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在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

2015-05-29 02:13常诚毅
时代金融 2015年12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竞争协会

常诚毅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新疆 831300)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全球化的推动,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进出口量也获得了大幅度的增长,一方面竞争优势逐渐显露,但另一方面,出口秩序恶化现象也浮现出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十多年了,现有WTO体制中限制了政府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可以出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行业协会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中介组织形式,其应运而生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世界上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致力于促进市场活跃、最大限度地使用有限的资源并提升各方面的工作效率。于是在这样的要求下,行业协会扮演者“第二政府”的角色,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它在促进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完善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经济和政治活动中都异常活跃,对于中国而言,由于在中国这个大环境、大土壤的孕育下,行业协会有展现出许多不同于国外的特点,行政官办色彩较为浓厚。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中国多数企业遇到外敌时大多应诉不力,反倾销、反补贴也最终以失败告终而居多。此外,由于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和国内产能过剩等原因造成恶性出口竞争,人们对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也更加关注。如何使行业协会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好地保护国内市场,承担政府让渡的职能,在更好地规范出口竞争秩序的同时并促进自身的健康成长已成为当前一个迫切的课题。

二、行业协会在出口竞争秩序中发挥的作用

(一)弥补市场失灵

市场是进行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形式,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会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生产率的提高。同时通过竞争,一些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次品较多的企业很快被淘汰,这样一来就有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但另一方面,市场调节具有事后性和盲目性,对于企业无序竞争这一问题便难以得到解决,若单纯通过市场调节,则很难恢复到有序的局面。

作为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可以弥补这一些缺陷,行业协会可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行使沟通、协调监管等方面的职能来引导企业开展有序的竞争,通过积极地开展合作对话,提供信息服务,并妥善处理竞争纠纷来维护有效的竞争氛围。协会通过承接政府转让的职能,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从而更好的发挥第二政府的作用。

(二)提供信息服务

在面临激烈的国际市场环境下,企业为促进自身的竞争力,以最佳的方式生存,便要借助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可以承接政府转让出来的某些职能来为企业提供一些信息咨询之类性质的服务。通过市场行情的分析,系统性地整理资料,并做一些指导性地规划,行业协会可以引导企业做出一些合理的决策。在通常情况下,行业协会组成专业性的研究成员,及时更新国际市场环境的发展动态,探讨经济现象的变化规律。行业协会也会应企业和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一些实地调查,从而提供相对可靠的信息。此外,对于企业在出口的业务中涉及到的多项费用,行业协会也会为之提供详细的信息,使企业获得更好的服务。

(三)规范同业间的竞争

通常行业协会会在行业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使更好地进行管理。一方面,通过对企业所生产的商品进行监管控制,来协调商品的定价和所生产的数量。对于一些蓄意低价竞销的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在依照内部的规章制度条件下对它们实行处罚,从而维持内部有效竞争的秩序,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带领企业切实落实到国家颁布的法规政策,在宏观层面上将会大大促进整个国内环境的秩序氛围的改善。

在国内,相同企业之间的不良无序竞争就已经是屡见不鲜。在国际上这种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尤其可以在一些纺织、服装业也上体现出来。伴随外贸权开放后,多数商家竞相走具有很大潜力的国外市场,使得价格战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行业协会可以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实施差异化的战略,走以质取胜的道路。

(四)应对多种贸易摩擦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业务迅速扩张的同时,国外一系列的反倾销、反补贴控诉案也大批席卷而来。单个企业在应对这类控诉时,一般力不从心,但在行业协会的支援下,企业遭受的损失会大大减少。当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等一系列控诉时,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企业积极进行调查取证,站在企业立场对外应诉,最大限度地维护好企业的权益。在另一方面,在面临一些非关税壁垒的情况下,行业协会也可以积极应对来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协调企业之间的产品价格、加强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的监管,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遭遇贸易壁垒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积极为出口企业推出相关服务和最新且具时效的动态信息,有利于为出口企业在处理贸易摩擦中最大限度地争取时间[4]。

三、我国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面临的问题

(一)行政官办色彩浓厚

在一定程度的上,行业协会可以依靠行政部门的支持来更好地行使自身的职能,但这种依赖性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就目前所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过强,许多协会内部职位由官员出任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这就使得多数工作的开展控制在政府部门的手中,这容易导致大众对协会的不满。另一方面,虽然设立了行业协会,但许多本应该由政府部门转让出来的职能并未落实到行业协会内,此外应由协会辅助政府部门的一些工作也未实行。这些职能被政府部门把持在手中,且诸多部门之间相互牵涉,使得行业协会跨部门较多,有时甚至会出现协会设置混乱,办事处交叉重叠,在开展工作时就会带来诸多不便,从而造成效率低下的场面。

(二)自治性不足

相比较国外而言,在中国,行业协会并未被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多数企业而言也不具备较大的吸引力。行业协会的企业中国企占据了多数,一些具有私营性质的企业则很少参与到其中。目前,对于行会组建成立相关程序的问题上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因此使得行会发展道路不具规范性。这就很容易使得协会在行使类似对外代表、信息发布等一些权力时受到相关限制。此外,在行业自治规范过程中,一些章程未得到合理规范地制定,会员纠纷案件也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这容易挫伤行业组织的积极性。

(三)处理贸易摩擦能力不强

中国经济增长一直较为稳定,进出口业务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进出口增长的同时,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频频出现。从面临的国外提起的一系列反倾销、反补贴等诸多案件来看,行业协会在这方面做的工作并不充分。在事前,并没有做好发布一些预示警告信号的准备,在调查研究寻求证据的过程中行动不迅速;在冲突发生时两边的协调工作也未做到位。此外,行业协会在处理案件中耗费的时间过长,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经费困难问题普遍存在

