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彬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城乡社会都关注,各地改革愿望高。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压力,决定了试点选择的严格条件。“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是行不通的。
按《指导意见》,试点地区至少应满足三方面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交易行为公开规范,具备较好基础和支撑条件;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势头良好,具备规模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具备这三项基本条件的地区,很多工作可以水到渠成。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农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对承包地依赖较轻;农村宅基地空置、闲置率也较高,很多农村居民较好参与了城镇化,万一发生违约,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不易引发社会风险。这些地区农村信用环境较好,人们的信用水平,对防范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根据《指导意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尽可能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这样区域不过大,不会遍地开花,更有利于封闭运行、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