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经营风险管控的几点措施

2015-05-29 02:13
时代金融 2015年12期
关键词:盖章经营风险发货

张 丽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临矿集团煤炭运销公司,山东 济宁 272100)

为了防范、控制、化解和处理公司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健康地运营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统销矿井经营风险管控

一是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收集客户资质,由营销管理科对客户主体资格、信用、债务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二是执行“先收款,后发货”原则。除集团公司规定的统调电厂及个别信誉好的直供户外,其他客户一律不准进行赊销。特殊情况需进行赊销发货的,须经经营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进行赊销。

二、外部煤炭经营风险管控

(一)合同管理

1.所有煤炭经营业务必须签订书面的煤炭买卖合同,严禁无合同付款、无合同发货,各经营业务部门及驻外办事处在开展外部煤炭经营业务时,经办部门要严格审核客户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资格、商业信誉、企业资信等,确保客户“五证”齐全、有效。对于需要全面了解客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及商业信誉等情况的,必要时需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和去客户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2.外部煤炭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当面或特快专递(备注要详细说明是什么合同、协议)的方式签订。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主要领导特批。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3.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包括煤炭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价格、金额、交货日期及地点、验收、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必须明确约定,以防约定不明确而出现纠纷。必要时根据业务需要可设立定金、质押、抵押等担保性条款,并由承办人办理质押、抵押登记等相关的手续。

4.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保存好下列有关证据(原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交管理科进行备案。以备将来有纠纷时查考。

(1)合同文件(包括变更、解除合同或协议,电报、电传、传真、信函、回执、视听资料、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货权转移凭证,货款承兑、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等;

(4)作为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及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对于合同约定需要检验样品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

5.各业务部门根据洽谈情况拟定合同初稿,要求合同内容严谨、周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电子邮件、传真、复印件等形式,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交营销管理科审核、管理和备案,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查,由分管领导按公司授权签订。

(二)客户主体资格要求

1.公司开展外部煤炭经营业务时,上下游客户原则上以国企或有实力的大型实体性民营企业为贸易对象。上游客户是贸易型公司的,必须先发货后付款;下游客户是贸易型公司的,必须先收款后发货。

2.重视客户资信管理。应重视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等级评估,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历史交易状况,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对用户每月发出对账函,由业务人员到对方财务部门盖章确认,以确保货款数额无差错。

3.短期垫资托盘业务,月度资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3%。在向上游客户打入预付款前,原则上要求下游客户先打入不低于20%的保证金,并按收款进度转移货权。向下游客户先发货后收款的,必须要求下游客户提供质押、抵押等担保(包括上游客户或第三方提供的质押、抵押等担保)。

三、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严格的风险审查制度。经营风险控制领导小组评估已识别出现风险的影响及其可能性的过程,并根据风险情况,制定应对风险方案,进而在整个过程中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防止新的风险,确保风险应对计划的执行,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对于不可控的风险,必须坚决的予以否决。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只有对客户财务状况、销售能力、市场网络、组织管理等方面充分了解,据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模式和预警机制,才能降低公司在销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资金风险管控

第一,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经营业务,需经经营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签批由有关业务部门提报,各管理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共同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外部煤炭经营业务,由业务部门提报,经分管副处长签字、经营副处长签批、处长审批后财务结算科办理付款手续。

五、结算风险管控

第一,各业务部门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索取上游发票或向下游开具发票。

第二,应收账款回款期原则上为一个月,一个月内不能及时回款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向经营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确定回款方案。

第三,对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没有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向经营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结算。

第四,逾期结算超过3个月的,各业务部门应派专人重点追讨,与客户签订结算协议的,报公司经营风险管控领导小组。

六、业务流程管理

(一)业务收款

客户缴纳外部煤炭经营款项时,由财务结算科统一开具收款收据;对外部煤炭经营欠款客户各业务科室、驻外办事处要相互配合及时催款。

(二)业务付款

1.支付申请: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资金支出计划提交外部煤炭经营资金申请表(财务结算科统一格式),申请表中应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合同编号等内容并附有买卖合同或协议。

2.支付审批:外部煤炭经营资金申请表需经部门盖章,有关人员签字后,交财务结算科审核,在付款日上午9点前把手续齐全的资金申请单交财务结算科,向集团公司统一申请资金进行支付,大额(1000万元以上)资金需在付款日前一天告知财务结算科,否则财务结算科不予付款。

3.对于连续性业务,各业务部门要坚持节约财务费用支出为原则,分期多次付款,避免大额资金一次性支出,规避资金风险。

4.付款时原则上先取得对方收据再进行付款,对因特殊情况需要付款后再取得收据的,各业务部门应在五天内及时向收款单位索取收款收据,送交财务结算科及时入账。

5.付款业务审核:财务结算科取得手续完备的付款申请表后,经合同审核登记、财务结算科审核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三)购进业务

1.各业务科室对采购的煤炭应及时核对质量和数量,每月底前进行汇总。汇总单据要注明供货商、煤炭品种、每天收货数量、收货金额,连同供货商开具的发票一同经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分管处长、经营处长、处长签字后交财务结算科入账。过磅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便公司月底或年底核对,审计及税务部门稽查。

2.各煤炭经营部门要指定一名统计员,负责资料整理归档和每天收货、发货、库存明细台账的登记,并于次日上午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合同管理科,以便公司掌控收货、发货、库存情况。

3.对于外部煤炭经营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开具与煤炭采购相对应的运杂费发票,以正确核算外部煤炭经营成本,避免采购成本忽高忽低现象,造成数据不均衡,不能真实反映财务成果。

(四)销售业务

1.各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客户发货量及与客户约定的价格,由部门盖章,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人、经办人签字后,编制增值税发票填开通知单,交财务结算科开具销货增值税发票,没有特殊情况进项发票必须开进,并交给财务结算科。

2.除集团公司统销矿井的外部煤炭经营外,其他单位的外部煤炭经营业务结算应提前通知财务结算科,以便及时开具发票。

七、应收货款及预付货款管理

第一,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例会,通报应收账款的存量和回收情况,动态评估客户信用等级,针对应收账款中出现的问题,经营风险控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方案,以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

第二,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半年以上)应收货款及预付货款,按“谁联系业务,谁负责清收;谁经办业务,谁负责清收”的原则,由业务经办人负责清收。

第三,实行应收货款及预付货款清收终身负责制,直至“两金”清收完毕。

八、库存管理

第一,各外部煤炭经营部门每月月底应及时盘点煤炭库存,编制煤炭库存盘点表,并说明发货未开票及开票未发货明细,参加人员签字后,送交财务结算科与其账面库存数量核对。

第二,除特殊市场情况下,外部煤炭经营业务原则上不留库存,一方面避免市场风险,同时避免购销差额过大,造成账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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