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养老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

2015-05-30 15:48姜海顺崔军勇
关键词:朝鲜族居家观念

姜海顺,崔军勇

(延边大学 法学院,吉林 延吉 133002)

根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老龄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了“65岁及以上人口占7%”为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与其他民族相比,朝鲜族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为13.26%,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14.84%;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为8.87%,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9.84%。[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人口的比例分别高于全国水平的1.58%和0.97%。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口结构已经基本进入老年型,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就达到了6.54%。10年间65岁以上老龄人口的比例增长了3.3%。上述数据显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的加速发展阶段。

随着高龄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和高龄人在全部人口中比例的增长,养老保障、养老模式、“空巢老人”、老年活动、居家养老、养老机构等与老年人相关的话题成为社会和百姓关心的焦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使命。在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备、养老保障率不高、未富先老等社会现实下,居家养老是朝鲜族老年人最普遍采用的养老方式。本文针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人的养老观念、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及现状进行调研,以期探索出提高朝鲜族老年人养老质量的路径。因此,本文的研究对朝鲜族民族家庭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朝鲜族的养老观念

朝鲜族养老观念的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有关团体讨论和个别访谈的方法进行。养老观念的调查对象包括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等不同的年龄群体。所调查的青年人是大学2-3年级的学生,中年人是在职的社区管理干部、农村妇女干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普通农民,老年人是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和在养老机构生活的老年人。有关团体的讨论是区分在养老机构生活的老年人、社区管理干部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的。

(一)朝鲜族传统的养老观念

朝鲜族传统的养老观念是依靠儿孙的养老,其养老居住模式毫无疑问是居家养老。没有特殊情况,老年人都是一直居住在家中,期望得到子女的赡养。依赖、依靠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是天经地义的事。朝鲜族家庭一直固守着依靠儿子养老的传统,特别是有依靠长子养老的习惯。因此,老年人具有重男轻女观念的同时更偏爱长子,长子的家庭地位高于次子与其他儿子,实行嫡长继承制。在身份的继承上长子肯定优先于其他儿子;在财产的继承上长子独立继承或其继承份额多于其他儿子。在家庭中长子享有更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赡养父母是长子责任中最重要的责任。解放后的中国,废除了男女不平等的思想,全面实行了家庭中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平等的制度,但是人们头脑中存在的“养儿防老”、“长子赡养”的观念,并没有轻易地被打破。因此,到非独生子女为结婚主流群体的年代为止,长子不是女孩子们愿意选择的择偶对象。朝鲜族家庭嫁女儿,一般要向媒人或认识男方的人打听对方是不是长子,如果是长子还要考虑再三。嫁女儿时虽然要考虑女儿有没有具备做长媳的能力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担心女儿如果嫁了长子,因承担对公公婆婆的赡养与其他对婆家的责任而劳累,当然也不排除只顾婆家而不管娘家的忧虑。因此,在朝鲜族相亲的市场上多子女家庭中的次子比长子更受女青年的欢迎。

(二)朝鲜族现代的养老观念

朝鲜族现代的养老观念是不管其养老居住方式如何,都应该是自我养老。老年人自身条件的改善与子女为独生子女、劳动人口的外地就业、子女的出国劳务等客观因素,要求当代的老年人必须主动改变依靠子女赡养与他人养老的传统观念,树立自我赡养和独立养老的现代养老观念。

1.大学生的养老观念

对青年人养老观念的调查是针对延边大学2年级和3年级的在校学生进行的。发放问卷之后共收回答卷322份。收回的答卷包括汉族学生答卷189份,满族、蒙古族、回族、壮族、土家族、佤族、侗族等其他非朝鲜族的少数民族学生答卷32份,朝鲜族学生答卷101份。朝鲜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的答卷比为41.3:58.7,这与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占学生总数40%左右的学校招生比例是相吻合的。所调查的101名朝鲜族学生中父亲为朝鲜族、母亲为汉族的6名,母亲为朝鲜族、父亲为汉族的5名,其余的90名学生是父母均为朝鲜族的全血缘的朝鲜族学生。朝鲜族学生中的独生子女为73名,占朝鲜族学生总数的72.28%。

