群建设金融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
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从全国来看,长株潭的金融生态环境仍不尽如人意。
国有商业银行并不认同长株潭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将长株潭城市群的信用等级划分为较低等级,从而影响其在全国的资源配置。
而根据中科院金童研究所对全国地级市金融生态质量的测度,长沙排名较落后,而株洲和湘潭评级更低。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金融生态等级评定中,长沙也仅位列32名,为三类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比较优势明显不足,长株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3.2.1 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经济发展方式较粗放,产业结构有待优化
长株潭城市群聚集了湖南省65%的大中型企业,且以资金密集型的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重化工业为主,经济增长有赖于资金投入,仍处于粗放的外延型模式,产业结构、产业布局有待优化。
长株潭乃至整个湖南省经济增长主要依靠还是第二产业带动,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远远大于第一、三产业,见表2、表3。
3.2.2 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资金融通需求
当前长株潭的金融机构主要还是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构成,尚没有新型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出现,不能满足多样的融资需求。而在资金的投放对象方面,过于倾向大中型企业和重大项目,金融机构的服务层次性不足,缺少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银行贷款仍然是长株潭融资的主要方式,民间资本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缓慢。
3.2.3 政策体制、法制环境等建设不够完善
当前,长株潭企业的失信行为较为普遍,公众和金融主体的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较为淡薄,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任务仍很繁重。金融违法、执法不公行为等问题突出,法制环境有待完善。
此外,迫于体制障碍和种种压力,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容易对金融和经济发展进行不适当干预,影响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长株潭城市群也难以实现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
3.2.4 金融资源未能实现优化配置,资源利用不充分
由于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单一化、创新不够,环境建设不足,造成有限的金融资源不能合理有效利用,金融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后劲不足。
4 优化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针对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所面临的问题,优化长株潭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夯实经济基础,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
①遵照“两型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长株潭城市群的极化和辐射效应。
②通过区域资源整合,实现长株潭城市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③加快长株潭三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合理调整城市群内部结构,促进跨城市协作平台建设,推动三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联动等。
④通过三市资源的整合,提高区域的经济竞争力。
4.2 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4.2.1 深化金融组织机构改革,完善金融体系
①在强化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外资银行,促进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同时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走向规范。
②构建多层次的区域金融机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③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
4.2.2 加快金融创新进度,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并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的金融支持
一是积极支持股票融资。培养一些有条件的、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在中小板或创业板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二是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争取在长株潭开放债券市场及发行各种新品种债券的试点,尽快推出绿色债券、信用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
三是推动区域内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和企业并购等,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此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4.2.3 着力在长株潭城市群构建五大金融支撑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务绿色发展模式的金融体系。
二是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的金融支撑体系。
三是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务现代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撑体系。
四是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服务创新和人才管理的金融支撑体系。
五是探索建立有利于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努力将长株潭城市群打造成为湖南省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金融中心。
4.2.4 加强长株潭区域内金融监管与协作,建立区域内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体系
①建立区域内信息共享制度,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②建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理体制,保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金融的安全与稳定。
4.3 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相关法律法制环境的完善
4.3.1 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①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制度框架。
②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确保公开数据的真实,并建立长株潭信用级别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守信受益,失信严惩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③政府部门正确认识其行政职能,转变粗暴的行政方式,提高行政公信力,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4.3.2 完善法律法制环境
①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大对金融案件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金融机构和金融违法案件。
②加强长株潭三市执法程序的协调统一,提高执法效率,努力实现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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