在我国,正是由于行业协会获取资金缺乏问题从而阻碍了日常工作的进行,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虽然行业协会也尽自身最大努力拓展了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来获得资金,但除少数的一些协会经费稍微充足外,绝大多数协会的经费都微乎其微。因此,对我国的行业协会而言,缺乏资金仍然是它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相比较国外而言,在一些主要发达国家,行业协会获取经费的途径则更加广泛,除了行业内的企业中会员定期缴纳的会费外,一些协会还会通过开展一些培训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来获得报酬。在充分的经费支撑下,国外行业协会在开展工作方面有了更多的便利。

目前,在我国,行业协会为了获取经费的支持,就投靠在某些大型企业旗下,若长期发展下去,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容易被人诟病,协会很可能被某一企业所利用,为这一企业的利益提供服务,这一现象非常不利于行业协会的成长。

(五)行业协会服务意识淡薄、专业性人才缺乏

在国外,行业协会在经济和政治活动中都很活跃,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对本行业企业的发展的要求都会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指导,注重为企业培养专业性的人才,当行业内的企业被牵涉到国际纠纷时会积极从中调解。然而,在我国,行业协会具有难以克服的惰性,其本身带有的行政官办色彩浓厚的特征可以在案件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体现出来,办事较为拖拉,获取信息滞后等现象也较为明显。正是缺乏了这种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因此使得多数中小企业对其不信任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在另一方面,我国行业协会对专业性的人才培养计划方案未给予足够重视,造成了行业协会内部专业性的人才极为缺乏的局面。由于多数退休后的政府工作人员还在行业协会任职,因此在涉及到一些国际纠纷中的适用法律、国际惯例上,这些工作人员无法很好地理解运用。正是由于行业协会缺乏专业性的人才、信息闭塞、谈判能力弱等原因,使得中国企业在多数反倾销控诉中四处碰壁[5]。

四、对行业协会更好地规范出口竞争秩序的相关建议

虽然行业协会在逐步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着自身,但是它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还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职能不明确、缺乏企业的认同、获取经费不足的问题等。在面临这些难题时,我们可以从行业协会自身以及政府两个角度提出一些建议,即行业协会自身要清楚认识到本身的不足,加强应对的措施完善自身从根源上弥补这些漏洞,同时另一方面,又要适度借助外力,让政府通过一些法律法规等来巩固自身的成长和发展。

(一)积极加强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调查

我们要积极遵循WTO体制下的制度规定,摒弃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直接管理,而将这些职能完整地交由行业协会来实施。此外,若我国的一些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遇到摩擦纠纷时,行业协会就应挺身而出,来协助企业处理遇到的难题,要积极同起案件纠纷的对方或其代表的协会进行相关的讨论交流,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商讨双方满意的结果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反倾销或反补贴的调查中,行业协会可以为企业聘请专员律师,在配合国外机关人员调查工作的同时,可以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并对一些不合理之处进行抗辩。同时,事后的追踪工作行业协会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及时将这些结果反馈给企业,并总结案件纠纷的原因、从中得到的教训以及今后在进出口贸易中注意的问题,给企业更好地提示,以便更好应对在今后出口业务中面临的摩擦纠纷[6]。

(二)完善自律机制与服务机制

首先,行业协会要完善自律机制以进行自我约束,要对本行业内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较为全面可靠地鉴定企业是否符合资质,在了解企业确实达到标准后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件。此外,协会可以定期地公开举办一些较佳产品质量的评比大赛,并对优质产品企业进行奖励,这样在激励企业的同时也可以监督一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通过这一系列公开、透明、规范的操作,可以防止协会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为行业协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权威,并获得企业的认可,从而得到企业的拥护。

其次,协会要注重建立自我发展的机制,在行业协会出我建立的过程中,可以借助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通过依靠政府投入的经费以及一些政策性的指导来使自身慢慢成长。在协会慢慢发展壮大步入正轨的过程中,要减少对政府的依赖,通过拓展自身的筹资渠道,如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专业性的人才培养计划等。同时行业协会内部的机构设置、分配制度等要进行及时的更新,要注重对专业性的人才吸收,并积极引进较为新颖的管理方式,来促进协会的高效合理运转。

再次,协会要尤其重视服务机制,这就要求行业协会首先要有自觉的服务意识。一直以来,协会比较依赖用行政手段来处理工作,它的服务功能也较多地偏向政府部门,在行业内的企业与有关政府部门发生利益碰撞的情况下,通常利益受损失的一方是企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削弱了它们对协会的认可和信赖度。因此为减少这些困扰,行业协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方案,从而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规范化地行使职能

自从党的十五大以来就已经明确指出要实行政企分开,政府需要做的就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些权利切实交还给它们。因此行业协会可以在这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环境背景下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尽到应有的责任。

一般而言,行业协会可以行使的职能包括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制定行业标准,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帮助企业提起反倾销等。在我国,就目前的情况看,行业协会在信息的传达交流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行业内产品质量和价格的规范上则有较多的不足之处。因此行业协会需要致力于行业内素质的提高,切实贯彻落实严格的质量标准,为本行业打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1]姚旭.关于行业协会概念的界定[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2]涂大春.论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D].2007.

[3]段淑静.当前我国恶性出口竞争现象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

[4]谢琼.行业协会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及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6.(12).

[5]刘超.论行业协会在规范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3.(12).

[6]王雅洁.行业协会在规范山东省出口竞争秩序中的作用探讨[J].财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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