表1 朝鲜族大学生对父母养老问题的观念调查表

由表1可知,朝鲜族大学生养老观念的调查是针对父母的养老进行的。其内容包括结婚后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对父母的经济资助方式、父母钱款的希望用途等。结婚后是否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提问中有96人(占95%)选择了结婚后与父母共同生活或结婚后与父母分家生活,但父母年老时还是一起生活的选项。这一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年轻人都愿意对父母尽孝,比养老机构的养老方式更加认可居家养老的方式。回答结婚后分家,等父母老了给他们雇保姆或送到养老机构的5人均是女学生并且也是独生子女。在这一回答中,既有独生子女没有办法与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生活的客观因素,也有结婚后是否应该和丈夫的父母一起居住的困惑。

工作或成家之后对父母进行何种方式的经济资助的提问中有86人(占83.17%)选择了定期给父母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的选项。这一数据表明绝大多数的年轻人不仅认知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并具有对父母的养老承担部分责任的愿望。选择不用资助父母的只有6人(占5.94%),这一部分人认为养老完全应该是社会和老年人自己的责任,国家应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对父母的金钱希望用于父母本人还是子女的提问中,回答希望用于父母自己的养老与享受的学生最多,占53.47%;其次是23人(占22.77%)回答一半用于子女,一半用于父母本人。从这一结果中看出,绝大多数的大学生都知道,父母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责任辛苦了一辈子,到老了不应再为子女们操心,应该享受生活、安度晚年。当然也有个别人具有希望父母继续关照子女的非常自私的想法。

2.从业人员的养老观念

从业人员的养老观念调查是利用业务培训、法律讲座等各种机会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延吉市、龙井市和安图县的在岗公务员、社区工作人员、农村的乡与村级妇女干部和普通农民群众进行的调查。根据有些群众没有熟练掌握汉语的客观情况,笔者制作了朝、汉两种语言的问卷调查表,并根据不同对象发放不同文字的问卷调查表,收回了有效答卷154份。按填表人的民族成分来看,朝鲜族42名、汉族104名、满族3名、傣族1名,另外4人因没有填写民族成分一栏,无法辨明其民族成分。在养老观念的问题上,朝鲜族、汉族和其他民族没有根本上的差别。对从业人员是分别就自身养老的观念与对父母所尽的养老责任现状进行了调查。

表2 朝鲜族从业人员的养老观念调查表

由表2可知,朝鲜族在岗、在职与务农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树立了自我养老的观念。问卷中回答自己的养老费用应由自己承担,而不能依靠子女的比例高达97.62%。当然他们也提出,提高退休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土地政策等各个方面的期望事项。所期望的养老生活方式中有35人(占83.33%)选择了夫妻俩或单独居家生活的养老方式;只有4人(占4.76%)选择了到养老机构生活的养老方式。究其原因,他们提出,之所以希望居家养老,而不希望到养老机构养老是因为:养老机构的活动空间小;因起床、吃饭等都需要规定的时间,本人的自由受一定的限制;居住、活动和医疗设施不完备、入住费用高;护理人员的服务不理想等各种客观原因。当然也有个别人还提出,在自己的观念上还是接受不了在养老机构养老。

表3 朝鲜族从业人员养老责任现状调查表

由表3可知,当代朝鲜族的从业人员希望自己的养老是自我养老,也希望父母能够自己养老,但是社会的现实是他们程度不同地承担着对父母的养老责任。所调查的具体情况是,调查者中27人(占64.29%)的父母是与子女共同生活;23人(占54.76%)的子女是需要定期支付父母的养老费用;只有5人(占11.91%)不需要资助父母。查看不用资助父母养老费用的5人调查表的其他选项时发现,他们大多数为35岁以下刚参加工作的人,因此他们父母还年轻,处于从业或劳动的阶段,而不是养老阶段。

可以说,现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40岁以上的壮年人是属于“子孙养老”到“自我养老”的转型时期人。他们的观念是“自我养老”,而社会的现实是要承担对父母的养老责任。他们都非常清楚,父辈们是因养育了子女就可以得到子女的养老,而他们是同样自己养育子女,但是等他们老了的时候养老的责任不能让子女承担,而都要靠自己。

3.老年人的养老观念

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调查与上述的大学生、从业人员的养老观念调查不同的是直接针对朝鲜族老年人进行调查。对老年人进行调查的主要方法是人物访谈与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对部分老年人的问卷调查采用了代填的方式。也就是由调查者根据问卷表的内容询问被调查者,然后根据被调查者的回答填写相应的内容。进行问卷调查和人物访谈的老年人为50人,包括居家生活的30位老年人和在养老机构生活的20位老年人。

