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石油财务监管机制

2015-05-29 02:13陈小丽
时代金融 2015年12期
关键词:石油监管财务

陈小丽

(西京学院会计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3)

一、中石油财务监管的原理及运行机制

(一)中石油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为中国石油,是一家国有重点公司,它以石油制造建设和销售服务等为主要交易的多样全面的全球动力公司,并且作为国内重要的油气生产和供应商之一,在2012年的全球最大五十家石油公司总体排名提升到第四名,财富500强位居第六位,在全球的石油领域中的影响力得以提升。企业实行资源、市场和全球化战略,其目的于2015年度基本上建设全球综合性的能源动力企业,五年之后全部达到世界水平的全球动力企业。贸易以石油和天然气业务的主要内容,还涉及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和新能源开发。

(二)中石油财务监管的原理

中石油的最终所有者是全国人民,政府是一级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国家政府和中石油的投资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两个阶段,通过这种层层委托,中石油已经成为最后受托者,中石油作为受托者所肩负着其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达成组织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可是因委托和受托的利益目标分歧,就孕育了受托人违背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防止受托方权力滥用,企业要策划一套有用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从而确保委托方正当权益。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它应该是所有权和财权的分离,投资者的所有权享有剩余收益分配权,有权选择参与的重大决策的管理,但投资者不能把法人企业资产进行分配,当然也可以不直接与企业的业务活动有干预,合法财产权利体现在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财产的合法占有,行使权力,收益,处分,并且以单独资产对自身所经营行为负责,这也是企业财务监管机制,为更加明确产权关系,维护受托方利益所必需的。

(三)中石油财务监管的运行机制

对于中石油财务管理职能定位方面,第一是要坚守和服务于企业变革成长与巩固整体工作,目的是要建立财务监管体制和财务行列,使之与企业成长战略和方向相呼应,创建以三个集中、一个全面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即资金、债务、会计核算集中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监管,及把所用的收入纳入估算,全部开支也算入其中,全体业务部门和类型也纳入预算。奉行整体预算治理,把中石油公司的财务办公室分离出来,当作是其预算管理的常设办公室,从估算指标与考核创建协调机制对中石油进行整体考虑。

中石油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中石油财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严重

中石油公司在石油和天然气领域包括所有,炼油,销售,天然气和管道运输,海外,工程技术服务,工程设备,施工,科研机构等。他们每个成员由自己所属的所有者直接领导,从而致使“所有者”推脱与缺位,而作为一种权利的安排,财务监管效果的好坏将取决于监管权安排是不是恰当。再者有关机构的财务监管权来自当局权利与民众和股东转移的监督权,《会计法》监督和检查每个机构的监督职能是从具体观点来区别,有其自身的重点,在不同水平的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因为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监管权给予条理的正确划分安排,不合理的职能分割必将造成企业的多头监管。而其造成的必然后果就是经营上的散漫,横向讯息互相的沟通协调缺乏,促使中石油重复检查及资源浪费,不能形成行之有效地监督与经营,甚至,会因此引起每个监管主体的各自为政、滋长内部利益的情形产生。另外,因为缺乏横向讯息沟通与协调,也给被监管主体带来了监管空隙,使被监管者在面对各种监管主体时,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

(二)中石油产权机制不完善

中石油的财务监管缺乏所有权人与债权人的监管,所有权人和债权人是中石油外部利益最相关的人,当前很多国有企业对所有者以及债权人并没有法律与制度层面的监管,所以,这些所有者与债权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会钻这些法律的漏洞进而做一些违反财务管理的事情,部分企业的债权人会通过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维持自身利益,使广大股东的利益受损。

(三)中石油各部门监管独立性差

中石油内部财务监管主要是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但目前的企业监管非常有限,在内部的监督上,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功能。《公司法》划定监事会权利有:查看企业财务对股东和经理地违法违规或企业条例行为进行监督;如董事与经理的行为将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时给予改正;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公司条例的其余职权。可是现在中石油的监事会存有独立性差、工作不到位、人员的专业素质低下、知识架构异常等问题,使其难以发挥作用。另外因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也是构成它的二级成员,所以,审计委员会职能发挥不单单取决于其自身,也取决于董事会。董事会得健康运行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良好运行;若是董事会运行失效,那么审计委员会就不会成功。

(四)市场监管的不足

由于中石油主要依靠的是网络媒体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来进行外部的监管。可是现如今外部的监管也没发挥最终防线作用。现在一些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并未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没有得到确凿证据和没有进行必需的程序情况下就确认有关事项,导致审计之后的报表失真或出具了不合适的审计建议。并且在对中石油某些重大关联交易、或有事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没有充分披露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既不会给企业指出,也不会在审计报告中披露。此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的处罚,违法成本低,产量高,促使一些注册会计师冒险出具虚假报告的给会计公司,我国的市场经济刚成立,而作为配套的中介机构尚未成熟,产权市场才刚起步,一系列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全面,再上我们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更多的并购是政府的行为,而不是企业行为,因此不能更好的利用“用脚投票”使出资人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中石油财务监管机制的改进

(一)重视“所有者”的作用

首先,必须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中石油所有者的立场来看,需要把中石油上层管理者权力行使算在内控制度的监控范畴和重要监控对象。明确相关的报告关系与管理职能,给所有地机构内明确权责的制定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要正确履行职责,出于防止解雇的目的,所以必须建立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对决策的科学性做出判断,必须靠会计采取行之有效方法来进行公司正常活动的协调监督,如此便可让内控变为公司内在的需求与自觉得行为。

(二)逐步完善中石油产权机制

中石油需要建立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中石油法人治理结构。要让股东们监督到位,就必须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服务于经营者的监督。加强创建与完成惩防结合的财务监管机制,提升财务监管和调整的适应度。出于现实情况考虑,我们可实行范围并不大。除了监督检查,平常监管监视与预警工作也进一步推进,将事后监管检验结果分析反馈后互相联系,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中石油各部门监管独立性

中石油每一个部门监督检查都有自己重点与分工,而导致多头监管之类情况的出现是未构成财务监管共同监督的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使中石油当前的各个部门共同来进行规范有序的合作。加快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层级的确立目标,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整体监管系统。

(四)加强市场监管

应当充分的发挥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管作用。在这个讯息畅通、经济发达时代里,媒体、一般民众相比与企业、国家等其余力量,拥有自然地独立性与讯息的通达性。媒体与社会公众深入社会之中,将周边事态的观测更详尽和认真,也便于察觉企事业单位财务作弊的线索,特别是新闻媒体能够靠其职业的敏觉性察觉某些重大问题的线索,给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提供了参考的根据。有些重要案件处置和重大举措出台都要依赖新闻媒体来普遍的宣传,即时将讯息传达与大众,增强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监管的威慑力。于是,当局要扩大社会媒体和公民自由言论的保护度,要该创设一特别奖金,给检举财务造假者奖励,动员全体力量对财会的监管。

[1]高一斌.我国会计法的制定与发展[J].会计研究,2010,(8):32-37.

[2]陈留平.对会计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1,(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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