表4 朝鲜族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与现状调查表

由表4可知,当代的大多数朝鲜族老年人希望自我养老,但“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使老年人的养老在不同程度上还得依靠子女。可以说,老年人正处在养老观念与现实的矛盾与转型时期。老年人当中的部分人树立了自我养老的观念,并正在实践不依靠子女供养的自我养老;还有部分老年人也具有自我养老的观念,但社会的现实是还要部分或全部依靠子女养老;还有极个别的老年人还具有“养儿防老”的思想。老年人中具有完全自我养老观念的群体是具有退休金的老年人群体。“养儿防老”思想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没有养老保障金或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极少等社会现实有关的。调查中也发现,被调查者中占22%的人完全靠子女养老,占12%的人的养老费用要与子女分担,其余的绝大多数人是逢年过节等特殊日子得到子女的资助。

在养老的模式上,大多数朝鲜族老人还是喜欢选择居家养老的模式。老年人中除了极少数的人因不用做饭、朋友多等原因喜欢住在养老机构之外,大多数的人还是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从对在养老机构中生活的老年人的调查中得知,居住在养老机构的人除了个别人之外,都是75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之所以选择养老机构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腿脚越来越不方便,不能完全自理洗衣、做饭、收拾屋子等日常家务。另外,不想给工作的子女添麻烦、无法得到子女的照顾是很多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有的老年人是子女们都出国或外出打工没有人在身边照顾;有的老年人是根本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有的老年人是房屋动迁之后没有再购房,但又不愿意或没法和子女共同居住;还有的老年人是自己居住,子女担心发生伤亡事故等。因此,这部分老年人是具有居家养老的观念,但实际上过的是养老机构的养老生活。

总之,在老年人自身条件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变化、劳动人口的移动的社会现实下,老年人的自我养老的观念在逐步形成。

二、朝鲜族的养老现状

朝鲜族养老现状的调查除了采用上述的问卷调查、有关团体的讨论和个别访谈的方法之外,又增加了文献调查、有关机关团体的访问等方式。文献调查包括人口统计资料和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关机关团体的访问主要是针对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相关联的民政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年协会、社区和村委会进行的。

(一)老年人口多,养老任务重

表5的统计是至今为止涉及面最广、最权威的统计报告,也就是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进行的人口统计进行整理的。

表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统计表[1] (单位:人)

由表5的统计来看,朝鲜族的老龄化问题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从民族的角度而言,朝鲜族老年人口的比例高于其他民族。统计数字表明朝鲜族老年人口的整体比例高于汉族和其他民族。全州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4.84%,而朝鲜族老年人口的比例是18.93%,高于全州平均值4.09%。全州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是9.84%,而朝鲜族老年人的人口比例是12.64%,高于全州各民族平均值2.8%。

2.从性别的角度而言,朝鲜族女性老年人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老年人。全州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4.84%,其中男性比例为13.56%,女性比例为16.16%;朝鲜族的老年人口比例是18.93%,其中男性比例是16.47%,女性比例是21.35%。全州65岁以上的总人口为223465人,占全州人口的9.84%,其中男性为100749人,占全州男性的8.76%,女性为122716人,占全州女性的10.95%;朝鲜族的老年人口是93170人,占全州朝鲜族人口的12.64%,其中男性是38241人,占全州朝鲜族男性的10.43%,女性是54929人,占全州朝鲜族女性的14.83%。

3.从年龄的角度而言,朝鲜族刚刚步入老年群体的人多,而90岁以上的寿星少。朝鲜族老年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全州的平均值,而年龄越高其民族比例越低。全州80岁以上老年人为32235人,占全州老年人口的9.56%;其中80岁以上的朝鲜族老年人为12699人,占朝鲜族老年人总数的9.10%。全州90岁以上老年人为2487人,占全州老年人口的7.38%;其中90岁以上的朝鲜族老年人为854人,占朝鲜族老年人总数的6.12%。全州百岁以上老年人为37人,其中朝鲜族只有4人,只占百岁以上老年人的10.81%。

上述的统计数字告诉我们,朝鲜族的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的趋势,在未来10年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老龄化问题。另外,朝鲜族和其他民族一样,女性比男性更为长寿。因此,探讨老年人养老问题时,不能不考虑女性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二)主要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

居家养老是居住在家中,以自己或子女的经济条件为依托,以老年人的自理行为或家庭成员的关照为主,社区、村委会和他人的帮助为辅的养老方式。[2]

1.居家养老的比例

早在1988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总人口为2003043人,突破200万人。20多年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口总数没有太大的变化,而老年人的比例却有逐年增长的趋势。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人口为2270816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337016人,占全州总人口的14.8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的总人口为736991人,其中60岁以上的朝鲜族老年人口为139477人,60岁以上朝鲜族人口的比例占总人口的18.93%。至2012年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总人口为2182059人,家庭户数为790503户。[3]

与老年人口不断增长的趋势相比,社会养老机构的发展速度是非常缓慢的、入住率是很低的。到2014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级各类的养老机构为180家;农村福利机构为40多家,床位数为3000多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办、民办和各类养老机构拥有的床位数为14120张。[4]目前,这种养老机构的现状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要。另外,由于养老居住观念、经济负担能力、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养老院的入住率也只有60%左右,也就是说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只有9500人,有大约327500人还是选择居住在家中。以此推断,只有2.82%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养老方式,而接近97%的人还是选择居家的养老方式。也就是说,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老年人普遍采用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方式。

2.居家养老的种类

(1)自我或相互照顾型的居家养老。以老年人为核心,形成老年夫妻二人家庭、离婚或丧偶或分居而形成的老人空巢一人家庭、老年夫妻与子女形成的家庭结构中,在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或基本能够自理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照顾自己实现居家养老。以老年人为核心,形成的老年夫妻二人家庭、老年夫妻与子女形成的家庭中,夫妻二人在生活能够自理或基本能够自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夫妻二人的相互关照也能实现居家养老。这种居家养老方式是在朝鲜族居家养老中最为普遍的形式。

(2)全部或部分依靠子女照顾型的居家养老。以子女的家庭或单身子女为中心,老年人与子女同居,在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得到子女的照顾。老年人在生活能够自理或基本能够自理的情况下,尽量自己照顾自己,有时还帮助子女看管孙子女;在有病时或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子女的关照,实现居家养老的目的。目前这种依靠子女居家养老的方式越来越少。

(3)依靠钟点工或保姆照顾型的居家养老。不管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如何,其家庭结构是否是夫妻二人家庭、一人家庭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根据经济能力和自理能力雇佣钟点工或保姆做病人护理、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庭事务,达到居家养老的目的。[5]依靠钟点工居家养老的方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雇佣保姆的老年人的数量是有限的。其原因一方面是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请不到本民族的保姆。朝鲜族老年人由于生活习惯、不懂汉语等原因,希望请本民族的保姆,但本民族人员大多数都愿意到韩国和外地赚更多的钱,而不愿意从事脏累、待遇低的保姆工作是目前朝鲜族社会的现实情况。

3.居家养老的原因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之所以普遍采取居家养老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居家养老的成本低。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居家养老仍然是主流的养老方式。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首先应该是养老主体的意愿,当然也受其他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养老机构的居住条件、服务水平、床位限制等因素对居家养老方式的选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难以承受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也是养老主体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重要原因。据调查,目前养老机构的入住费用按月计算,高的达3000多元,低的在800元至900元之间,最普通的2人间、3人间也需要1200元至1300元,有病吃药另算费用。因此,存在费用高的住不起,费用低的因住的条件差、伙食质量差又不想入住的现象,所以绝大多数人还是选择养老成本低的居家养老方式。

(3)弥补社会养老的严重缺陷。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与农村的180家养老机构,保有14120万张床位的目标,达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8张床位,提前7年实现了国家养老服务事业的目标。[4]初步形成了“9073”(90%的老年人依靠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依靠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依靠养老机构养老)[6]的社会养老服务局面。但是目前的养老机构还存在条件差、服务设施不完备;缺乏工作人员,并且服务水平不高;民办与盈利性的养老机构多,而公办与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少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居家养老的方式能够弥补社会养老的各种缺陷,满足日益增加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朝鲜族养老存在的问题

笔者以上述的居家养老现状为中心,主要分析与探讨其存在的问题,至于养老机构的养老问题,将在另文中探讨。

1.养老主体的孝道意识淡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传统的家庭观、价值观、道德观都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在养老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7]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幸福的子女的意愿与需要得到子女赡养和关照的父母的意愿发生了冲突;子女们对家庭和父母的责任感淡薄,而父母们的物质愿望和精神需求并没有减少。调查中的一些人还认为,对有自己工作的子女而言,赡养父母不一定非要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或定期看望父母,只要定期给父母一定的生活费就够了。在一些家庭中,父母的财产是决定子女往来的尺度,子女对有一定财产的父母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去看望;而对没有财产的父母是根本不去看望,甚至虐待或遗弃,从而形成了父母几年见不到子女一面的局面。

2.养老主体间互相推卸责任

随着我国“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在不远的将来,一个孩子所赡养的老年人数将要达到4人、8人乃至更多。目前朝鲜族家庭赡养方面出现的更多问题是,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的养老问题上互相推卸责任。[7]目前的朝鲜族家庭,不管长子、次子还是女儿都应该是父母养老的承担主体,但是部分人还是固守由儿子,特别是由长子来承担养老责任的传统观念。因此,没有条件独立居住的老年人是愿意与儿子特别是长子一起生活的,而不愿意与次子或女儿一起生活。在对老年人的访谈中发现,在和次子或女儿一起生活的父母中有很多人都不只一次说明不与长子一起居住的诸多理由。另外,在长子不愿意或没有办法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往往会出现谁都不愿意与父母共同生活,而将父母当皮球踢来踢去的现象。在承担赡养费方面也是如此,在父母独住或住养老机构的情况下,除了父母自己具有完全负担能力之外,也会出现因承担父母的赡养费而争执的局面。

3.空巢老年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改革开放为朝鲜族的人口流动打开了方便之门。社会的现实是:考入外地高校的朝鲜族学生毕业之后很少回到家乡工作,而选择在大城市求发展;其他的青壮年因本地缺乏可就业的第一、第二产业而不得不到外地就业或求更高的收入而到韩国打工;农民因韩国的工资高于农耕收入,而放弃农耕到韩国打工。目前,到经济发达的其他城市就业或在外国打工已经成为朝鲜族社会的普遍现象。在外地就业的人多、在韩国打工的人多是朝鲜族的就业特色,也是朝鲜族家庭空巢老人增多的主要原因。

权头正要开骂,一看是何守一忙伸着手到处找何东,看见捂着脸的何东马上说:“筝筝要有一点闪失,你你你…。”

表6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一人家庭统计表[1](单位:人)

由表6所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一人户即空巢老年人为160778人,其中男性为86264人、女性为74514人,其空巢老年人数远远超过全国的平均值。空巢老人家庭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孤独及生活无人照顾的问题。另外,有些空巢老人家庭中甚至还出现孤独死亡,造成死亡多日没人发现,无法按时举行葬礼等严重的问题。

三、由朝鲜族的养老问题引发的思考

养老是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需要得到国家、社会、家庭和老年人自身等全方位的努力。除了家庭成员与老年人自觉承担养老责任之外,国家与社会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法为老年人分忧,解决老年人养老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要解决朝鲜族养老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必须处理好养老与家庭、社会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关系。

(一)朝鲜族养老与家庭关系

家庭的养老责任是伴随着家庭的产生而产生的。不管人们的观念和社会有了何种变化与发展,只要家庭还存在,家庭的养老责任就必然会存在,并且程度不同地发挥其养老保障的功能。目前在朝鲜族家庭的养老问题上,还存在养老主体的孝道意识淡化、养老主体间互相推卸责任、空巢老年人增多等问题,其最大的矛盾是养老观念淡薄而养老任务艰巨;需要养老的老年人增多而能够承担养老责任的供养人减少;供养人的养老能力减小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增加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对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双方当事人进行养老方面的宣传教育。

1.道德的宣传教育。养老方面的道德宣传教育就是传统孝道文化的宣传教育。孝道文化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朝鲜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历来重视孝道。早在30年前的1984年,在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人协会的同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决定将每年的8月15日规定为“老人节”。目前的朝鲜族社会已经形成孝敬父母应受到褒奖,不孝敬父母应遭受谴责的良好的社会风气。另外,对老年人也应该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最大限度地体谅赡养人的苦衷,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尽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少给子女增添麻烦。

2.法律的宣传与教育。法律的宣传教育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与父母、子女之间赡养补助的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教育。除了正面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惩处不尽养老赡养义务,甚至虐待和遗弃父母的犯罪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孝敬父母的模范人物、虐待或遗弃父母的罪人等个别典型案例的报道,也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起到宣传与教育的作用。

(二)朝鲜族养老与社会服务

养老是家庭的责任,更应该是社会的责任。国家应该为对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老年人承担相应的供养责任。养老问题的关键是社会的经济问题。因此,应该在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同时发展与老年人的养老生活相关的事业,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养老质量。随着城市居民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老年人的养老情况有所改观,但是还没有完全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因此,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可以在增加年轻人的就业岗位的同时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1.社区的养老服务建设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养老方式中,居家养老接近97%。在这种养老方式下,社区的各项便民服务直接影响着老年人养老生活的质量。到目前为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共建设了191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51个农村村级居家养老大院、421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养老服务进入社区和家庭奠定了基础。[8]接下来的重点工作就是如何完善与运营的问题。应在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的档案,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医疗保健、精神文化、体育健身等各项服务的同时,建立有爱心、热衷于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专业化队伍与由企事业单位人员、部队官兵、大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需要关照的老年人定期提供相应的服务。

2.养老机构建设

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级各类的养老机构有180家,拥有14120张床位。但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从现在的16.4%到预计2020年为23%的发展趋势来看,[4]我们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容乐观的。虽然在量上提前达到了国家制定的目标,但是还存在民营的养老机构多,国营的养老机构少;盈利性的养老机构多,福利性的养老机构少;小型的、单纯护理性的养老机构多,规模化、专业化的养老机构少等问题。另外,也存在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与服务水平跟不上等诸多问题。[9]因此,养老机构的扩建与改造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朝鲜族养老与社会文化

随着朝鲜族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深入,在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之后,老年人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老有所乐”,也就是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朝鲜族老龄化的加速,不仅会影响老龄群体本身的文化,而且还会对整个民族社会的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

1.强化老龄群体的文化建设

老年人的生活重心从工作和生产转移到养老之后,个人独处与闲暇的时间逐渐增多,但因很多老年人不知如何打发和排遣,时常被失落、孤独、无助和焦虑的情绪笼罩着。因此,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为迫切。除了家庭成员的慰藉与关怀之外,休闲娱乐活动肯定是最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满足精神需求的事情。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各级部门和老年人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逐年增多,已经组建了各种各样的文艺队、秧歌队、演唱团等老年人文艺团体。[10]这些团体通过演练自得其乐。加入文艺团队的老年人大部分是50岁至70岁之间的老年人,但是他们毕竟也只是老年人中的一部分。更多老年人的消遣方式是聚集在一起谈话聊天、玩扑克、玩画图、看电视等简单的消遣方式。因此,各个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应在现有的居家养老中心的基础上,改善环境,建设更多的老年人可以随时出入的场所,满足老年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要求。

2.提高老龄文化的社会地位

老龄群体的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老年人精神需求的增加,老年文化在整个社会文化中所占地位逐年提高。为老年人教育和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空间。目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各个县市和乡镇都建立了不同层次的老年大学,发展很快,[10]但其速度和质量还是满足不了老龄化的需要。目前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老年教育的地位比较低,教师素质和办学质量都不高。因此,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协会和学习班,可以在满足老年人学习教育需求的同时,组织好有专长的老年人将他们毕生所获得的知识传授给他人,实现老年人自身的价值。

综上所述,延边朝鲜族的老龄化处于加速发展的阶段。虽然极个别的老年人还固守着传统的养老观念,但是朝鲜族社会已经基本实现了从“养儿防老”到“自我养老”的观念的转变。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与机构养老相比,朝鲜族老年人更喜欢选择居家养老的方式。目前,在居家养老方面还存在供养人的孝道意识淡薄、供养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空巢老年人数逐年增加等问题。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应高度重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通过国家与社会、家庭与老年人自身等全方位的努力,由社会和家庭分担养老责任。强化家庭成员与老年人自身的宣传教育、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强化老龄群体的文化建设、提高老龄文化的社会地位是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的必要举措。

[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统计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211-213、208-209、319-339页。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10-15页。

[3]延边州统计局编:《2013年延边统计年鉴》,北京:中国国际图书出版社,2013年,第61页。

[4]韩玉兰:《延边社会养老设施在全国占靠前的位置》,《延边日报》(朝文版)2014年8月12日。

[5]刘金华:《中国养老模式选择研究》,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0-12页。

[6]刘艳:《拉萨市社区养老模式初探》,《西藏科技》2014年第1期,第16页。

[7]朱有国:《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与对策》,《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77、77页。

[8]李英:《延边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初步形成》,http://www.ybnews.cn/news/local/201408/220909.html,2014年8月15日。

[9]杨宝玉:《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选择——社区居家养老》,《黑河学刊》2013年第12期,第183-184页。

[10]成江、张宏淼:《吉林省(延边)朝鲜族人口老龄化及养老服务问题研究》//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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